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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校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福建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394),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国家公办,注册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仓山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旗山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福清校区注册地址为: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人民武装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岭后路48号。信息技术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后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含各校区、办学点)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办学点地址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五条 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外语口试成绩合格。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条 填报汉语言文学(国家人才培养基地)专业的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填报英语专业、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填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填报英语(商务英语方向)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七条 师范类各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60米以上、女生身高1.50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晰的考生,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八条 填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普通话标准。    第九条 旅游管理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形象气质较好的考生。    第十条 填报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考生,裸眼视力4.5以上或矫正视力不低于4.8,男生身高1.62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肢体无残疾。    第十一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在除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其他省份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其它专业志愿设5分级差,其它专业志愿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设2分级差,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艺术体育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    第十四条 艺术类各专业的录取规则,按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体育类各专业的录取要求,以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将根据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1-22867117。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2013年校本部录取的本科新生中,文学院、社会历史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及海外教育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新生在仓山校区就读,其他学院的新生在旗山校区就读。    第十九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其中部分专业类同时包含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被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二十条 各专业的收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杨丽玲三姐妹专项基金”、“杨勇辉、杨勇泽昆仲专项基金”、 “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肯德基曙光基金”、“工行仓山支行爱心助学基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兴成长’圆梦公益活动兴业证券学子”、“17173助学基金”、“象屿集团奖学金”、“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关心下一代旺福奖学金”、“施学共教育基金”、“香港校友会助学基金”、“春晖助学金”、“罗利奖学金”、“陈宝琛奖助学金”、“孝廉奖学金”等20多项社会奖助学金。对于来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帮扶措施。学校还专门制定优秀新生奖励办法,鼓励优秀考生填报我校志愿。    学校设有师范类专业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被录取在含有师范专业的按类招生专业类学生,入学后先不享受该项奖学金,在分选具体专业后,就读师范专业的学生,开始享受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同时按规定一次性补发分选专业之前的师范类专业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http://www.fjnu.edu.cn    联系部门:福建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2867412、22867413(5—8月正常上班时间开通)    E-mail:zszx@fjn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福州·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350108)    录取结果查询:http://zsb.fjn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 福建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

        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15个,国家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5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4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4个。

  • 福建师范大学食宿条件

         学校具备完善的教学设施:拥有教学科研用计算机7000多台,多媒体教室100多间,语音室30多间;建有各类研究所、研究中心70多个;校园网络建设日益完善,为广大学生提供了便捷的互联网服务;拥有全国高校一流的体育设施,可满足正常的比赛、训练、健身运动的需要。      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有1200元/生·年, 950元/生·年等几种类型标准。      学校旗山校区依山傍水、环境优美,仓山校区古朴典雅、错落有致,校园环境优美,食宿条件优越。学校在原有四人、六人套间的基础上,配齐各种生活设施,同时采用“门禁系统”,切实保障学子们的人身、财产安全。

  • 福建师范大学就业状况

         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校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就业工作服务部门,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不断向一流的高校学生就业工作服务中心迈进。目前,中心设施齐全,拥有毕业生就业办事大厅、毕业生供需见面推介室、网络视频面试室、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就业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显示屏,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实现了就业指导全员化、全程化、信息化和专业化。中心始终以“服务学生、服务基层、服务社会”为宗旨,全心全意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构建良好的交流平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得到广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好评。近几年,学校毕业生基本实现充分就业,学校曾被评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已培养各类毕业生30多万人,福建各中学校长、特级教师和其他教学骨干中60%毕业于我校,一大批优秀人才成为高等院校的专家、教授以及科研院所的精英,有相当数量的毕业生分别担任部、省、市、县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为国家建设,特别是为福建的教育、科技、文化的发展和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福建师范大学办学历史悠久,已有一百多年的校史。20世纪60年代就招收过研究生。1978年我国恢复研究生招生制度以来,学校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工作,1984年成立研究生科,挂靠教务处,1993年成立研究生处,2003年成立研究生教育学院,2005年增设研究生工作部,2012年成立研究生院。迄今为止,已培养了17000多名品学兼优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福建师范大学于198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1996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3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2种,还拥有高校、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点,已形成了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和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5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省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含培育)3个、省特色重点学科9个、省级重点学科26个。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现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分别为体育学学科、中国语言文学学科和艺术学学科,其中1人为体育学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全国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全国教育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我校已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3篇、获提名奖3篇,现有在校各类研究生规模达6000余人。 长期以来,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现拥有190多名博士生指导教师和900多名硕士生指导教师,形成一支治学严谨、实力雄厚、结构合理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就算是师范毕业的学生,也没有了当老师的铁饭碗。在市场经济下,非重点大学的毕业生得到的机会远少于重点大学的学生。但是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的毕业生的就业率却一直很稳定,没有出现大的波动。但是学校的好坏只是一个方面,要想有更好的生活关键在于自己,机遇是会降临在一直奔跑的人身上的,你不去追求就永远在机遇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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