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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华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东华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一、学校概况东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其前身华东纺织工学院,创办于1951年,1985年更名为中国纺织大学,1999年更名为东华大学。学校地处上海市,现有松江校区、延安路校区和新华路校区三个校区。学生分驻松江校区和延安路校区。办学性质:公办。松江校区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延安路校区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经过60多年的建设,东华大学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现设12个专业学院,拥有5个博士后流动站、3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6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6个本科专业,学科涉及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等十大学科门类。共有5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上海市重点学科,同时设有12个国家级和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检测中心以及国家大学科技园。教职工2700余名,其中院士8名,还有一批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获得者,高级职称教师近800名。在校生近30000名。毕业生就业状况始终保持良好态势,先后获得“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上海市促进就业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二、招生计划和专业1、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方法。2014年我校本科计划招生3600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级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2、2014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同一专业大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教育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等,依据学分制培养计划,自主选择修读本专业大类某个专业。三、填报志愿和考试科目1、考生填报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公布的专业大类名称及其代码;填报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公布的专业名称及其代码。2、考试科目由省级招办按教育部规定及我校要求,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3、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全国普通高考前参加我校规定的专业考试,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专业。四、录取原则1、艺术类专业按我校公布的《东华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东华大学2014年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专业本科招生简章》、《东华大学2014年表演专业本科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原则执行。2、非艺术类专业按我校在该地区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志愿填报模式等因素,由我校与各地区招生办公室商定。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考生的全国普通高考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其高考成绩必须不低于我校已投考生的平均分。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地区进行录取。3、对相关科目的要求录取英语专业须参考考生参加由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的英语口试成绩。4、优惠政策的执行(1)我校认可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加分政策。(2)自主选拔录取、自主选拔“农村自强计划”、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保送生等的优惠政策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中的内容执行。(3)经我校预选并审核认可的优秀推荐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在我校调档线以上,学校将兑现其享受优惠政策的承诺。(4)同一考生如可享受我校多项优惠加分政策,取其最高项。五、体检与专业限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六、语种限定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相关要求执行。其它专业的考生进校后外语学习的语种为英语,部分课程采用英语原版教材以英语授课。七、奖励与帮困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助)学金、东华大学奖学金以及50余项由社会企业、知名人士设立的社会奖(助)学金;学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帮困助学金、学费补助、校内助困贷款、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技能帮困等多种帮困措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不同程度的资助。八、收费标准与就读校区1、学费标准(1)一般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5000元。(2)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0000元。(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德合作的轻化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日合作)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30000元。(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下设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在完成专业大类基础教育后,自主选择修读该专业的学生按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理科试验班专业分流后,学生按所学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2、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元。3、就读校区艺术类、服装设计与工程、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会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经济与贸易类、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专业或专业大类就读延安路校区;其他专业或专业大类就读松江校区。九、监督与保证1、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3、学校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由其负责招生过程的监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十、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等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十一、毕业生由我校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十二、本章程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网址:http://www.dhu.edu.cn招生网址:http://zs.dhu.edu.cn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邮编:200051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2379160、62373266监督电话:021-62373667、67792028

  • 东华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东华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东华大学。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松江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延安路校区)。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学校。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东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东华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六条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由其负责招生过程的监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东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来源计划。2015年我校本科计划招生3500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级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区、市)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2015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同一专业大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教育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等,依据学分制培养计划,自主选择修读本专业大类某个专业。  2015年我校理科试验班继续招生。理科试验班是对优秀新生“加强基础、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的重点教改班。学生在试验班完成基础学业后,原则上可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相关专业(专业大类)学习。发生某专业(专业大类)选择学生过多时,学校可采取必要的考核程序确定就读学生并对其余学生作适当安排。  