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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南大学2009年部分专业单独招生简章

    中南大学2009年部分专业单独招生简章  我校部分专业2009年在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常德、益阳、娄底、郴州、永州、怀化等十一个地(市)实行单独招生。  一、招生专业、计划和报考名额  招生专业为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地质工程。国家任务本科计划100名,其中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30名、地质工程70名。报考名额120名。  二、专业简介  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070704)  本专业属国家重点学科、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之一,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设有硕士点、博士点及博士后流动站,培养具备坚实的数学、物理、电子技术及计算机等基础知识,较系统的地球物理信息获取与处理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的高级工程科学和技术人才。毕业生可进入环保、水利水电、交通、铁道、国土与资源、电子信息等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从事生产及技术管理、设计、教学科研等工作。主干课程:电子技术、信号分析与处理、智能仪器仪表、微机与接口、程序设计语言、应用地球物理学等。  地质工程(080106)  本专业所在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除本科教育外,还设有硕士点、博士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我国地质类专业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目前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该专业为路桥、市政基础建设,国土、矿产资源勘察,环境地质突害防治等方面培养研究、管理和工程技术人才。该专业培养的人才就业领域广阔,发展空间大。  三、报考条件  除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报名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专业思想牢固,立志献身祖国的地矿事业;  (2)应届高中毕业生;  (3)无色盲、色弱,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  (4)高中成绩一贯优良,省属示范性中学的学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平时成绩要求在年级前50%,一般中学的学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平时成绩要求在年级前30%;  (5)参加我校举办的单独招生报名资格选拔考试,并取得单独招生报名资格。  单独招生报名资格选拔考试(点击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考试科目:英语和数学;  考试范围:不超出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命题大纲;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网上填报《中南大学单独招生报名资格报考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用A4纸打印并请所在中学教务部门盖章后,在现场确认时和同底一寸照片(彩色、黑白均可)交户口所在地地(市)招生部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12月20日,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与户口所在地地(市)招生部门联系,报名费:100元/人;  考试时间:2009年3月1日上午9:00-11:00(英语),下午1:00-3:00(数学);  考试地点:由各地(市)招生部门指定;  单独招生报名资格确定原则:十一个地(市)所有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时,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前120名同学获得单独招生报名资格,若有人放弃,本人写出放弃声明后,按总分排序依次递补。  四、高考报名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报名资格选拔考试的考生要求参加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取得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后再到户口所在地招生部门办理单独招生高考报名手续。  确定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所在中学应将我校单独招生名额和报考条件在本校公布,并将确定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名单张榜公示。各中学在审查考生报名条件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单独招生的生源质量,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不符合条件考生的报考资格,并取消该校来年的单独招生报名资格选拔考试资格。  根据教育部规定,每个考生只能报考单独招生或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中的一种,不能兼报。未被录取时,其它学校以及中南大学单独招生以外的专业均不能录取,参加单独招生的学生必须准确填报中南大学单独招生高考志愿。各级相关部门在报名和组考过程中要认真组织、规范管理,防止出现差错。我校不承担因报名信息和录取信息有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录取的相关责任。  五、考试  考试科目:3+理科综合,即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物理、化学、生物)。考试范围不超出2009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命题大纲。考试时间与2009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时间一致。考点设在有报考考生的地(市)。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  六、录取  学校对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确定。录取过程中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执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规定。  七、待遇  学费标准较低,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与统一招生的学生待遇相同。学校设有40余项奖学金,还可享受专业奖学金。优秀本科毕业生可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硕士期间,成绩优异者可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附:各地州市招办咨询电话:  长沙0731-5115985         益阳0737-4217781  株洲0733-2663743  娄底0738-8313331  湘潭0732-8221572         郴州与当地县市区招办联系  衡阳0734-8811386         永州0746-8211561  邵阳0739-5324814          怀化0745-2713609  常德0736-7718568  中南大学招生办联系电话:0731-8830555883099588308048879804  传真:0731-8836298  中南大学招生在线:http://zhaosheng.csu.edu.cn  E-mail:admis@mail.csu.edu.cn

  • 中南大学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中南大学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08年4月3日中南大学第四次校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中南大学,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英文译名:CentralSouthUniversity,邮政编码:410083,招生咨询热线:0731-8830555,8830995,8830804,传真:0731-8836298。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址:http://zhaosheng.csu.edu.cn。  第三条学校坐落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经国务院批准,中南大学由原卫生部部属湖南医科大学、铁道部部属长沙铁道学院与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中南工业大学于2000年4月合并组建而成。是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现分三个校区,即校本部、湘雅医学院和铁道校区。  第四条学校是我国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32所大学之一,是国家“985工程”部省重点共建的高水平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保送生、体育特长生、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第二学士学位生、自主选拔录取生、综合评价录取生和部分专业(以下简称A类专业)在湘单招生。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制定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学科大类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对部分类别考生的考核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为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事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长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复的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考试合格。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  第五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五不准”,即“不准徇私情;不准与考生和考生家长见面;不准接受考生家长礼品、礼金和宴请;不准与地方招生办串通录取;不准擅自改变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六章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七条第二学士学位生由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A类专业在湘单独招生,由学校组织报名资格选拔考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保送生由学校组织考核选拔,其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其余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八条学校组织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其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九条学校组织对自主选拔录取生、综合评价录取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保送生进行面试(考核)或水平测试。  第二十条国防生的招生政策以当年国防生招生简章为准。广州军区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广州军区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国防生进行体检、面试。  第七章招生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高于120%,但须高于100%,具体调档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由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A类专业在湘单独招生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生源情况向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自主选拔录取生、综合评价录取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保送生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  第二十二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为20分。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学科大类招生,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及本人志愿对进档考生实行学科大类志愿分数级差为1、0、0的办法予以录取,即仅在第一、二学科大类志愿间设置1分的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有优惠分者优先;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外语类口试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和理工类各学科大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有选考科目省的考生的优先顺序见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考生所有学科大类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学科大类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学科大类。若不服从学科大类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录取依据。