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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农业大学关于2007年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的通知

    中国农业大学关于2007年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的通知  根据《2007年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07年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概况:  学校校名为中国农业大学,英文译名为ChinaAgricultural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历史始于1905年成立的京师大学堂农科大学,2005年9月16日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庆祝百年华诞。  学校是一所以农学和生命科学为特色和优势的综合性大学,形成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农业与生命科学、资源与环境科学、信息与计算机科学、农业工程与自动化科学、经济管理与社会科学等学科群。学校设有13个学院,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医学、哲学等9大学科门类。学校拥有19个国家重点学科,15个部级重点学科;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3个部级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级研究中心,11个部级研究中心;1个国家野外观测研究站,3个部级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在全国80个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我校先后有7个一级学科排名第一。  学校现有1490位专职教师,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5人、中国工程院院士5人,教授403人、副教授645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7人(全国高校排名第3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0人、讲座教授3人;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26人。  作为教育部首批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学校拥有10个博士后流动站,1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67个本科专业,其中生物学、化学两个学科被列入“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并设有“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4488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355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65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105人。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07年计划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30人,其中文史类2人。除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五年以外,其余专业学制均为四年。详细招生计划见附件3。  三、收费标准:  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一致,具体是:植物生产类、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等专业学费3000元/生?年,其余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  四、录取规则:  1.招生条件  (1)符合《2007年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见附件1)中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2)符合《中国农业大学200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见附件2)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2.我校为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录取分数不低于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其他录取规则参照《中国农业大学200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五、其他:  1.学校地址、网址:  学校分东西两个校区,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学校网址:http://www.cau.edu.cn,咨询电话:010-62737682。  2.咨询方式:  (1)登陆我校招生办公室主页:http://www.cau.edu.cn/zhoaban,进行相关资料查询或通过“在线咨询”进行网上咨询;  (2)可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的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10-62737682进行咨询。  热诚欢迎港澳台地区学生报考我校!  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  2007年4月13日

  • 中国农业大学200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农业大学200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中国农业大学,英文译名为ChinaAgricultural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分东西两个校区,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学校网址:http://www.cau.edu.cn,咨询电话:010-62737682。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历史始于1905年成立的京师大学堂农科大学,2005年9月16日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庆祝百年华诞。  第四条学校是一所以农学和生命科学为特色和优势的综合性大学,形成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农业与生命科学、资源与环境科学、信息与计算机科学、农业工程与自动化科学、经济管理与社会科学等学科群。学校设有13个学院,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医学、哲学等9大学科门类。作为教育部首批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学校拥有19个国家重点学科,15个部级重点学科;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3个部级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级研究中心,11个部级研究中心;1个国家野外观测研究站,3个部级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在全国80个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我校先后有7个一级学科排名第一。  第五条学校现有1490位专职教师,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5人、中国工程院院士5人,教授403人、副教授645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7人(全国高校排名第3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0人、讲座教授3人;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26人。  第六条学校拥有10个博士后流动站,1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67个本科专业,其中生物学、化学两个学科被列入“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并设有“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4488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355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65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105人。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我校2007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本科学生3050人,其中文史类210人。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等7大学科门类。除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五年以外,其余专业学制均为四年。  第八条我校2007年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有:植物生产类(包括农学、植物保护、园艺、种子科学与工程等4个专业)、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2个专业)、环境科学类(包括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应用气象学、环境工程、土地资源管理、环境科学等6个专业)、农业工程类(包括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工程2个专业)、机械类(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2个专业)、电气信息类(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7个专业)、土建类(包括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土木工程2个专业)、水利类(包括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等3个专业)、经济学类(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等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等3个专业)等10个。  按专业招生的有: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设计、车辆工程、交通运输、化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工程力学、法学、社会学、英语、传播学、农村区域发展、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等23个。  各专业来源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学科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学科大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1-2年以后,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就业意向等情况,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继续学习,毕业时获得所选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十条我校的收费严格按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2007年普通本科学生(含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为:植物生产类、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等专业学费3000元/生?年,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按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有关规定执行,其余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条件  我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第十二条提档比例  我校为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提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自主录取。  第十三条院校级差  在当地第一、第二院校志愿同时投档的情况下,第一、第二院校志愿的分数级差为30分。