第十条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  按我校公布的《东华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东华大学2015年表演专业本科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2、非艺术类专业  省级高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投档比例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规定执行,具体投档比例在规定之内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省级高招办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3、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等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对相关科目的要求  语种限定: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相关要求执行。其它专业的考生进校后外语学习的语种为英语,部分课程采用英语原版教材以英语授课。  5、优惠政策的执行  (1)我校认可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并含在投档成绩内的各项加分政策。  (2)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保送生招生等的优惠政策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和合格考生公示信息执行。  (3)同一考生如可享受我校多项优惠政策,取其最高项。  6、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填报志愿和考试科目  第十一条考生填报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公布的专业大类名称及其代码;填报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公布的专业名称及其代码。  第十二条选考科目由省级招办按教育部规定及我校要求,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全国普通高考前参加我校规定的专业考试,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专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助)学金、东华大学奖学金以及50余项由社会企业、知名人士设立的社会奖(助)学金;学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帮困助学金、学费补助、校内助困贷款、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技能帮困等多种帮困措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不同程度的资助。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收费标准与就读校区:  1、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5000元。  (2)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0000元。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德合作的轻化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0元(国内);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日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英合作)和环境设计(中英合作)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30000元(国内)。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下设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在完成专业大类基础教育后,自主选择修读该专业的学生按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理科试验班专业分流后,学生按所学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  2、住宿费标准  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元。  3、就读校区  艺术类、服装设计与工程、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会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经济与贸易类、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专业或专业大类就读延安路校区;其他专业或专业大类就读松江校区。  第十七条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邮编:200051)。  学校网址:http://www.dhu.edu.cn招生网址:http://zs.dh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2379160监督电话:021-62373667、67792028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 东华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东华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东华大学。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松江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延安路校区)。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学校。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东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东华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六条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由其负责招生过程的监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东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来源计划。2016年我校本科计划招生3500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级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2016年我校大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同一专业大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教育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等,依据学分制培养计划,选择修读本专业大类中的某个专业(为保证培养质量,各学院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内外部资源的实际情况,设定大类内各个专业的修读限额。某专业的选择人数超出修读限额时,将采用一定的选拔方式择优录取,具体方法见各学院的网站或书面公告)。  2016年我校理科试验班继续招生。理科试验班是对优秀新生“加强基础、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的重点教改班。学生在试验班完成基础学业后,原则上可在全校范围内选择相关专业(专业大类)学习。发生某专业(专业大类)选择学生过多时,学校拟采取必要的考核程序确定就读学生并对其余学生作适当安排。  第十条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  按我校公布的《东华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东华大学2016年表演专业本科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2、非艺术类专业  省级高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招办确认的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进行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省级高招办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3、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等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对相关科目的要求  语种限定: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相关要求执行。其它专业的考生进校后外语学习的语种为英语,部分课程采用英语原版教材以英语授课。  5、优惠政策的执行  (1)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  (2)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保送生招生等的优惠政策和录取原则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和合格考生公示信息执行。  (3)同一考生如可享受我校多项优惠政策,取其高考文化成绩最优惠一项。  6、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填报志愿和考试科目  第十一条考生填报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公布的专业大类名称及其代码;填报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公布的专业名称及其代码。  第十二条选考科目由省级招办按教育部规定及我校要求,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报考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也须达到该要求)。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全国普通高考前参加我校规定的专业考试,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专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助)学金、东华大学奖学金以及50余项由社会企业、知名人士设立的社会奖(助)学金;学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帮困助学金、学费补助、校内助困贷款、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技能帮困等多种帮困措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不同程度的资助。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收费标准与就读校区:  1、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5000元。  (2)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0000元。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德合作的轻化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0元(国内);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日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英合作)和环境设计(中英合作)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30000元(国内)。  (4)计算机类下设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类下设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下设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在完成专业大类基础教育后,自主选择修读该专业的学生按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理科试验班专业分流后,学生按所学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  2、住宿费标准  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元。  3、就读校区  艺术类、服装设计与工程、经济管理试验班、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经济学类等专业或专业大类就读延安路校区;其他专业或专业大类就读松江校区。  第十七条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邮编:200051)。  学校网址:http://www.dhu.edu.cn招生网址:http://zs.dh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2379160监督电话:021-67792259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 东华大学学费_东华大学住宿费