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对根据分数和等级投档的省份,我校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AA”,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执行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的统一规定;考生投档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排序,确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学科大类。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安排学科大类时,优惠分不计入总分,有优惠分者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除学科大类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学科大类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分学科大类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学科大类外,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八条除分学科大类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九条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取得生源所在省的联考专业成绩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重点大学录取控制分数线,数学成绩计入总分。美术类录取原则:专业测试成绩居生源所在省报考我校美术类考生中前三名者优先录取;考生的总成绩按专业测试成绩占40%、文化考试成绩占60%的原则计算;学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美术类文理兼招。音乐类的录取原则: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音乐类招艺术(文)考生。对我校投放了艺术类招生计划而未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其艺术类的录取办法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如生源所在省的高考录取政策中无明确规定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作为我校录取依据。  第三十条艺术特长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第一批次重点大学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个别艺术水平特别突出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执行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的有关政策规定,其艺术特长水平还需经我校测试,并达到我校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水平和文化成绩应达到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基本条件,其运动水平还需经我校测试,并达到我校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自主选拔录取生、保送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国防生、综合评价录取生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招生政策录取。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中南大学具名具印的毕业证书。本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条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授予学校具名具印的相应学位。  第八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四条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三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等杂费(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籍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减免、缓交手续。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学校校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 中南大学201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中南大学201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中南大学,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英文译名:CentralSouthUniversity,邮政编码:410083,招生咨询热线:0731-88830555,88830995,88830804,传真:0731-88830630。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址:http://zhaosheng.csu.edu.cn。第三条学校坐落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经国务院批准,中南大学由原卫生部部属湖南医科大学、铁道部部属长沙铁道学院与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中南工业大学于2000年4月合并组建而成。是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现分三个校区,即校本部、湘雅医学院和铁道校区。第四条学校是我国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32所大学之一,是国家“985工程”部省重点共建的高水平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保送生、体育特长生、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第二学士学位生、自主选拔录取生、综合评价录取生、创新型高级工程人才试验班和部分专业(以下简称A类专业)在湘单招生。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八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制定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学科大类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对部分类别考生的考核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录取工作。第九条为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事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长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复的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第四章招生工作人员第十三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第十四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考试合格。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第五章招生工作纪律第十五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五不准”,即“不准徇私情;不准与考生和考生家长见面;不准接受考生家长礼品、礼金和宴请;不准与地方招生办串通录取;不准擅自改变招生计划”。第十六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第六章入学考核与考试第十七条第二学士学位生由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A类专业在湘单独招生,由学校组织报名资格选拔考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保送生由学校组织考核选拔,其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其余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第十八条学校组织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其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第十九条学校组织对自主选拔录取生、综合评价录取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保送生进行面试(考核)或水平测试。第二十条国防生的招生政策以当年国防生招生简章为准。广州军区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广州军区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国防生进行体检、面试。第七章招生规则第二十一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高于120%,但须高于100%,具体调档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由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A类专业在湘单独招生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生源情况向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自主选拔录取生、综合评价录取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保送生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创新型高级工程人才试验班设在提前批次录取,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第二十二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最低分。第二十三条学校按学科大类招生,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及本人志愿对进档考生实行学科大类志愿分数级差为1、0、0的办法予以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即仅在第一、二学科大类志愿间设置1分的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同等条件下:有优惠分者优先;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外语类口试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和理工类各学科大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有选考科目省的考生的优先顺序见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考生所有学科大类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学科大类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学科大类。若不服从学科大类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四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录取依据。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对根据分数和等级投档的省份,我校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AA”,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执行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的统一规定;考生投档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排序,确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学科大类。第二十五条学校在安排学科大类时,优惠分不计入总分,有优惠分者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六条除分学科大类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学科大类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二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分学科大类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学科大类外,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第二十八条除分学科大类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九条在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生源所在省的联考专业成绩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第一批次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数学成绩计入总分。美术类录取原则:专业测试成绩居生源所在省报考我校美术类考生中前三名者优先录取;其它考生的总成绩为专业测试成绩与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之和,优惠分不计入总成绩,学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美术类文理兼招。音乐表演类的录取原则: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音乐表演类招艺术(文)考生。我校投放了艺术类招生计划而未单独组织校考的省份,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制定的有关规定,如生源所在省无明确规定,我校按联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惠分不计入总成绩,同等条件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三十条艺术特长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第一批次重点大学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个别艺术水平特别突出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执行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的有关政策规定,其艺术特长水平还需经我校测试,并达到我校的要求。第三十一条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水平和文化成绩应达到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基本条件,其运动水平还需经我校测试,并达到我校的要求。第三十二条自主选拔录取生、保送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国防生、综合评价录取生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招生政策录取。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中南大学具名具印的毕业证书。本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条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授予学校具名具印的相应学位。第八章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三十四条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第三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等杂费(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籍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减免、缓交手续。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学校校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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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2012年招生章程