省级招办有特殊规定的,按省招办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专业级差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实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级差处理,具体规定如下:1-2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2-3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第3专业志愿以后级差为0分。  第十五条第二志愿  在第一志愿已经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我校承诺招收第二志愿高分考生。每省(市、区)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每大类录取不超过2人,按专业招生的,每专业录取不超过1人,第二志愿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3%。我校录取的二志愿高分考生,其投档成绩应高于我校在当地录取的第一志愿投档最高分,在考生实考成绩上减去院校级差30分后按第十四条安排专业。  对于第一、二志愿同时投档的省份,我校不再单独增加用于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加分政策  我校对各类加分在提档时予以承认,专业安排以考生的实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及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  报考英语专业和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且需要口语成绩优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第十八条相关科目要求  我校对考生的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及格以上。报考工业设计、园林两个专业的考生宜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九条男女比例  我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往届生  我校各专业对往届生没有附加要求。  第二十一条定向就业生  我校招收的定向就业生为国家指令性计划,列入招生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定向就业专业志愿。录取时,我校只录取填报定向就业专业志愿,且投档分数在我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定向西藏就业生的投档分数应在我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被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不能推荐或报考研究生。  第二十二条艺术特长生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开展招收艺术特长生试点工作的普通高校之一,2007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录取时,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水平测试且通过当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经公示没有发现问题,与我校签订了招收意向书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三条高水平运动员  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校之一,2007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时,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经公示没有发现问题,与我校签订了招收意向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理科试验班  我校的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和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两个专业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且不录取艺术特长生。理科试验班实行滚动制。  第二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  我校的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安排在部分省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且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被我校其他专业录取且在国际学院办理报名手续的考生,可在入学前申请转入该专业学习。  第二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我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有关专业将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园林、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动物医学、动物科学、草业科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工业设计、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土木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化学、传播学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应用气象学、交通运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土地资源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等专业。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等专业。  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读相关专业  1、《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关条目。  2、嗅觉迟钝或丧失,不宜就读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应用气象学、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环境科学、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等专业。  3、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就读化学等专业。  4、色盲不宜就读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专业。  5、严重口吃或患有发音妨碍者,不宜就读通信工程、交通运输、英语、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  6、因我校各专业均有与农业相关的野外实习环节,因此建议肢体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者不要报考我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体检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我校正在修订新的教学计划,并积极推进学分制,按学分收费、弹性学制、推荐免试研究生等方面将出台新的政策。  第二十八条我校设有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共计32项,获奖率约为60%。其中校长奖学金为全校最高荣誉奖,奖学金奖励最高金额5000元/人?年。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综合表现突出或在科学研究、社会工作、文体活动以及各种校内外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所设奖项为校长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等9项;专项奖学金是政府、知名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或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目前设有国家奖学金、宝钢教育基金奖学金、曾宪梓优秀大学生奖学金、曦之奖学金等23项。  第二十九条根据国家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精神,我校采取多种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学杂费减免为主要手段的“经济资助”体系,建立了以提高经济困难学生知识水平为目的的“学业资助”体系、建立了以增强经济困难学生就业竞争能力为目的的“就业资助”体系和以培养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知恩、感恩、回报社会”思想意识为目的的“精神资助”体系。“四资助”体系保证了“不让一名经济困难学生因经济原因辍学”,增进了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了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境界。  第三十条我校本科专业试行部分课程双语教学,使用英语原版教材,教师用英语授课,因此非英语考生报考我校原则上应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第三十一条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招生办公室主页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http://www.cau.edu.cn/zhaoban/。  第三十二条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10-62736994。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2007年第9次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中国农业大学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农业大学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中国农业大学,英文译名为ChinaAgricultural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分东、西两个校区,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学校网址:http://www.cau.edu.cn,咨询电话:010-62737682。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历史始于1905年成立的京师大学堂农科大学,2005年9月16日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庆祝百年华诞。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我校2008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本科学生3350人。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等7大学科门类。除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5年以外,其余专业学制均为4年。  第五条我校2008年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有:植物生产类(包括农学、植物保护、园艺、种子科学与工程等4个专业)、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2个专业)、环境科学类(包括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应用气象学、环境工程、土地资源管理、环境科学等6个专业)、农业工程类(包括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工程2个专业)、电气信息类(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7个专业)、土建类(包括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土木工程2个专业)、水利类(包括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等3个专业)、经济学类(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等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等3个专业)等9个,共涵盖32个专业。  按专业招生的有: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设计、车辆工程、交通运输、化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工程力学、法学、社会学、英语、传播学、农村区域发展、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管理等28个。  