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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民族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生物工程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青海民族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生物工程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工学  门类:生物工程类  专业名称:生物工程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生物技术及其产业化的科学原理、工艺技术过程和工程设计等基础理论、基本技能,能在生物技术与工程领域从事设计、生产、管理和新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的工程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微生物学、生物化学、化学工程、发酵工程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生物细胞培养与选育、生物技术与工程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在生物技术与工程领域从事设计、生产、管理和新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微生物学、生物化学、化学工程、发酵工程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生物细胞培养与选育、生物技术与工程等方面的基本技术;  3.具备在生物技术与工程领域从事设计、生产、管理和新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的基本能力;  4.熟悉与生物工业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当代生物工业发展动态和应用前景;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生物学、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  主要课程:有机化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化工原理、生化工程、生物工艺学、发酵设备。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军训、生产实习、化工原理课程设计、工艺实验、专业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作业等,共安排35周左右。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 青海民族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青海民族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及高考“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加强招生管理工作,规范招生行为,让社会和考生充分了解我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录取方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青海民族大学学校代码:10748  第二章办学地点  第三条东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西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72号  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八一路曹二路53号  预科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曹三路158号  第三章办学性质  第四条 青海民族大学为青海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四章主管部门  第五条 青海民族大学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青海省人民政府。  第五章学校概况  第六条 青海民族大学创建于1949年,是青海省重点建设高校,主要培养本科、研究生等高级专门人才。学校现设有15个学校、4个直属教学系,8个省级科研机构、15个校级科研机构,学科涵盖文学、理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医学、工学等门类。与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拥有全省唯一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民族学,24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50个本科专业,8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是一所历史悠久、学科较为齐全、学术实力雄厚、办学特色鲜明,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综合性大学。  第六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本科为120%,高职(高专)为100%;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安排专业,已录取的考生,进校后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调整专业。  第十条 我校承认考生所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各项照顾政策。  第十一条 民族比例不限(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二条 民族语言类专业只招收用民族语言类(藏语、蒙语)答卷的考生。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和师范类专业提前录取,其余各专业第二批录取。  第十四条 对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参加外语口试,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章新生入学及复查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其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其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国家核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民族类、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丰田助学金”、“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获奖学生每人每年可得500—8000元不等的奖助金。学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协调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勤工助学。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登录我校的招生信息网查询,被录取考生由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联系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办电话:0971-8808501 8801283  传真:0971-88017578801283  邮编:810007  联系人:韩有忠朵俊发  E—mail:qhmyzb890@sohu.com  学校网址:http://www.qhm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qhmu.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青海民族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青海民族大学201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青海民族大学201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有关规定,大力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让社会和考生充分了解我校各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录取方法,特制定本章程。

  • 青海民族大学2010年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章程

    青海民族大学2010年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章程

  • 青海民族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青海民族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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