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本科层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华东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东理工大学,英文译为EastChina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ECUST。学校网址是http://www.ecust.edu.cn。学校原名华东化工学院,1952年建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建有研究生院,是“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形成了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法定地址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邮政编码为200237。本科教学在奉贤校区(上海市海思路999号)和徐汇校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完成。 第三条 证书颁发。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华东理工大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部门、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督小组(以下简称招生监督小组)。招生监督小组由校监察处处长任组长、部分学院党政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任组员。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八条 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各地经济结构、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最高加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其中在一本批次录取时,在学校投档范围内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学校将予以录取,不会退档。 第十四条 学校在江苏的招生批次及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两门)等级要求:文理科提前录取(国防生)和第一批本科(文科类、理科类)为“AB”;自主招生考生为“BB”;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必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江苏省第一批本科(文科类、理科类)考生若有选测科目获得“A+”,进档后加5分参与录取。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在学校调档线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 第十六条 在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按专业志愿顺序、再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录取,参考科目按不同学院的要求确定。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和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的专业(艺术设计类专业除外)依次按英语、数学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艺术设计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依次按美术、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其余专业依次按数学、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制定学校各专业的体检限制要求。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及艺术设计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对考生所考外语语种不限。考虑到学校各专业均有双语(英语、汉语)教学及相关课程使用英语原版教材的实际情况,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其中国防生除外)。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简称高校专项计划)、艺术设计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已公布的相关选拔实施方案或招生简章实行。 第二十二条 国防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少数民族预科转正、定向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台湾免试生、香港免试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实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费与住宿费。学校对本科教学实行学分制管理,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实行按学分制收费的暂行规定(修订稿)》校财(2009)4号文)。学校采取按学分预收结算的方法收取学费,各专业预收学费标准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5500元/学年。艺术设计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为10000元/学年。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与德国吕贝克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为15000元/学年(学生在赴德期间需另缴给德方学校项目管理费5700欧元/人),上述两个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学生赴德旅费和生活费自理;因不符合出国条件而在国内学习的学生,剩余学期学费标准改为5000元/学年。其余专业均为5000元/学年。学校住宿费视宿舍条件而不同,徐汇校区每学年300~1200元;奉贤校区每学年900~11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形成了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基础,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勤工助学为主要手段,以多样化、个性化的奖助学金为激励,以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补充的多元化帮困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同时也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搭建广阔的实践平台。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ecust.edu.cn/,咨询电话:021-64252763,电子邮箱:zsb@ecust.edu.cn,传真:021-6425376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64252688。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华东理工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学校本科层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华东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东理工大学,英文译为EastChina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ECUST。学校网址是http://www.ecust.edu.cn。学校原名华东化工学院,1952年建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建有研究生院,是“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法定地址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邮政编码为200237。本科教学在奉贤校区(上海市海思路999号)和徐汇校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完成。 第三条 证书颁发。