各专业来源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六条按学科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学科大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1~2年以后,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就业意向等情况,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继续学习,毕业时获得所选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七条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管理等4个专业只录取有相关专业志愿或有书面报考意向的考生;新生到北京报到,在北京完成第一年的学习后,从第二年起到我校烟台研究院进行教学和实习直至毕业;这4个专业的本科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继续学习;这部分学生的学历证书与其他专业相同。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我校的收费严格按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2008年普通本科学生(含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为:植物生产类、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学费3000元/(生?年),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按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执行,其余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招生条件  我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第十条提档比例  我校为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提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自主录取。  第十一条院校级差  在当地第一、第二院校志愿同时投档的情况下,第一、第二院校志愿的分数级差为30分。省级招办有特殊规定的,按省招办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专业级差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实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级差处理,具体规定如下:1-2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2-3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第3专业志愿以后级差为0分。  第十三条第二志愿  在第一志愿已经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我校承诺招收第二志愿高分考生。第二志愿高分考生的投档成绩应高于我校在当地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投档平均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2%。学校负责向省级招办提出投档申请,并根据投档情况按照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安排专业时,在考生实考成绩减去院校级差30分后按第十二条进行安排,每个大类录取不超过2人,每个专业录取不超过1人。  对于第一、二志愿同时投档或实行二志愿征求志愿的省份,我校不再单独增加用于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的招生计划。文史类因录取人数少,不再录取二志愿高分考生。  第十四条加分政策  我校对各类加分在提档时予以承认,专业安排以考生的实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及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  报考英语专业和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且需要口语成绩优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第十六条相关科目要求  我校对考生的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及格以上。报考工业设计、园林两个专业的考生宜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  我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往届生  我校各专业对往届生没有附加要求。  第十九条定向就业生  我校招收的定向就业生为国家指令性计划,列入招生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定向就业专业志愿。录取时,我校只录取填报定向就业专业志愿,且投档分数在我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定向西藏就业生的投档分数应在我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被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不能推荐或报考研究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回生源地区就业。  第二十条艺术特长生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开展招收艺术特长生试点工作的普通高校之一,2008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录取时,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水平测试且通过当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经公示无异议,与我校签订了招收意向书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高水平运动员  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校之一,2008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时,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经公示无异议,与我校签订了招收意向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理科试验班  我校的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和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两个专业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理科试验班实行滚动制。  第二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  我校的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安排在部分省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且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除此以外,被我校其他专业录取且在我校国际学院办理了报名手续的考生,可在入学前申请转入该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江苏省录取方案  1.我校所有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植物生产类、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化学等专业建议另一门选测科目为化学或生物。  2.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  3.考生进档后,以实考成绩作为排序依据,结合考生的选测科目、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采取分数级差的方式按照第十二条具体规定安排专业。  第二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我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有关专业将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园林、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动物医学、动物科学、草业科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工业设计、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土木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化学、传播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应用气象学、交通运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土地资源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等专业。  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等专业。  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读相关专业  1.《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关条目。  2.嗅觉迟钝或丧失,不宜就读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应用气象学、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环境科学、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3.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就读化学等专业。  4.色盲不宜就读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专业。  5.严重口吃或患有发音妨碍者,不宜就读通信工程、交通运输、英语、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  6.因我校各专业均有与农业相关的野外实习环节,因此建议肢体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者不要报考我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体检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我校正在修订新的教学计划,并积极推进学分制,按学分收费、弹性学制、推荐免试研究生等方面将出台新的政策。  第二十七条我校本科专业试行部分课程双语教学,使用英语原版教材,教师用英语授课,因此非英语考生报考我校原则上应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第二十八条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招生办公室主页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网址:http://www.cau.edu.cn/zhaoban/  第二十九条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10-62736994。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2008年第6次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中国农业大学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农业大学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中国农业大学,英文译名为ChinaAgricultural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分东、西两个校区,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学校网址:http://www.cau.edu.cn,咨询电话:010-62737682。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历史始于1905年成立的京师大学堂农科大学,2005年9月16日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庆祝百年华诞。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我校2009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本科学生3350人。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等7大学科门类。除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5年以外,其余专业学制均为4年。  