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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海音乐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星海音乐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院校名称:星海音乐学院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0587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邮编:510006沙河校区(乐器工艺系、舞蹈系):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48号,邮编:510500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星海音乐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我校2015年本科招生总计划数1000名。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专业。预留计划的录取将根据各省、各专业上线生源投档情况及录取进度,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第十六条为保证生源质量,各系(专业)具体招生名额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计划调整须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保留有不录满计划的权利。第十七条广东省考生各专业在第一批本科艺术类批次录取,非广东省考生按生源省录取批次录取。第十八条我校各专业非广东省招生人数不分配到各省,但单个省份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我校非广东省招生总人数的30%。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九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二十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音乐类录取。各专业投档比例设置按照各省招办要求进行。第二十一条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程考试及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为保证招生质量,专业考试结束后,我校将统一对专业成绩进行复核,所有考生的专业成绩复核无误后方为有效成绩。第二十二条我校是教育部规定的自主划线院校之一。广东省考生报考音乐教育、社会音乐专业执行广东省音乐类一本线,其余专业将根据各省生源情况自主划定专业分数线和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二十三条考生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如达到我校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经政审体检合格,将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及投档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具体如下:1.除舞蹈系的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外,报考其余各系(专业)的乐理、视唱练耳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2.我校所有专业文理兼招,文理统一划线,考生综合成绩相同而计划余额不足时,将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3.华侨、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我校要求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各专业具体录取细则:1.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100)×6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40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100)×7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303.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100)×8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204.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5.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成绩排名在本系前六名的考生,文化分数线可下浮20分(高考文化成绩按750分总分计算),其中各系单种乐器不超过2名,流行音乐系流行音乐演唱和电子管风琴各六名。第二十五条其他录取细则:1.不同专业之间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能通用。2.原则上不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3.报考音乐教育的广东省考生,主考项为器乐的,只招收8名,且仅招管乐,其中单种乐器录取考生不超过两人。4.非广东省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录取。第二十六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广东省考生,要求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含)以上等级。当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八条我校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照顾政策中的加分不予认可。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乐器工艺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听力有要求,请患有耳膜穿孔、慢性中耳炎等影响听觉功能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演唱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发声器官有要求,请患有发声及呼吸器官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复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三十二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5000元;留学生每生每年25000元。住宿费:大学城校区每生每年1700元,沙河校区每生每年1800元。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为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国家调整学杂费,则按新物价标准执行。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三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1.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次可获奖学金8000元,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每次最高可获奖学金2500元。2.助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每人每次可获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每人每次可获3000元;临时困难补助金是资助有突发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3.勤工助学: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4.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最高金额为6000元。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四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星海音乐学院纪委办公室联系人:梁老师监督电话:020-39363338传真:020-39363338电子邮箱:xhjj2006@163.com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39363636传真:020-39363666电子邮箱:xh39363636@126.com学校网址:http://www.xhcom.edu.cn招生网址:http://www.xhzsb.com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星海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星海音乐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自2015年4月15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星海音乐学院授权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 星海音乐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星海音乐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院校名称:星海音乐学院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0587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邮编:510006沙河校区(乐器工艺系、舞蹈系):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48号,邮编:510500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星海音乐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我校2016年本科招生总计划数1000名。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专业。预留计划的录取将根据各省、各专业上线生源投档情况及录取进度,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第十六条为保证生源质量,各系(专业)具体招生名额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计划调整须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保留有不录满计划的权利。第十七条广东省考生各专业在第一批本科艺术类批次录取,非广东省考生按生源省录取批次录取。第十八条我校各专业非广东省招生人数不分配到各省,但单个省份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我校非广东省招生总人数的30%。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九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二十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音乐类录取。各专业投档比例设置按照各省招办要求进行。第二十一条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程考试及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为保证招生质量,专业考试结束后,我校将统一对专业成绩进行复核,所有考生的专业成绩复核无误后方为有效成绩。第二十二条我校是教育部规定的自主划线院校之一。广东省考生报考音乐教育、社会音乐专业执行广东省音乐类一本线,其余专业将根据各省生源情况自主划定专业分数线和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二十三条考生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如达到我校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经政审体检合格,将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及投档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具体如下:1.除舞蹈系的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及舞蹈编导专业外,报考其余各系(专业)的基本乐科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2.我校所有专业文理兼招,文理统一划线,考生综合成绩相同而计划余额不足时,将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3.华侨、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我校要求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 星海音乐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星海音乐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星海音乐学院地处岭南文化中心--广州,是我国华南地区唯一的一所高等音乐专业学府。其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32年由中国现代音乐教育先驱马思聪、陈洪先生创办的专业音乐学校--“广州音乐院”。学院名称历经变化,1957年10月重建并更名为“广州音乐学校”,1958年更名为“广州音乐专科学校”。197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81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广州音乐专科学校”升格为“广州音乐学院”,同年,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资格。1985年12月,为纪念人民音乐家冼星海,“广州音乐学院”更名为星海音乐学院。1992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拨专款,在院内兴建了一座“冼星海纪念馆”,馆名由江泽民同志亲笔题写。2003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资格。  经过几十年的办学历程,我院正逐渐发展成立足华南、面向内地和港澳,辐射东南亚的专业音乐教育中心,学科建设也由单一的教学型转变为教学研究型。我院一直将传承和振兴民族音乐文化,特别是岭南音乐文化为己任,以构建现代专业音乐教育体系为发展目标;按照现代的教育理念和人才观,以培养优秀的音乐专门人才、师资人才和普及型人才为长期办学任务。  我院现设有作曲系、音乐学系、现代音乐系、钢琴系、声乐系、民乐系、管弦系、音乐教育系、流行音乐系、艺术管理系、舞蹈系等十一个系,还设有研究生部、音乐研究所、学报编辑部、音乐心理实验室、岭南音乐发展研究中心、岭南音乐展览馆、音乐科技实验中心、基础教育部、继续教育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和三个实验乐团(交响乐团、民族乐团与合唱团)。它们基本涵盖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研究和音乐表演等各个专业领域,形成了教学、创作、表演与学术研究四位一体的完整学科体系。同时还形成了中专、本科、研究生不同的办学层次,以及普通高等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并举的办学格局。我院现有广州大学城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办学校区,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2700余人,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1120余人。  我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学科研人员32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者120人;具有中级职称者158人;取得博士、硕士学位78人。他们在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和专业结构上都形成了合理的学术梯队,从而构成一支由资深教授和以博士群为主体的中青年专家组成的研究生导师队伍。  近年来,我院还先后举办了“全国艺术院校音乐研究所工作会议”、“全国哲学、美学、音乐学前沿学科学术研讨会”、“美国音乐周”、“赵宋光学术思想研讨会”、“南派古筝大师罗九香学术研讨会”、“全国艺术院校视唱练耳教学研讨会”与“全国音乐评论学术研讨会”等各类重要的学术研讨会。同时邀请了周文中、于润洋、杨儒怀、金湘、赵晓生、金铁林、郭淑珍、邓韵、刘纲纪、赵方幸、李名强、李淇、波波娃、巴威尔,以及分别来自美、俄、法、英、德等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前来访问、讲学和举办各类专家音乐会。此外,我院还应欧美等国、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内各艺术院校之邀,派出交响乐团、民族乐团、合唱团、室内乐团、余其伟广东音乐小组以及各类专家进行访问演出和讲学,并与美国奥克拉荷马东南州立大学艺术学院、乔治亚州立大学音乐学院、新加坡南洋艺术学院、莱萨尔艺术学院、奥地利海顿音乐学院、澳大利亚悉尼音乐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音乐系等艺术院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  在教学改革方面,学院本着“优化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的原则,推行了为培养多层次、多规格人才,以适应社会需求的一整套改革措施,取得明显成效。现已形成以专业课程为核心,以专业基础理论与人文课程为基础,以艺术实践为辅助的多层次课程体系。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注意及时吸收当今国内外音乐文化领域最新的学术科研成果,更新教学内容,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推行灵活多样并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教学方法,从而提高了我院的人才培养质量。学院自办学以来已向社会输送了各类音乐人才6000余名,其中大多数毕业生已成为华南地区各艺术院校、研究机构、文艺团体和文化传媒、企事业文化管理的骨干,有些已成为享誉国内外的音乐家和音乐教育家。近年来,我院毕业生的就业率一直位于广东省高校的前列,并因此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我院现有教学实用面积334亩,其中广州大学城校区285亩,沙河校区49亩。拥有包括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现代化音乐厅、音响视听室、高级录音棚、电子音乐制作中心、各类排练厅、学术报告厅和琴房大楼等教学设施。在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2005年我院主体已全面进驻“广州大学城”,与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九所高等院校融入到多学科的人文环境中,形成教育、文化与自然相互协调发展的合理生态结构,使我院成为全国唯一的一所进入“多生态系统”的音乐学院。我院在享受这种资源的同时,也为整个教学生态系统发挥自身的独特功能和作用。在未来的几年里,我院将继续按照“抓建设、打基础、上水平、创特色”的发展方针,抓住机遇,不断加大教育创新力度,使我院整体办学实力跨上一个新台阶。

