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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土木工程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土木工程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工学  门类:土建类  专业名称:土木工程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工程力学、流体力学、岩土力学和市政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从事土木工程的项目规划、设计、研究开发、施工及管理的能力,能在房屋建筑、地下建筑、隧道、道路、桥梁、矿井等的设计、研究、施工、教育、管理、投资、开发部门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工程力学、流体力学、岩土力学和市政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受到课程设计、试验仪器操作和现场实习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从事土木工程的规划、设计、研究、施工、管理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较扎实的自然科学基础,了解当代科学技术的主要方面和应用前景;  2.掌握工程力学、流体力学、岩土力学的基本理论,掌握工程规划与选型、工程材料、结构分析与设计、地基处理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有关建筑机械、电工、工程测量与试验、施工技术与组织等方面的基本技术;  3.具有工程制图、计算机应用、主要测试和试验仪器使用的基本能力,具有综合应用各种手段(包括外语工具)查询资料、获取信息的初步能力;  4.了解土木工程主要法规;  5.具有进行工程设计、试验、施工、管理和研究的初步能力。  主干学科:力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  主要课程:材料力学、结构力学、流体力学、土力学、建筑材料、混凝土结构与钢结构、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地下结构、道路勘测设计与路基路面结构、施工技术与管理。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认识实习、测量实习、工程地质实习、专业实习或生产实习、结构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等,一般安排40周左右。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光电信息工程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光电信息工程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学科:理学门类: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现代科学意识、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创新能力强,可从事光学工程、光通信、图象与信息处理等技术领域的科学研究,以及相关领域的产品设计与制造、科技开发与应用、运行管理等工作,能够适应当代信息化社会高速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主要课程:电路原理、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通信原理、信号与系统、数字信号处理、微机原理及应用、单片机、软件技术基础、物理光学、应用光学、信息光学、光电光电信息工程、信息处理基础、光电检测技术、近代光学量测技术、传感器原理、激光技术、光纤通信、光电子学、数字图像处理等。就业方向:可从事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光电仪器、精密仪器的设计、制造,研发,光学零件的加工、镀膜、刻划,以及光电相结合产品的生产组织、经营等工作;也可在高校、科研单位、部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09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09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及地方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代码:10595。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区共建院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位于桂林市金鸡路、桂林市尧山景区和北海市。高职(专科)各专业办学地点在我校北海校区。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广西区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策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编报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录取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录取时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给予考生加分后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应不超过20分。  第十一条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正常方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录取时充分尊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考虑第二志愿专业,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至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档案退回。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以综合分为主,择优录取。综合分由投档分、艺术分(广西为区联考成绩,其他地方为我校艺术单独考试成绩)组成,权重比为4:6,二者直接乘各自权重之和为综合分值。  第十三条投档分或投档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相同情况下,参考实际考分、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四条所有专业均对学生英语水平有一定要求,外语教学相应只开设英语课程(外语类专业除外)。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考虑。  第十五条普通专业考生体检以教育部等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国防生体检执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2006年公布标准《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安排全面复查。对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中外交流合作项目  第十八条经有关部门批准,我校与英国、爱尔兰、法国部分高校合作办学,招生。符合条件学生,可获得我校与合作学校双方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从2009级开始,我校中外交流项目学生在国内学习期满后未能赴国外学校学习者,转入我校普通本科相关专业单独编班学习。具体如下:  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网络通信、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学专业的学生统一转入信息与通信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统一转入管理学院电子商务专业,工业设计专业的学生转入设计系工业设计专业。  2.未出国学生的学费、学籍及教学管理按普通本科学生管理办法执行,修完规定学分准予毕业。  3.法语班学生可免修英语,其法语课程学分可替换英语课程学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2009级学生收费按广西区物价局批复标准执行。  1.普通本科专业按学分收费,标准如下:  ①公共基础课、文化基础课、公共任选课78元/学分;  ②非艺术类专业基础课、专业课72-90元/学分;  ③艺术类基础课、专业课213元/学分。  新生报到时,艺术类专业预收8500元/人,其他专业预收4500元/人。  2.应用本科:8500元/人·学年。  3.中外交流本科:工业设计专业25000元/人·学年,理工科专业22000元/人·学年,经、管类专业210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期间费用执行外方标准。  4.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9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为7300-8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一条住宿费600-12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与有关银行签订协议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并设有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相关资助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学校网址:www.guet.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2.guet.edu.cn/zfb/zs  咨询电话:0773-5601328(传真),15007737650  监督电话:0773-5603659  招生邮箱:zhaosheng@guet.edu.cn  监督邮箱:jubao@guet.edu.cn  通信地址:桂林市金鸡路1号  邮政编码:541004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2号)及地方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代码:10595。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区共建院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培养包括高职(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位于桂林市金鸡路、桂林市尧山景区和北海市。