第五条我校2009年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有:植物生产类(包括农学、植物保护、园艺、种子科学与工程等4个专业)、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2个专业)、环境科学类(包括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应用气象学、环境工程、土地资源管理、环境科学等6个专业)、农业工程类(包括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工程2个专业)、电气信息类(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7个专业)、土建类(包括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土木工程2个专业)、水利类(包括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等3个专业)、经济学类(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等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等3个专业)等9个,共涵盖32个专业。  按专业招生的有: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设计、车辆工程、交通运输、化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工程力学、法学、社会学、英语、传播学、农村区域发展、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管理等28个。  各专业来源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六条按学科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学科大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1~2年以后,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就业意向等情况,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继续学习,毕业时获得所选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七条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管理等4个专业只录取有相关专业志愿或有书面报考意向的考生;新生到北京报到,在北京完成第一年的学习后,从第二年起到我校烟台研究院进行教学和实习直至毕业;这4个专业的本科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继续学习;这部分学生的学历证书与其他专业相同。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我校的收费严格按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2009年普通本科学生(含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为:植物生产类、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学费3000元/(生?年),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按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执行,其余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招生条件  我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第十条提档比例  我校为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提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自主录取。  第十一条专业级差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实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级差处理,具体规定如下:1-2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3专业志愿以后级差为0分。  第十二条第二志愿  在第一志愿已经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我校承诺招收第二志愿高分考生。第二志愿高分考生的投档成绩应高于我校在当地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投档平均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2%。学校负责向省级招办提出投档申请,并根据投档情况按照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安排专业时,在考生实考成绩减去院校级差30分后按第十一条进行安排,每个大类录取不超过2人,每个专业录取不超过1人。  对于实行第一志愿为平行志愿或第二志愿为征求志愿的省份,我校不再单独增加用于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的招生计划。文史类因录取人数少,不再录取二志愿高分考生。  第十三条加分政策  我校对各类加分在提档时予以承认,专业安排以考生的实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及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报考英语专业和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且需要口语成绩优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第十五条相关科目要求  我校对考生的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及格以上。报考工业设计、园林两个专业的考生宜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  我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往届生  我校各专业对往届生没有附加要求。  第十八条定向就业生  我校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为国家指令性计划,列有招生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只录取填报定向就业专业志愿,有书面申请并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且投档分数应在我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被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不能报考研究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回生源地区就业。  第十九条艺术特长生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开展招收艺术特长生试点工作的普通高校之一,2009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录取时,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水平测试且通过当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经公示无异议,与我校签订了招收意向书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条高水平运动员  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校之一,2009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时,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经公示无异议,与我校签订了招收意向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理科试验班  我校的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和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两个专业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理科试验班实行滚动制。  第二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  我校的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安排在部分省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且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江苏省录取方案  1.我校所有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植物生产类、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化学等专业建议另一门选测科目为化学或生物。  2.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  3.考生进档后,以实考成绩作为排序依据,结合考生的选测科目、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采取分数级差的方式按照第十一条具体规定安排专业。  第二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我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有关专业将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园林、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动物医学、动物科学、草业科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工业设计、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土木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化学、传播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应用气象学、交通运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土地资源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等专业。  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等专业。  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读相关专业  1.《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关条目。  2.嗅觉迟钝或丧失,不宜就读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应用气象学、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环境科学、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3.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就读化学等专业。  4.色盲不宜就读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专业。  5.严重口吃或患有发音妨碍者,不宜就读通信工程、交通运输、英语、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  6.因我校各专业均有与农业相关的野外实习环节,因此建议肢体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者不要报考我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体检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我校正在修订新的教学计划,并积极推进学分制,按学分收费、弹性学制、推荐免试研究生等方面将出台新的政策。  第二十六条我校本科专业试行部分课程双语教学,使用英语原版教材,教师用英语授课,因此非英语考生报考我校原则上应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第二十七条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招生办公室主页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http://www.cau.edu.cn/zhaoban/。  第二十八条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10-62736994。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2009年第7次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中国农业大学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农业大学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中国农业大学,英文译名为ChinaAgricultural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分东、西两个校区,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学校网址:http://www.cau.edu.cn,咨询电话:010-62737682。