  • 星海音乐学院_本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

    星海音乐学院_本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星海音乐学院院校类型:艺术类星海音乐学院所在地:广东星海音乐学院学历层次:本科星海音乐学院招办电话:020-39363636、36393666(传真)星海音乐学院通讯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星海音乐学院电子邮箱: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址:

  • 星海音乐学院2014年研究生考试报名公告_星海音乐学院考研网

    星海音乐学院2014年研究生考试报名公告_星海音乐学院考研网 星海音乐学院2014年硕士生考试网报公告 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4、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在专业考试阶段进行加试;(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网报时间(2014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网上预报,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28日(每天9:00-22:00)。2、请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办和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流程所有考生均须网上缴费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1、网上缴费:2013年10月10日-31日,网址www.xhzsb.com(缴费后一律不退还)。2、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1月10-14日(上午9:00-11:45;下午14:00-16:45),逾期不再补办。地点:大学城校区研究生部(教学楼B-602)3、现场确认程序:(1)考生须本人到我院大学城校区进行现场确认。(2)考生须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我院研究生部办理网报信息核对确认手续。若发现伪造证件时会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上述证件需验原件,交复印件。)(3)我院按规定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4)各表演专业方向考生专业考试曲目确认(请考生于2013年10月10日-11月5日期间,登录网址:www.xhzsb.com按要求填报曲目)准考证打印1、专业考试准考证:2013年12月1日-12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我院招生办信息网(网址:www.xhzsb.com)下载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2、全国统考准考证: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下载打印全国统考《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联系方式及交通指引1、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星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邮编:5100062、电话: 020-39363999; 020-393639883、 交通:地铁4号线大学城北A,B出口均可。以上或其他相关信息可登录网址查询:http://yjs.xhzs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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