    中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中南大学,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英文译名:CentralSouthUniversity,邮政编码:410083,招生咨询热线:0731-88830555,88830995,88830804,传真:0731-88830630。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址:http://zhaosheng.csu.edu.cn。  第三条学校坐落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经国务院批准,中南大学由原卫生部部属湖南医科大学、铁道部部属长沙铁道学院与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中南工业大学于2000年4月合并组建而成。是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现分三个校区,即校本部、湘雅医学院和铁道校区。  第四条学校是我国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32所大学之一,是国家“985工程”部省重点共建的高水平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保送生、艺术类考生、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运动训练专业生、国防生、第二学士学位生、自主选拔录取生、综合评价录取生、创新型高级工程人才试验班、贫困地区定向生和部分专业(以下简称A类专业)在湘单招生。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制定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学科大类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对部分类别考生的考核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为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事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在保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采取适度调整的原则,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长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复的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考试合格。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  第五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六不准”,即: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第十六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六章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七条第二学士学位生由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A类专业在湘单独招生,由学校组织报名资格选拔考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保送生由学校组织考核选拔,其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其余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八条学校组织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其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九条学校组织对自主选拔录取生、综合评价录取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运动训练专业生和保送生进行面试(考核)或水平测试。  第二十条国防生的招生政策以当年国防生招生简章为准。广州军区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广州军区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国防生进行体检、面试。  第七章招生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高于120%,但须高于100%,具体调档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确定;A类专业在湘单独招生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生源情况向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自主选拔录取生、综合评价录取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运动训练专业生和保送生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创新型高级工程人才试验班设在提前批次录取,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贫困地区定向生由有关省级招办按照我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投档。  第二十二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最低分。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学科大类招生,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及本人志愿对进档考生实行学科大类志愿分数级差为1、0、0的办法予以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即仅在第一、二学科大类志愿间设置1分的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同等条件下:有优惠分者优先;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外语类口试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和理工类各学科大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有选考科目省的考生的优先顺序见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考生所有学科大类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学科大类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学科大类。若不服从学科大类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录取依据。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对根据分数和等级投档的省份,我校选考科目的等级要求为“AA”,自主选拔录取和艺术特长合格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为“BB”,必考科目的等级要求执行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考生投档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排序,确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学科大类。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安排学科大类时,优惠分不计入总分,有优惠分者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学科大类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学科大类外,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八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学科大类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九条在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第一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录取原则执行分省分科类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设计学类录取原则:校考成绩居生源所在省报考我校设计学类考生中前三名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它考生的总成绩为校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优惠分不计入总成绩),学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音乐与舞蹈学类录取原则: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投放了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而未单独组织校考的省份,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规定,如生源所在省无明确规定,我校按省级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惠分不计入总成绩,同等条件下,省级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三十条艺术特长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第一批次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个别艺术水平特别突出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按照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其艺术特长水平还需经我校测试,并达到我校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的运动水平和文化成绩应达到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要求,其运动水平还需经我校测试,并达到我校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运动训练专业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符合国家规定的免试条件的运动员申请进入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学习的,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履行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相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自主选拔录取生、保送生、贫困地区定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国防生、综合评价录取生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招生政策录取。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中南大学具名具印的毕业证书。本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条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授予学校具名具印的相应学位。  第八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五条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三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等杂费(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籍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减免、缓交手续。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学校校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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