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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海音乐学院

    摘要:星海音乐学院地处岭南文化中心广州,是我国华南地区唯一的一所高等音乐专业学府。1985 年 12 月,为纪念人民音乐家冼星海“广州音乐学院”更名为星海音乐学院。2003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资格。 办学类型:普通本科 所在地  :  广东 性质类别:艺术类 通讯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 邮政编码:510500 联系电话:020-39363636 星海音乐学院地处岭南文化中心广州,是我国华南地区唯一的一所高等音乐专业学府。其办学历史可追溯到 1932 年由中国现代音乐教育先驱马思聪、陈洪先生创办的专业音乐学校--“广州音乐院”。学院名称历经变化, 1957年10 月重建并更名为“广州音乐学校”, 1958 年更名为“广州音乐专科学校”。 1977 年开始招收本科生, 1981年 6月经国务院批准,“广州音乐专科学校”升格为“广州音乐学院”,同年,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资格。 1985 年 12 月,为纪念人民音乐家冼星海,“广州音乐学院” 更名为星海音乐学院。 1992 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拨专款,在院内兴建了一座“冼星海纪念馆”,馆名由江泽民同志亲笔题写。 2003 年 9 月经国务院批准,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资格。 星海音乐学院正逐渐发展成立足华南、面向内地和港澳,辐射东南亚的专业音乐教育中心,学科建设也由单一的教学型转变为教学研究型。我院一直将传承和振兴民族音乐文化,特别是岭南音乐文化为己任,以构建现代专业音乐教育体系为发展目标;按照现代的教育理念和人才观,以培养优秀的音乐专门人才、师资人才和普及型人才为长期办学任务。 星海音乐学院现设有作曲系、音乐学系、现代音乐系、钢琴系、声乐系、民乐系、管弦系、音乐教育系、流行音乐系、艺术管理系、舞蹈系等十一个系,还设有研究生部、音乐研究所、学报编辑部、音乐心理实验室、岭南音乐发展研究中心、岭南音乐展览馆、音乐科技实验中心、基础教育部、继续教育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和三个实验乐团(交响乐团、民族乐团与合唱团)。它们基本涵盖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研究和音乐表演等各个专业领域,形成了教学、创作、表演与学术研究四位一体的完整学科体系。同时还形成了中专、本科、研究生不同的办学层次,以及普通高等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并举的办学格局。我院现有广州大学城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办学校区,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 2700 余人,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 1120 余人 。 星海音乐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学科研人员 320 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者 120 人;具有中级职称者 158 人;取得博士、硕士学位 78 人。他们在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和专业结构上都形成了合理的学术梯队,从而构成一支由资深教授 和以博士群为主体的中青年专家组成的研究生导师队伍。 星海音乐学院还先后举办了“全国艺术院校音乐研究所工作会议”、“全国哲学、美学、音乐学前沿学科学术研讨会”、“美国音乐周”、“赵宋光学术思想研讨会”、“南派古筝大师罗九香学术研讨会”、“全国艺术院校视唱练耳教学研讨会”与“全国音乐评论学术研讨会”等各类重要的学术研讨会。同时邀请了周文中、于润洋、杨儒怀、金湘、赵晓生、金铁林、郭淑珍、邓韵、刘纲纪、赵方幸、李名强、李淇、波波娃、巴威尔,以及分别来自美、俄、法、英、德等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前来访问、讲学和举办各类专家音乐会。此外,我院还应欧美等国、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内各艺术院校之邀,派出交响乐团、民族乐团、合唱团、室内乐团、余其伟广东音乐小组以及各类专家进行访问演出和讲学,并与美国奥克拉荷马东南州立大学艺术学院、乔治亚州立大学音乐学院、新加坡南洋艺术学院、莱萨尔艺术学院、奥地利海顿音乐学院、澳大利亚悉尼音乐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音乐系等艺术院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 星海音乐学院本着“优化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的原则,推行了为培养多层次、多规格人才,以适应社会需求的一整套改革措施,取得明显成效。现已形成以专业课程为核心,以专业基础理论与人文课程为基础,以艺术实践为辅助的多层次课程体系。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注意及时吸收当今国内外音乐文化领域最新的学术科研成果,更新教学内容,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推行灵活多样并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教学方法,从而提高了我院的人才培养质量。学院自办学以来已向社会输送了各类音乐人才 6000 余名,其中大多数毕业生已成为华南地区各艺术院校、研究机构、文艺团体和文化传媒、企事业文化管理的骨干,有些已成为享誉国内外的音乐家和音乐教育家。近年来,我院毕业生的就业率一直位于广东省高校的前列,并因此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星海音乐学院现有教学实用面积 334 亩,其中广州大学城校区 285 亩,沙河校区 49 亩。拥有包括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现代化音乐厅、音响视听室、高级录音棚、电子音乐制作中心、各类排练厅、学术报告厅和琴房大楼等教学设施。在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 2005 年我院主体已全面进驻“广州大学城”,与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九所高等院校融入到多学科的人文环境中,形成教育、文化与自然相互协调发展的合理生态结构,使我院成为全国唯一的一所进入“多生态系统”的音乐学院。我院在享受这种资源的同时,也为整个教学生态系统发挥自身的独特功能和作用。在未来的几年里,我院将继续按照“抓建设、打基础、上水平、创特色”的发展方针,抓住机遇,不断加大教育创新力度,使我院整体办学实力跨上一个新台阶。

  • 星海音乐学院重点专业

        http://www.xhzsb.com     

  • 星海音乐学院奖励资助

         奖学金设置     学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助学解困体系,构建了以奖、助、补、贷为主的助学解困体系。     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年可获奖学金8000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每年最高可获奖学金25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1.助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学生,每年每人可获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每人可获2000元;临时困难补助金是资助有突发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     2.勤工助学: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     3.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最高金额为6000元。     

  • 星海音乐学院收费标准

         1.学费每人每年10000元;留学生每人每年25000元。           2.住宿费:大学城校区1700元/年,沙河校区1800元/年。           3.其它代收费用的通知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寄给考生本人。           4.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执行2008年的物价标准,如国家调整学杂费,则按新物价标准执行。           5.我院所有收费项目均以人民币结算。          

  • 星海音乐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一、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二、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程考试及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除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专业方向)文理兼招外,其他专业只招收文科考生。    四、按教育部规定,我院可自行划定本科专业分数线和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以下原则划定: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专业方向)执行文科类、理科类二本A线,其余专业由我院自行划定。    五、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我院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及投档情况,按以下原则择优录取:    1. 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文科或理科二本A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 艺术管理系(社会音乐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100)×30%;    3. 音乐学系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5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100)×50%;    4. 音乐教育系的考生,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且专业课成绩中钢琴、声乐均须达到我院划定的资格线。    5. 其余各系考生,根据不同专业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 除舞蹈系、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专业方向)外,其余各系(专业)的考生乐理、视唱练耳须达到我院划定的资格线。    六、其他录取细则:    1. 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在分数相同或相近时,钢琴、视唱练耳、乐理、高考文化成绩较高或专业多能者优先录取;在分数相同或相近时,男生优先录取。    2. 不同专业之间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能通用。    3. 非第一志愿考生,必须是专业课程特别优秀者,方可考虑录取。    4. 非广东省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按规定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录取。    七、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八、我院承认符合教育部政策规定的文化课加分,但不接收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    九、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音乐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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