    东华大学学费_东华大学住宿费1、学费标准(1)一般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5000元。(2)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0000元。(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德合作的轻化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0元(国内);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日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英合作)和环境设计(中英合作)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30000元(国内)。(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下设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在完成专业大类基础教育后,自主选择修读该专业的学生按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理科试验班专业分流后,学生按所学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2、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元。

  • 东华大学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东华大学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有特色的高水平大学”的东华大学以“海纳百川、追求卓越”之勇气,坚持走“观念兴校、学术兴校、管理兴校”发展之路,在“211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院校中独树一帜。地理历史:学校地处中国上海,三个校区分别位于松江区和长宁区,占地面积近2000亩,校园环境宜人,系“上海市花园单位”。学校创建于1951年,前身是华东纺织工学院。1985年,更名为中国纺织大学;1999年,更名为东华大学。1960年,被国家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是中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大学之一。基本情况:半个多世纪以来,学校已从建校之初的纺织单科院校发展成为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等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高校。现设有纺织、服装•艺术设计、旭日工商管理、机械工程、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化工与生物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人文、理学、外语12个专业学院,另有上海国际时尚创意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部和国际合作办学的东华大学莱佛士国际设计专修学院。学校拥有5个博士后流动站、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17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55个本科专业,学科涉及工学、理学等十大学科门类。共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5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7个上海市重点学科,同时设有13个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基地,2个国家“111”引智基地以及国家大学科技园。在校学生30000余人,其中本科生近15000人,研究生6000余人,继续教育学历生近5000人,各类留学生4000余人。教职工2300余人,专任教师120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占54.3%,其中院士8人,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含讲座教授)和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高级职称教师800余名。教育教学:学校秉承“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以“崇德博学、砺志尚实”为校训,推行“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与成才为中心”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基础宽厚、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2006年,学校获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对全体学生实行“建立在通识教育基础之上,宽口径、柔性化的专业教育”;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实施“因材施教,分层次的个性化教育”;并在完善学分制的基础上,推行按专业大类招生、培养的教育模式,学生在校学习1至2年后可在专业大类内自主选择专业(方向)。我校艺术类招生享有与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同等的自主权,并获得本科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试点。2007年,学校启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入选国家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国家级项目50余项,获省部级教学成果130余项。学校大力推进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获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540项。学校被批准为“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和“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院校”,覆盖11个本科专业和6个研究生层次学科领域。近年来,学校有8篇论文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6篇获得提名。在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模竞赛、世界穿着艺术设计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央电视台CCTV杯全国模特大赛、上海市发明创造三枪杯竞赛等重大竞赛中多次获得特等奖、金奖或冠军。毕业生就业状况良好,先后获得“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上海市促进就业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科科研:按照“坚持特色、拓宽基础、加强交叉、按需发展”的学科发展思路,学校学科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2012年,学校7个学科入选上海高校一流学科建设计划。在第三轮全国一级学科评估中,纺织科学与工程学科继续领居第一,实现三连冠;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和设计学学科进入全国前20%,其中,设计学列上海高校第一位。工程、化学、材料入围ESI世界前1%,且排名稳步提升。工科学科领域进入ARWU(上海交通大学设立的大学排行榜)世界大学排名前150强。学校坚持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办学传统,依托国家和教育部科研基地,加强协同创新,为国家科技攻关、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学校连续3年入选“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连续12年获得21项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纺织类三大检索论文收录总数超过世界其他9所著名纺织院校的总和。2011年,学校国际专利授权数量在高等院校中列第16位。目前,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上海产业布局,学校正努力打造以“纺织”为一体,“材料”和“设计”为两翼的学科发展新格局,加快推进面向行业产业的“纺织产业关键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面向区域发展的“民用航空复合材料协同创新中心”以及以“环东华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的“时尚创意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此外,学校大批科研成果应用于航天、军事、建筑、环保、新材料等领域,为我国战略武器的研制,神五、神六、神七、神九、神十载人航天工程和“天宫一号”的发射成功作出了贡献。合作交流:学校重视国际合作与交流,以国际化的办学视野,实施教育国际化战略,与世界100多所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及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2010年,学校获批教育部“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为非洲国家培养纺织专业高级专门人才。与加拿大卡尔顿大学、德国劳特林根应用技术大学、日本文化学园等合作举办学位或学历教育项目,其中与日本文化学园合作举办的艺术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于2012年被评为“上海市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英国爱丁堡大学、美国纽约时装学院、日本文化学园、伦敦艺术大学等国际上著名艺术设计院校达成合作共识,已获教育部批准设立东华大学上海国际时尚创意学院,于2014年招收了首批新生。学校积极争取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生项目,选拔优秀学生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开展联合培养。多年来,学校成功举办了“第83届世界纺织大会”、“先进纤维与聚合物材料国际学术会议”、“第7届自然计算国际学术会议”、“第8届国际薄膜物理与应用会议”、“第12届亚洲纺织会议”和“全国高分子学术论文报告会”等一系列具有影响力的学术会议,努力开创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国际交流新格局。东华大学网址:http://www.dhu.edu.cn招生网址:http://zs.dhu.edu.cn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邮编:200051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2379160、62373266监督电话:021-6779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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