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 东北农业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东北农业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东北农业大学第五条国标代码:10224第六条办学性质及层次: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黑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农业部省部共建大学。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及专业学位等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第七条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第八条学校网址:http://www.neau.cn联系电话:0451-55190419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第十条东北农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我校2015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本科生5687人。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各省计划执行情况,确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第十二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只用于调节招生省份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十三条我校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有:植物生产类(包括农学、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4个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乳品工程4个专业)、金融学类(经济学)(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保险学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3个专业)、工业工程类(管理学)(包括工业工程、物流工程2个专业)、机械类(工学Ⅰ)(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包装工程4个专业)、能源动力类(工学Ⅱ)(包括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2个专业)、电子信息类(工学Ⅲ)(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4个专业)、电气类(工学Ⅳ)(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2个专业)。第十四条按学科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学科大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第三学期,学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和志愿,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第四学期进入相应专业学习,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按该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第十五条农学(拔尖人才培养班)、动物科学(拔尖人才培养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拔尖人才培养班)、农林经济管理(拔尖人才培养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拔尖人才培养班)等五个拔尖人才培养班专业,实行按学期分流,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拔尖人才培养班管理办法》执行。第五章录取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第十八条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办有关要求及我校生源情况确定。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到我校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第十九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原则。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是2个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个C,技术科目等级要求合格。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同分情况下,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第二十条学校确定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排序,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排序。第二十一条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委会制定的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但照顾政策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专业安排以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第二十二条农学(拔尖人才培养班)、动物科学(拔尖人才培养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拔尖人才培养班)、农林经济管理(拔尖人才培养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拔尖人才培养班)、电子信息类(工学Ⅲ)(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4个专业)、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动物医学(本硕分流培养)、制药工程等专业公共外语课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必须为英语语种考生。第二十三条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专业实行本硕博分流培养,录取分数须高出招生省份重点线40分;动物医学(本硕)专业实行本硕分流培养,录取分数须高出招生省份重点线20分;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身高男170cm、女160cm以上。第二十四条我校中俄合作办学项目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三个专业,根据俄方要求,只有获得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的学生方可报考,中等职业教育、成人高中、同等学力的毕业生不能报考。其中国际经济与贸易是我校与俄罗斯太平洋国立大学合作办学的项目,金融学、工商管理是与俄罗斯远东国立技术水产大学合作办学的项目。录取到中俄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会考证和有效护照。学生完成学业后,达到我校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五条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术科成绩均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山东省、河北省、安徽省、湖南省、山西省考生须获得我校发放的合格证书)。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术科成绩均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湖南省、河北省考生须获得我校发放的合格证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术科成绩均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十六条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校,2015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为田径。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并通过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或资格审查,经公示,录取时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田径项目确定考生测试成绩的主要依据是以最近三年黑龙江省大学生田径锦标赛(大学生运动会)乙组相应项目的最好成绩为评判考生成绩的标准,同时兼顾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确定测试合格名单。第二十八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六章录取结果公布第二十九条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网址:http://zsb.neau.edu.cn)。第三十条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与学校联系并核实,招生与就业指导处(0451-55190419),纪检监察处(0451-55191433)。第三十一条凡报考我校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我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以邮递方式寄出。第七章学费和奖助学金第三十二条我校学费收费标准按黑龙江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如有变动,以相关部门文件规定为准。第三十三条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第三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三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三十七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东北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第三十九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四十条本章程由东北农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 东北农业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东北农业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东北农业大学  第五条国标代码:10224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层次: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黑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农业部省部共建大学。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及专业学位等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七条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  第八条学校网址:http://www.neau.cn联系电话:0451-55190419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包括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十条东北农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我校2016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本科生5724人。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只用于调节招生省份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三条我校按专业类招生的有:植物生产类Ⅰ(包括农学、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4个专业)、植物生产类Ⅱ(包括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2个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括环境科学、环境工程2个专业)、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农学)(包括农业资源与环境、应用生物科学2个专业)、机械类(工学Ⅰ)(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包装工程4个专业)、能源动力类(工学Ⅱ)(包括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2个专业)、工业工程类(管理学Ⅰ)(包括工业工程、物流工程2个专业)、金融学类(经济学)(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保险学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管理学Ⅱ)(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5个专业)、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2个专业)、生物工程类(工学Ⅳ)(包括生物工程、制药工程2个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乳品工程4个专业)、法学类(法学)(包括法学、社会工作2个专业)、水利类(工学Ⅴ)(包括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3个专业)、电子信息类(工学Ⅵ)(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4个专业)、电气类(工学Ⅲ)(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2个专业)、统计学类(理学)(包括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2个专业)。  第十四条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专业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第三学期,学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和志愿,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第四学期进入相应专业学习,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按该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科人才按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十五条农学(本硕博班)、园艺(本硕博班)、动物科学(本硕博班)、动物医学(本硕博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本硕博班)、农林经济管理(本硕博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硕博班)等七个本硕博班和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实行动态考核与分流培养末位淘汰的管理机制,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硕博”连读及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五章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办有关要求及我校生源情况确定。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到我校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  第十九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原则。  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是2个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个C,技术科目等级要求合格。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同分情况下,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  第二十条学校确定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排序,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排序。  第二十一条对于艺术类专业录取中的同分考生,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按术科成绩高低排序;音乐表演专业术科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  对于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根据获得合格证书文、理生的比例确定文、理科计划,文、理科分开录取。  第二十二条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委会制定的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但照顾政策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专业安排以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农学(本硕博班)、园艺(本硕博班)、动物科学(本硕博班)、动物医学(本硕博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本硕博班)、农林经济管理(本硕博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硕博班)、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电子信息类(工学Ⅵ)(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4个专业)、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2个专业)、生物工程类(工学Ⅳ)(包括生物工程、制药工程2个专业)等专业公共外语课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必须为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四条农学(本硕博班)、园艺(本硕博班)、动物科学(本硕博班)、动物医学(本硕博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本硕博班)、农林经济管理(本硕博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硕博班)、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专业录取分数须高出招生省份重点线40分。  第二十五条我校中俄合作办学项目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3个专业,根据俄方要求,只有获得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的学生方可报考,中等职业教育、成人高中、同等学力的毕业生不能报考。其中国际经济与贸易是我校与俄罗斯太平洋国立大学合作办学的项目,金融学、工商管理是与俄罗斯远东国立技术水产大学合作办学的项目。录取到中俄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会考证和有效护照。学生完成学业后,达到我校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术科成绩均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山东省、河北省、安徽省、湖南省、山西省考生须获得我校发放的合格证书)。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术科成绩均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湖南省、河北省考生须获得我校发放的合格证书)。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术科成绩均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七条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校,2016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为田径。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水平测试,并通过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或资格审查,经公示,录取时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田径项目确定考生测试成绩的主要依据是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和最近三年黑龙江省大学生田径锦标赛(大学生运动会)乙组相应项目的最好第三名成绩为评判考生成绩的标准,同时兼顾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确定测试合格名单。  第二十九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录取结果公布  第三十条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网址:http://zsb.neau.edu.cn)。  第三十一条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与学校联系并核实,招生与就业指导处(0451-55190419),纪检监察处(0451-55191433)。  第三十二条凡报考我校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以邮递方式寄出。  第七章学费和奖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我校一般专业每年学费标准是6000元/生,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是9000元/生,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三十四条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入学复查  第三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于艺术类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入学新生,学校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八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九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东北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条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东北农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 东北农业大学学费_东北农业大学住宿费

