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 星海音乐学院2014专业录取分数线_广东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

    星海音乐学院2014专业录取分数线_广东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专业名称年份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音乐学2014549----文科二批

  • 星海音乐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音乐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星海音乐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音乐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文学  门类:艺术类  专业名称:音乐学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和系统的专业基本知识,具备一定音乐实践技能和教学能力,能在高、中等专业或普通院校、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史论、音乐教育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音乐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音乐研究、教学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l.掌握音乐学的基本理论;  2.掌握音乐的分析方法;  3.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能力;  4.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的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艺术学、教育学  主要课程:音乐史、音乐学理论、中外民族民间音乐、教育学、美学、作曲技术理论、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社会实践、艺术实践及教学实践等,一般每学期安排l--2周。  修业年限:四年或五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 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

    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音乐理论、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指挥)、音乐教育、乐器工艺(钢琴)、音乐文化管理、舞蹈表演与舞蹈教育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二、招生系别、专业、名额、学制、报考点系别专业(方向)招生名额学制招生考试报名点填报高考志愿对应的专业名称普通高考生本科插班生音乐学系音乐学22四年本科广州/北京音乐学作曲系作曲15四年本科广州/北京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音响导演系录音艺术与计算机音乐28四年本科广州/北京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系乐器工艺(钢琴)5四年本科广州音乐学声乐系(美声、民声)演唱405四年本科广州/北京音乐表演钢琴系钢琴演奏282四年本科广州/北京音乐表演管弦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中音号、萨克斯管、打击乐、竖琴、古典吉他852四年本科广州/北京音乐表演民乐系二胡、高胡、扬琴、琵琶、三弦、阮、古筝、笛子、笙、唢呐、大提琴、低音提琴、民族打击乐66四年本科广州/北京音乐表演音乐教育系音乐教育21010四年本科广州音乐学社会音乐系通俗演唱11611四年本科广州/北京音乐表演社会音乐系(美声、民声)演唱、电子键盘演奏、钢琴演奏四年本科广州音乐表演社会音乐系艺术管理80四年本科广州音乐学舞蹈系舞蹈表演与舞蹈教育120四年本科广州舞蹈学(直属学科)指挥(包括乐队与合唱指挥)5四年本科广州/北京音乐表演特别提醒:①招生名额最终以广东省招生办的公布为准。②本科插班生招收大学专科毕业、具有广东户口的学生。三、招生对象(不含本科插班生)(一)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四、专业课考试的报名时间、地点与方法*特别提醒:我院所有考点必须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1月15日-2006年2月10日考生自行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信息网(http://www.xhzsb.com)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规定的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通过计算机上网报名后,还必须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才能成功。未进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报名后不到考点现场确认,报名无效。(一)北京考点:1、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3月1日-3月2日2、现场确认地点: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3、考试时间:2006年3月4日-3月6日4、考试地点: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特别提醒:北京考点只接受报考音乐学系、作曲系、音乐音响导演系(录音艺术专业)、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社会音乐系(通俗演唱)以及指挥专业的考生报名。(二)广州考点:1、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2月15日-2月16日2、现场确认地点:广州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3、考试时间:2006年2月20日-3月3日4、考试地点: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广州市先烈东横路48号)(三)现场确认需要办理的手续:1、凭网上报名表(网上报名后,利用其打印功能将报名表打印出来),持下列证件:①本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②高考准考证或艺术类专业课报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2、准备4张同一底片的一寸免冠半身照片。3、报名费标准:广州考点:初试125元,复试100元;北京考点:初试160元,复试100元。(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后,所交报名费无论何种情况一律不退)。4、我院审查考生报考资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5、现役军人的报考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对于没法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我院在以下时间可以代为网上报名(代报名收取上网服务费100元):1、北京考点:2006年3月1日2、广州考点:2006年2月13日*特别提醒:此部分考生仍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广东省考生请特别留意:2006年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由我院承担,凡报考我院音乐教育系、社会音乐系(美声、民声演唱,钢琴演奏)的广东省考生,请参加广东省音乐术科统一考试,按广东省联考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无需在我院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详情请参阅《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该简章可到省内各市县招生办咨询购买。广东省考生报考其它系以及报考社会音乐系(艺术管理、通俗演唱、电子键盘演奏等三个专业方向),需参加我院的音乐术科单考,请按我院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其中报考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必须同时报考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详情请参阅《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该简章可到我院咨询购买或上网查阅。五、文化课考试的报名时间、地点(一)广东省考生:根据省招生办印发的《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本人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点报名参加高考。广东省实行“3+X”科目考试,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选科目为历史。