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华东理工大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依法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八条 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各地经济结构、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或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一律认作20分。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其中在一本批次(上海为本科普通批次)录取时,在学校投档范围内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学校将予以录取,不会退档。 第十四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B(含自主招生、文理科提前录取(国防生)、第一批本科(文科类、理科类));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必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江苏省第一批本科(文科类、理科类)考生若有选测科目获得“A+”,进档后加5分参与录取。 第十五条 在学校调档线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1、0、0、0分。下列情况除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不设专业级差分)录取规则;艺术设计类专业(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下同)录取时不设专业级差分。 第十六条 在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按专业志愿顺序、再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录取,参考科目按不同学院的要求确定。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和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的专业(艺术设计类专业除外)依次按英语、数学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艺术设计类专业依次按美术、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其余专业依次按数学、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制定学校各专业的体检限制要求。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对考生所考外语语种不限。考虑到学校各专业均有双语(英语、汉语)教学及相关课程使用英语原版教材的实际情况,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其中国防生除外)。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项计划(即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艺术设计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实行。 第二十二条 国防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少数民族预科转正、定向生、国家专项计划(即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台湾免试生、香港免试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实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费与住宿费。学校对本科教学实行学分制管理,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实行按学分制收费的暂行规定(修订稿)》校财(2009)4号文)。学校采取按学分预收结算的方法收取学费,各专业预收学费标准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55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不超过6500元/学年(在待批中);艺术设计类专业为10000元/学年;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与德国吕贝克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为15000元/学年(学生在赴德期间需另缴给德方学校项目管理费5700欧元/人),与德国克劳斯塔尔工业大学合作举办的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为15000元/学年(学生在赴德期间需另缴给德方学校项目管理费4000欧元/人),上述3个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学生赴德旅费和生活费自理,因不符合出国条件而在国内学习的学生,剩余学期学费标准改为5000元/学年;其余专业均为5000元/学年。学校住宿费视宿舍条件而不同,徐汇校区每学年500~1200元;奉贤校区每学年900~11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形成了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基础,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勤工助学为主要手段,以多样化、个性化的奖助学金为激励,以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补充的多元化帮困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同时也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搭建广阔的实践平台。 第二十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公示学校的各类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特殊类型招生名单。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ecust.edu.cn/,咨询电话:021-64252763,电子邮箱:zsb@ecust.edu.cn,传真:021-6425376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64252688。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华东理工大学学费_华东理工大学住宿费学费与住宿费。学校对本科教学实行学分制管理,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实行按学分制收费的暂行规定(修订稿)》校财(2009)4号文)。学校采取按学分预收结算的方法收取学费,各专业预收学费标准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5500元/学年。艺术设计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为10000元/学年。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与德国吕贝克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为15000元/学年(学生在赴德期间需另缴给德方学校项目管理费5700欧元/人),上述两个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学生赴德旅费和生活费自理;因不符合出国条件而在国内学习的学生,剩余学期学费标准改为5000元/学年。其余专业均为5000元/学年。学校住宿费视宿舍条件而不同,徐汇校区每学年300~1200元;奉贤校区每学年900~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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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华东理工大学地处于人文荟萃、海纳百川的大都市上海,原名华东化工学院,其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00多年前的南洋公学和震旦学院,是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由交通大学(上海)、震旦大学(上海)、大同大学(上海)、东吴大学(苏州)、江南大学(无锡)等校的化工系合并组建而成的全国第一所以化工特色闻名的院校。1956年被定为全国首批招收研究生的学校之一。