高职(专科)各专业办学地点在我校北海校区。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广西区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策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编报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录取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给予考生加分后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应不超过20分。  第十一条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正常方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级差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看高考原始分,若再相同,则看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分。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将考生成绩减去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考虑第二志愿专业,仍不能满足的按同样原则考虑其第三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至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档案退回。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以综合分为主,择优录取。综合分由投档分、艺术分(广西为区联考成绩,其他地方为我校艺术单独考试成绩)组成,权重比为4:6,二者直接乘各自权重之和为综合分值。排序时,文理科考生实行混排,不作区别。  第十三条投档分或投档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相同情况下,参考实际考分、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四条所有专业均对学生英语水平有一定要求,外语教学相应只开设英语课程(外语类专业除外)。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考虑。  第十五条非国防生各专业,录取时对考生性别、应往届均无限制。  第十六条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安排全面复查。对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其他  第十九条2010级学生收费按广西区物价局批复标准执行。  1.普通本科专业按学分收费,标准如下:  ①公共基础课、人文素质课、公共任选课78元/学分;  ②非艺术类专业基础课、专业课66-90元/学分;  ③艺术类基础课、专业课213元/学分。  新生报到时,艺术类专业预收8500元/人,其他专业预收4500元/人。  2.应用本科:8500元/人·学年。  3.中外交流本科:工业设计专业25000元/人·学年,其他工科各专业22000元/人·学年,其他经济、管理类各专业210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期间费用执行外方标准。  4.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9000元/人·学年,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8500元/人·学年,工科类专业8000元/人·学年,经济、管理类专业7300元/人·学年,文科和其他理科专业7500元/人·学年。  第二十条学校学生宿舍分四人间、六人间和八人间,住宿费800-12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学校贯彻国家新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提供国家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办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学校网址:www.guet.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2.guet.edu.cn/zfb/zs  咨询电话:0773-2191328(传真),15007737650  举报电话:0773-2192659(传真)  招生邮箱:zhaosheng@guet.edu.cn  举报邮箱:jub@guet.edu.cn  通信地址:桂林市金鸡路1号  邮政编码:541004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3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3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3号)及地方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代码:10595。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区共建院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培养包括高职(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是桂林市金鸡岭校区、桂林市花江校区、北海市北海校区。应用型本科、高职(专科)各专业办学地点在我校北海校区。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广西区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策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编报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录取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给予考生加分后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应不超过20分。  第十一条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正常方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录取时充分尊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考虑第二志愿专业,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至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档案退回。(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  第十二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志愿录取。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除外)以综合分为主,择优录取。综合分由投档文化分、艺术分分别折合成百分制组成,权重比为4:6,二者直接乘各自权重之和为综合分值。  第十四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以校考专业分为主,择优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在通过各省文化分最低省控线,按校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投档分或投档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相同情况下,参考实际考分、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六条所有专业均对学生英语水平有一定要求,外语教学相应只开设英语课程(外语类专业除外)。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考虑。  第十七条各专业录取时对考生性别、应往届均无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十八条国防生录取按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安排全面复查。对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2013级学生收费按广西区物价局批复标准执行。  1、普通本科专业按学分收费  新生报到时,艺术类专业预收13000元/人,其他专业预收5000元/人。  2、应用本科:艺术类专业10000元/人·学年,非艺术类专业7500元/人·学年。  3、中外交流本科:工业设计专业25000元/人·学年,其他工科各专业22000元/人·学年,其他经济、管理类各专业210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期间费用执行外方标准。  4、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9000元/人·学年,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8500元/人·学年,工科类专业8000元/人·学年,经济、管理类专业7300元/人·学年,文科和其他理科专业75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三条学校学生宿舍分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和十人间,住宿费500—12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提供国家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办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内容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学校网址:www.gue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myclub2.com/  咨询电话:0773-2290010(传真)  举报电话:0773-2290659(传真)  招生邮箱:zhaosheng@guet.edu.cn  举报邮箱:jub@guet.edu.cn  通信地址:桂林市金鸡路1号  邮政编码:5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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