(二)非广东省考生:根据户口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报名,参加全国高考文史类或理工类规定科目考试。六、专业课考试(一)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舞蹈系的专业主科考试分初试与复试。其它各系不分初试、复试。(二)广东省考生:报考音乐教育系、社会音乐系(美声、民声演唱,钢琴演奏)者,参加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广东省考生报考其它系以及报考社会音乐系(艺术管理、通俗演唱、电子键盘演奏等三个专业方向),分别按所报专业参加不同系别的专业课考试。非广东省考生:分别按所报专业参加不同系别的专业课考试。若同时报考音乐教育系与社会音乐系,相同的考试科目只能参加一次。(三)所有考生均要考视唱练耳、乐理,无论是参加联考还是单考,视唱练耳、乐理只能考一次,重考者按最低成绩计算。(四)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五)笔试科目,考生自备钢笔、铅笔、橡皮等常用文具。*特别提醒:(一)专业课考试的内容、形式,以《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暨考试大纲》的要求为准。(二)全国九所音乐学院附中毕业生报考对应专业时可免初试,但仍需办理报名手续以及初试结束后换领复试准考证的手续。(说明:各音乐学院附属艺术学校等不在此范围,请考生留意)。七、招收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的规定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招生办”)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我院。(一)专业课考试(要求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报名地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考办法等,按本简章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二)文化课考试留学生须参加我国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并达到中等C级以上程度;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按联合招生办的要求,到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或驻外使领馆、有关机构办理报名。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按联合招生办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六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该简章可向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招生办或驻外使领馆、有关机构联系购买。联合招生办设在广东省考试中心,电话:(86-20)38627826。八、招收本科插班生的规定我院2006年继续招收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本科插班生,凡符合《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简章》中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一)专业课考试1.考试科目:《专业主科》、《和声与视唱练耳》。2.考试内容:见《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3.专业课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见《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第四和第六条的规定。*特别提醒:本科插班生的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06年2月20日至3月3日,请不要错过。(二)文化课考试1.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见《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简章》。2.文化课考试时间:2006年3月25日至3月26日。3.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艺术概论》。4.考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和广东金融学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5.其它项目,按广东省招生办印发的《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简章》办理。(三)本科插班生入学后的选课规定1.本科插班生入学后,跟随三年级上课,但必须修满所在系(专业)四年制教学计划设置的全部必修课,并获得相应学分;同时须修满规定的选修课学分。2.本科插班生应提供由原就读高等学校教务处签发的成绩单(原件),报我院教务处审核。考生在大专阶段已获得合格成绩的课程,若属于我院必修课的,可以免修并给予学分;不属于必修课的,转为选修课,并按所学课时量计算学分。九、录取(一)经政审体检合格,在专业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顺序,经综合平衡,依照我院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二)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专业课达到我院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联合招生办的要求,按联合招生办规定的程序择优录取。(三)本科插班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广东省招生办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其它方面参照本条第(一)款的办法录取。十、学杂费、奖学金、入学等(一)根据国家规定,我院实行交费上学。学杂费标准如下(以人民币结算):1.学费①作曲系、音乐音响导演系、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音乐教育系、社会音乐系、舞蹈系及指挥专业每人每年学费10000元。②音乐学系、民乐系每人每年学费8000元。③华侨学生及港、澳学生、留学生,每人每年学费25000元。2.住宿费:大学城校区1700元/年,沙河校区1800元/年。3.其他代收费用的通知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寄给考生本人。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均为2005年标准,如国家调整学杂费,则按新标准执行。(二)配合收费入学的规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院制订了有关奖学金的条例,设置优秀学生综合和单项奖学金。助学贷款等有关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助学措施:1、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2、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3、奖学金:每年对品学兼优学生给予奖励,奖学金最高可达2500元,获奖学金人数占学生总数20%。4、对品学兼优、有特殊困难学生,推荐参加“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获国家奖学金者,一次补助4000元,获国家助学金一年补助1500元。(三)新生入学后,我院随即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新生入学,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生,升入二年级学习;不合格者取消试读生资格,退回原地区。(四)学生入学后的自用乐器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学生使用的钢琴等公共乐器由学校统一配备。专业考试内容详见《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本院地址:1、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邮政编码:5100062、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广州市先烈东横路48号)邮政编码:510500电话:(020)39363636传真:(020)39363666招生办网址:http://www.xhzsb.com学院网址:http://www.xhcom.edu.cn广州市各车站至本院(沙河校区)交通指引:乘公共汽车均在沙河顶站下车*广州火车站乘271、201、862A、862B路汽车*窖口客运站乘236路汽车*广州火车东站乘271路汽车*机场路总站乘60路汽车*广卫路总站乘27路汽车*罗冲围总站乘290路*南湖游乐园总站乘833路汽车*芳村客运站乘219路汽车*天平架总站乘112路电车*天平架总站乘11路汽车*天河客运总站乘65路汽车本简章由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负责最终解释。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二○○六年一月