    东北农业大学学费_东北农业大学住宿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 东北农业大学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东北农业大学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东北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科为优势,以生命科学和食品科学为特色,农、工、理、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农业部省部共建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入选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东北农业大学1948年创建于哈尔滨,始称东北农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创办的第一所普通高等农业院校,知名教育家、哈尔滨市第一任市长刘达为学校第一任院长。建校以来,先后隶属于东北行政委员会农业部、国家高等教育部、国家农业部、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1981年被确定为黑龙江省省属重点院校,1994年与黑龙江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东北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设有17个学院和1个教学部。现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农业部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学科群,10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农业科学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排名前1%。学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之一,现有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75个本科专业。东北农业大学现有专任教师1577人,其中教授312人、副教授462人;具有博士学位者712人,具有硕士学位者557人。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万人计划”入选者2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6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5人,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0人,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15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14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20人、讲座教授3人,青年“龙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博士生导师183人。东北农业大学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8671人,其中研究生3605人、本科生24841人、外国留学生225人,是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个,教育部、农业部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4个,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基地1个,全国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1个;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篇、提名4篇。学校是国家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院校,设有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学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建校至今已累计培养各级各类学生20多万人,其中既有一批站在世界科技前沿的“创新型”人才,也有一批遍布全国的“复合型”人才,更有一大批活跃在黑龙江省和全国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应用型”人才。东北农业大学现有2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4个农业部重点实验室、1个农业部区域试验站、4个农业部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设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1个,是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首批建设院校之一。建校至今,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300多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30项;先后8次获得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和重大科技效益奖,18次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授予“社会实践先进集体”荣誉称号,3次获得黑龙江省“振兴经济奖”,2次获得黑龙江省“粮食生产贡献奖”,并被授予黑龙江省“小康建设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东北农业大学坚持开放办学,具有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资格,设有教育部赴俄留学培训基地,是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西伯利亚地区大学校长论坛中方秘书处单位。建校至今,已先后与俄罗斯、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爱尔兰等国家的60多所高校及科研单位建立了联系,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并初步形成了“以东北亚为主、博采众长”的国际交流特色。东北农业大学占地面积354.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9.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4亿元,为首批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主办期刊《东北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东北农业大学学报(英文版)》《中国马铃薯》《饲料博览》《中国乳品工业》《乳品与人类》《农业经济与管理》《大豆科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东北农业大学高度重视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1998年、2013年先后2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00年被评为全国“学校民主管理先进单位”;2003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11年被评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2012年被评为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2014年荣获全省“十佳和谐校园”称号。新时期的东北农业大学,将紧紧抓住国家“教育优先发展”和黑龙江省建设“高教强省”的有利时机,继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弘扬“勤奋、求实、奉献、创新”的校风,满怀信心地向着“国际知名、国内同类院校一流、具有我国北方现代农业特色的多科性、研究教学型和开放式”的高水平农业大学奋进!

  • 东北农业大学_本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

    东北农业大学_本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东北农业大学院校类型:农林类东北农业大学所在地:黑龙江东北农业大学学历层次:本科东北农业大学招办电话:0451-55190419东北农业大学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东北农业大学电子邮箱:neauxcb@126.com东北农业大学招生网址:http://www.neau.edu.cn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