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历史始于1905年成立的京师大学堂农科大学,学校的建设目标是世界一流农业大学。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我校2010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本科学生3320人。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等7大学科门类。除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5年以外,其余专业学制均为4年。  第五条我校2010年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有:植物生产类(包括农学、植物保护、园艺、种子科学与工程等4个专业)、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2个专业)、环境科学类(包括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应用气象学、环境工程、土地资源管理、环境科学等6个专业)、农业工程类(包括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工程2个专业)、电气信息类(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7个专业)、土建类(包括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土木工程2个专业)、水利类(包括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等3个专业)、经济学类(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等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等3个专业)等9个,共涵盖32个专业。  按专业招生的有: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设计、车辆工程、交通运输、化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工程力学、法学、社会学、英语、传播学、农村区域发展、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管理等28个。  各专业来源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六条按学科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学科大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1~2年以后,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就业意向等情况,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继续学习,毕业时获得所选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七条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管理等4个专业只录取有相关专业志愿或有书面报考意向的考生;新生到北京报到,在北京完成第一年的学习后,从第二年起到我校烟台研究院进行教学和实习直至毕业;这4个专业的本科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继续学习;这部分学生的学历证书与其他专业相同。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我校的收费严格按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2010年普通本科学生(含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为:植物生产类、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学费3000元/(生/年),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按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执行,其余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招生条件  我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第十条提档比例  我校为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提档人数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自主录取。  第十一条专业安排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实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级差处理,具体规定如下:1-2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3专业志愿以后级差为0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志愿清的原则。  第十二条第二志愿  在第一志愿已经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我校承诺招收第二志愿高分考生。第二志愿高分考生的投档成绩应高于我校在当地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投档平均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2%。学校负责向省级招办提出投档申请,并根据投档情况按照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安排专业时,在考生实考成绩减去院校级差30分后按第十一条进行安排,每个大类录取不超过2人,每个专业录取不超过1人。  对于实行第一志愿为平行志愿或第二志愿为征求志愿的省份,我校不再单独增加用于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的招生计划。文史类因录取人数少,不再录取二志愿高分考生。  第十三条加分政策  我校对各类加分在提档时予以承认,专业安排以考生的实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及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  报考英语专业和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且需要口语成绩优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第十五条相关科目要求  我校对考生的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及格以上。报考工业设计、园林两个专业的考生宜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  我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往届生  我校各专业对往届生没有附加要求。  第十八条定向就业生  我校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为国家指令性计划,列有招生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只录取填报定向就业专业志愿,有书面申请并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且投档分数在我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被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不能报考研究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回生源地区就业。  第十九条艺术特长生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开展招收艺术特长生试点工作的普通高校之一,2010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录取时,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水平测试且通过当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经公示无异议,与我校签订了招收意向书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条高水平运动员  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校之一,2010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时,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经公示无异议,与我校签订了招收意向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理科试验班  我校的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和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两个专业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理科试验班实行滚动制。  第二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  我校的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安排在部分省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且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江苏省录取方案  1.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植物生产类、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化学等理科专业建议选测科目为化学或生物。  2.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  3.考生进档后,以实考成绩作为排序依据,结合考生的选测科目、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采取分数级差的方式按照第十一条具体规定安排专业。  第二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我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有关专业将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园林、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动物医学、动物科学、草业科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工业设计、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土木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化学、传播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应用气象学、交通运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土地资源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等专业。  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读相关专业  1.《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关条目。  2.嗅觉迟钝或丧失,不宜就读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应用气象学、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环境科学、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3.色盲不宜就读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专业。  4.严重口吃或患有发音妨碍者,不宜就读通信工程、交通运输、英语、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体检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我校已修订了新的教学计划,并积极推进学分制,按学分收费、弹性学制等方面将出台新的政策。  第二十六条我校本科专业试行部分课程双语教学,使用英语原版教材,教师用英语授课,因此非英语考生报考我校原则上应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第二十七条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招生办公室主页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http://www.cau.edu.cn/zhaoban/。  第二十八条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10-62736994。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2010年第9次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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