  • 星海音乐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星海音乐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括:  学校名称:星海音乐学院  学校代码:10587(国标)  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  邮政编码:510006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39363636、39363666(传真)  招生办网址:http://www.xhzsb.com  二、办学条件:星海音乐学院是省属本科院校(公办)  三、录取条件:  考生需要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优良,视唱练耳、乐理成绩上线,文化课达到我院最低录取控制线。  四、录取规则:  经政审体检合格,在视唱练耳、乐理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顺序,经综合平衡,依照我院招生计划,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音乐教育系的考生,钢琴、声乐不得缺项;艺术管理系的考生,根据招生指标50%按文化分数从高到低录取,50%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五、收费标准:  1、音乐学系、民乐系8000元/年,其它系10000元/年。  2、华侨学生及港、澳学生25000元/年。  3、住宿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均为2006年标准,如国家调整学杂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六、奖贷助学情况:  1、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补贴生活费用;  3、奖学金:每年对品学兼优学生给予奖励,奖学金最高可达2500元,获奖学金人数占学生总数20%。  4、对品学兼优、有特殊困难学生,推荐参加“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获国家奖学金者,一次补助4000元,获国家助学金一年补助1500元。

  • 星海音乐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星海音乐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星海音乐学院  学校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校本部)  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48号(沙河校区,舞蹈系)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代码:10587  二、招生人数及要求  我院2008年本科招生总数为1000名。按教育部规定,星海音乐学院是全国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其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系预计招生人数可查询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xhzsb.com)。  要求外语语种:英语;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体检要求按教育部规定的标准。  三、录取规则  (一)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程考试,文化课程参加各省组织的普通高考,不分文理科。按教育部规定,我院是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将在各门专业课程及视唱练耳、乐理成绩上线,文化课达到我院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二)非第一志愿考生,必须是专业课程特别优秀者,方可考虑录取。  (三)我院承认符合教育部政策规定的文化课加分,不接收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  (四)我院不同专业之间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能通用,学院根据考生报考不同系的专业成绩,依据学生高考报名志愿,按专业成绩顺序安排不同的专业。  (五)特别要求:  1.音乐教育系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但专业术科成绩中钢琴、声乐不得缺项;  2.艺术管理系的考生,在文化课、专业课“双上线”的情况下,50%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50%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其余各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上线的情况下,根据不同专业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报考我院部分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参加相应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录取。  四、收费标准及“奖贷助”政策  (一)收费标准  1.音乐学系、民乐系8000元/年,其它系10000元/年。  2.住宿费:大学城校区1700元/年,沙河校区1800元/年。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均为2007年的标准,如政府主管部门调整学杂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二)“奖贷助”政策  1.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金额最高为6000元;  2.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  3.奖学金:每年对品学兼优学生给予奖励,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可获奖学金8000元,学院奖学金最高可达2500元,获奖学金人数占学生总数20%;  4.对品学兼优、有特殊困难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金额为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年金额2000元。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执行,如有调整,则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新标准执行。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星海音乐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六、其它规定  (一)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专业课达到我院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联合招生办的要求,按联合招生办规定的程序择优录取。  (二)新生入学后,我院随即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三)学生入学后,除钢琴以外的乐器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  七、联系电话、网址  大学城校区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  邮编:510006  沙河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48号邮编:510500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39363636、39363666(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xhcom.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xhzsb.com  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  2008年3月20日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