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师范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环境设计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环境设计(学历本科,学制四年,毕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本专业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油田文化建设和艺术设计行业所需要,具有环境设计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相关技能,具有设计创意、艺术表现、工程管理、数字媒体技术等相关知识和能力,能够在环境设计的企业和院校,从事室内外环境设计、创作、规划、教学、管理等相应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主要课程:设计素描、构成基础、计算机辅助设计、设计概论、设计方法论、室内设计基础及表现、建筑装饰材料材质设计、景观园林设计、装饰工程预决算、室内专题设计、展示设计等。就业方向:可以在各级政府规划部门、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规划设计院、室内装饰设计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室内外环境设计、创作、规划、管理工作,并能从事本专业教学和管理等方面工作,就业率较高,社会需求广泛。
大庆师范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视觉传达设计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视觉传达设计(学历本科,学制四年,毕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本专业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油田文化建设和艺术设计行业所需要,具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相关技能,具有广告设计、企业策划、标志创意设计与制作、商业展示与布置等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在文化部门和企业、艺术院校、艺术团体等从事广告业务、商业美术、展示空间设计、网页制作和多媒体技术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主要课程:设计素描、构成基础、计算机辅助设计、设计概论、设计方法论、字体设计、标志设计、广告设计、版式设计、包装设计、书籍装帧设计、VI策划、展示设计、数字多媒体和网页设计等。就业方向:可以在广告、会展设计、文化传媒、报社、电视台、杂志社、大型网站等媒体单位的平面设计部门担任美术编辑;在企事业单位的策划部门担任平面设计师等。
大庆师范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大庆师范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文理学科并重,教育学、管理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第三条学院坐落于经济发达、驰名中外的石油城??大庆市。大庆师范学院始建于1965年,学院前身是大庆高等专科学校。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其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为: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院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院基本情况和招生政策;5、组织实施学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6、对录取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7、配合、支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第七条学院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利益。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八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结构、就业率等为依据。第九条生源计划的制定以各地人才需求情况、报考我院的生源情况为依据。生源计划经主管院领导审定,报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十条根据国家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和规定进行录取。1、志愿优先原则。首先根据考生的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考生。2、分数优先原则。在120%的投档比例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合格考生,总分相近的情况下,再考虑考生的单科成绩、特长、身体状况等其它因素。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专业招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满足其第一专业;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须服从调剂;没有填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4、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后,不予更换专业。5、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6、英语专业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外语语种均不受限制。第十一条招生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第十二条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它第十三条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第十四条学院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奖额3000元/年。第十五条学院为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了帮助特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多项助学措施。第十六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三日内寄出。第六章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邮政编码:163712咨询电话:0459-551008855101885510288网址:http://zsjy.dqsy.net电子信箱:zsjy@dqsy.net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执行,解释权属大庆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大庆师范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大庆师范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文理学科并重,教育学、管理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第三条学院坐落于经济发达、驰名中外的石油城——大庆市。大庆师范学院始建于1965年,学院前身是大庆高等专科学校。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其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为: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院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院基本情况和招生政策;5、组织实施学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6、对录取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7、配合、支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第七条学院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利益。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八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结构、就业率等为依据。第九条生源计划的制定以各地人才需求情况、报考我院的生源情况为依据。生源计划经主管院领导审定,报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十条根据国家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和规定进行录取。1、志愿优先原则。首先根据考生的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考生。2、分数优先原则。在120%的投档比例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合格考生,总分相近的情况下,再考虑考生的单科成绩、特长、身体状况等其它因素。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专业招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满足其第一专业;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须服从调剂;没有填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4、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后,不予更换专业。5、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6、英语专业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外语语种均不受限制。第十一条招生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第十二条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它第十三条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第十四条学院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奖额3000元/年。第十五条学院为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了帮助特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多项助学措施。第十六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三日内寄出。第六章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邮政编码:163712咨询电话:0459-551008855101885510288网址:http://zsjy.dqsy.net电子信箱:zsjy@dqsy.net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执行,解释权属大庆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大庆师范学院招生章程(2008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规章,做到依法治招,确保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大庆师范学院。 第三条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文理学科并重,工学、教育学、管理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四条学院坐落于经济发达、驰名中外的石油城——大庆市。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依据上级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负责解决招生及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执行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要求进行规范招生; 2、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院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院基本情况和招生政策; 5、负责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 6、组织实施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对录取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8、配合、支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做好相关服务与协调工作。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利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结构及就业率等为依据,克服盲目性和短期行为。 第十条生源计划的制定以各地人才需求情况、报考我院的生源情况为依据。生源计划经主管院领导审定,报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做好录取工作。 1、志愿优先原则。首先根据考生的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考生。 2、分数优先原则。在120%的投档比例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合格考生,总分相近的情况下,再考虑考生的单科成绩、特长、身体状况等其它因素。 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专业招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满足其第一专业;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须服从调剂;没有填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后,不予更换专业。 5、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外语语种均不受限制。 第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院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五条学院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除国家奖励政策外,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和“铁人”奖励基金。 第十六条学院为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帮助特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设立助学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多项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三日内寄出。 第六章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 邮政编码:163712 咨询电话:0459-55100885510288 网址:http://zsjy.dqsy.net 电子信箱:zsjy@dqsy.net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保送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查备案后,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大庆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