1960年起被中共中央确定为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高校。1993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华东理工大学。1996年6月学校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行列。1997年10月,上海市参与共建共管。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研究生院,是国家首批实施自主招生改革的22所高校之一。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改革与建设,学校从一所单科性院校逐步发展成为学科特色鲜明、理工农医经管文法等多学科研究型的全国重点大学。现任党委书记沈伟国、校长钱旭红;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著名经济学家成思危任名誉校长。学校校园环境优雅,风景秀丽,是上海市花园单位。现有徐汇、金山和奉贤三个校区,地处上海海湾旅游度假区的奉贤校区正在建设中。学校总占地面积176.8万余平方米,各类建筑总面积51.3万余平方米,建有体育馆、游泳池、塑胶田径场等一批标准体育设施。校图书馆总藏书230万册,收订中外文期刊17,000余种,拥有CA、EI等大型光盘数据库20余种和美国全套专利缩微胶卷;是全国化工院校情报协作网组长单位,建有北京图书馆光盘信息中心上海分中心、教育部科技项目咨询及成果查新中心工作站、上海高校外国教材中心等机构。校分析测试中心、珠宝检测中心为国家计量认证单位。学校设有化工学院、石油化工学院、生物工程学院、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与信息管理学院、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理学院、商学院、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中德工学院等16个专业学院和1个直属体育系。学校还设有网络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筹)、理工优秀生部、人文科学研究院。学校学位授权点覆盖了理、工、农、医、管、哲、经、法、文、历史、教育等11个学科门类、34个一级学科。有54个本科专业,121个硕士授权点、43个博士授权点、16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和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高校教师专业学位授予权,并设有5个博士后流动站。化学工程学科为上海市重中之重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生物化学工程学科、化学与制药工程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和上海市重点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为上海市重点学科。工科化学建有国家级课程建设基地。学校现有在校全日制学生2万余人,研究生5550余人(其中博士生783人),全日制本科生14100余人;另有继续教育与网络教育学生19000余人。教职员工3900余人,其中两院院士4名,兼职院士18名,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3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7名,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11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7名,国家优秀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11名。有各类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1000余人。一大批中青年学者崭露头角,其中4人被评为上海市科技精英,1人被评为上海市青年科技英才,11人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5人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入选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学校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为目标,以面向企业为主,不断深化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课程体系改革,教学质量居上海市高校前列。学校有“国家精品课程”4门,“上海市精品课程”24门。1997年以来有83个项目被评为上海市高校教学成果奖,11个项目被评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996年以来在国家和省部组织的优秀教材评选中,先后有60本教材获国家和省部级优秀教材奖。多年来,学生在国际国内数模竞赛中屡创佳绩,多次名列上海市或全国参赛学校之首,1997年、2005年先后两次获得美国大学生数模竞赛特等奖,使我校成为国际上少数两获殊荣的高校之一;在历年全国和上海市级各类英语比赛中频获大奖,2000年、2005年上海市高校英语演讲比赛上,我校选手囊括英语专业和非英语专业两项冠军。同时,在物理、计算机编程、电子设计、机器人制作、科技发明等方面的竞赛中也成绩斐然,均名列国内和上海市高校前列。学校建有国家大学科技园,有53个研究所(中心)、8个国家级研究基地、12个省部级研究基地,是全国6所首批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高校之一。学校拥有一支老中青结合的、有800多名专兼职研究人员组成的科研队伍,近年来,每年承担各类研究课题800多项,科研经费逐年增加,2001年超过1亿,2004年又超过2亿,2005年达到2.51亿。从1980年至2005年累计承担的5000多项科研课题中,获奖成果550多项,其中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及国家科技进步奖39项,获省部委科技进步奖460多项,获得国内外专利480多项。取得新型水煤浆气化技术、纤维素废弃物制取乙醇技术、可资源化烟气脱硫技术、水氯镁石先进脱水工程技术、微生物表达蛋白药物规模化制备平台技术等一批重大创新成果,GMT复合材料、化纤碳白、人工钙骨水泥、冶炼厂SO2回收、干煤粉气化、新型自控发酵罐等一批高新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学校重视并不断拓展对外合作交流,己与美、日、法、德、英、加、韩和澳大利亚等国的60多个高校、企业集团和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广泛的学术交流关系。在抓好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学校始终坚持花大力气,加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学校率先进行“两课”改革,改革成果分别获得上海市和全国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在上海市组织的学习邓小平理论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中,连续五年获得一等奖和优秀组织奖。在营造育人环境、创新育人机制,发挥整体育人优势的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涌现了一大批上海市和全国优秀学生、先进集体和文明寝室;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大学生艺术节上海市活动优秀组织奖”、“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被评为“上海市群体工作示范单位”、“上海市艺术教育先进集体”、“上海市拥军优属模范单位”、“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全国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全国学校民主管理先进单位”;1996年以来连续五次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光荣称号。半个多世纪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了7万多名毕业生,其中9人当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许多人成为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一大批人成为高校、科研机构、骨干企业的领军人才和高级技术专家。1988年,在学校庆祝石油加工系成立三十周年时,江泽民同志欣然题词:人才辈出。今天,华东理工大学正昂首阔步,朝着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国际知名、特色鲜明、多学科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的目标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