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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政法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甘肃政法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管理学  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专业名称: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现代管理学理论基础、计算机科学技术知识及应用能力,掌握系统思想和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方法以及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与能力,能在国家各级管理部门、工商企业、金融机构、科研单位等部门从事信息管理以及信息系统分析、设计、实施管理和评价等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经济、管理、数量分析方法、信息资源管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系统和设计方法以及信息管理方法的基本训练,具备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l.掌握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管理信息系统的分析方法、设计方法和实现技术;  3.具有信息组织、分析研究、传播与开发利用的基本能力;  4.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5.了解本专业相关领域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收集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研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管理学、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主要课程:经济学、会计学、市场营销学、生产与运作管理、组织战略与行为学、管理学原理、应用数理统计、运筹学、计算机系统与系统软件、数据结构与数据库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程序设计实习、管理软件实习、毕业设计等。一般安排18周,其中毕业设计不少于12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 甘肃政法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甘肃政法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管理学  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专业名称: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现代管理学理论基础、计算机科学技术知识及应用能力,掌握系统思想和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方法以及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与能力,能在国家各级管理部门、工商企业、金融机构、科研单位等部门从事信息管理以及信息系统分析、设计、实施管理和评价等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经济、管理、数量分析方法、信息资源管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系统和设计方法以及信息管理方法的基本训练,具备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l.掌握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管理信息系统的分析方法、设计方法和实现技术;  3.具有信息组织、分析研究、传播与开发利用的基本能力;  4.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5.了解本专业相关领域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收集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研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管理学、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主要课程:经济学、会计学、市场营销学、生产与运作管理、组织战略与行为学、管理学原理、应用数理统计、运筹学、计算机系统与系统软件、数据结构与数据库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程序设计实习、管理软件实习、毕业设计等。一般安排18周,其中毕业设计不少于12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 甘肃政法学院2007年普高招生简章

    甘肃政法学院2007年普高招生简章一、学校简介甘肃政法学院始建于1956年,前身为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在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的基础上成立甘肃政法学院,为甘肃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秉承“崇德明法,弘毅致公”的校训,弘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团结拼搏、开拓创新”的学校精神,经过51年的建设和发展,已形成了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等多层次的办学结构和培养体系,成为在我国有一定影响的政法院校和西北地区政法类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甘肃政法学院地处西北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的甘肃省兰州市,位于兰州市文化气息浓郁、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科教中心安宁区。学校占地649,529.91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26,971平方米;图书馆藏书97万余册,中外文报刊近2000种。现设有法学院、公安分院、管理学院、人文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行政学院、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人民武装分院、东方现代管理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外语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甘肃省政法干部培训中心及法学研究所、政治学研究所、甘肃省物证技术鉴定中心、民商法学研究中心、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中心、刑法学研究中心、经济法学研究中心、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研究中心等教学、科研机构。有痕迹检验实验室、法医实验室、新闻综合实验室、社会工作实验室、商务模拟实验室、报刊编辑实验室、组成原理实验室、图文处理实验室、会计模拟实验室等19个专业实验室以及2个基础实验室,有“甘肃省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甘肃省司法鉴定中心”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学校拥有覆盖行政、教学、办公、住宅为一体的现代公共教育服务网络系统。学校现设置法学、社会工作、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边防管理、禁毒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艺术设计等20个本科专业,涉及法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工学等5大学科门类。其中,法学、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为学校的优势专业。学校现有民商法学、刑事科学技术等2个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侦查学、工商管理、英语语言文学、政治学与行政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9个校级重点学科。其中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已成为在西北地区有重要影响的优势学科,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成为甘、青、宁、新地区独有的特色学科。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等5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敬业爱岗、扎根西部、默默奉献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626人,其中专任教师378人,教授、副教授135人,并在国内聘请了40余名著名专家、学者为学校的兼职教授;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3名,省级学科带头人2名,甘肃省“555”创新人才工程人选12名,多人受聘为其他院校兼职硕士生导师。学校通过多途径、多形式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从英、美等国家聘请了6名长期外国专家,30多名短期外国专家。学校现有各级各类在校学生1.2万余人。截止目前,共为社会培养、培训、输送了3万余名普高本专科学生、成人学生和在职政法干部。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科研成果丰硕,近五年来出版专著、教材190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00余篇,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15项,获省(部)级以上各类科研成果奖150余项。有《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及《甘肃政法学院报》等3种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其中《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被评为“第二届全国百强学报”,并连续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核心期刊”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学校与国内外学术交流频繁,多次举办或承办全国性学术会议;与英国的英格兰科技大学、伍斯特大学等知名院校建立了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的校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派遣多名学生赴英国、东欧、独联体国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多次与美国、澳大利亚、瑞士、英格兰、马来西亚多国代表团访问交流。2006年学校以良好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7年,学校面向全国14个省(区)在提前单独录取批和第二批招生。“十一五”期间,学校将按照“与时俱进抓发展,开拓创新抓改革,勤政廉洁抓管理、求真务实抓落实”的工作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为推动,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基本建设为保障,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打造重点学科,培育优势专业,强化理论基础,凸显能力本位。全面实施“质量工程”,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为地方经济、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性高级人才。二、专业介绍法学院法学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理论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仲裁机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本科,标准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文理兼收。学生毕业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主要专业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主要实践活动:本专业结合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开展法律咨询、社会实践与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观摩审判、疑案辩论、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社会工作本专业培养具有基本的社会工作理论和知识,能够熟练掌握社会工作基本技能和方法,能在民政、劳动、社会保障和卫生部门,及工会、青年、妇女等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福利、服务和公益团体等机构从事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研究、社会行政管理、社区发展与管理、社会服务、评估与操作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本科,标准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文理兼收。学生毕业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主要专业课程:社会学概论、社会工作概论、个案与团体工作、社区工作、社会行政、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社会环境保护、人口社会学、组织社会学、社会心理学、青少年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社会调查方法、社会统计学等。主要实践活动:本专业结合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开展课堂讨论、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社区服务、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公安分院侦查学本专业培养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掌握侦查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检察、军队、海关、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侦查工作、刑事执法工作、预防和控制犯罪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本科,标准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文理兼收。提前单独录取。学生毕业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主要专业课程:公安学基础理论、犯罪学、公安管理学、治安学总论、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自卫擒敌、射击、侦查学原理、刑事案件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物证技术学、法医学、侦查讯问学、现场勘查学等。主要实践活动:本专业结合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开展模拟侦查、教学实验、侦查见习、警务技能训练、社会调查、军事训练、格斗训练、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治安学本专业培养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系统掌握治安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检察、军队、边防、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安全保卫、预防和控制犯罪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本科,标准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文理兼收。提前单独录取。学生毕业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主要专业课程:公安学基础理论、犯罪学、公安管理学、侦查学、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自卫擒敌、射击、治安学总论、治安业务管理、治安案件查处、户政学、巡警业务、安全防范技术、保卫学、道路交通管理学等。主要实践活动:本专业结合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开展治安管理见习、社会调查、军事训练、格斗演练、治安值勤、教学实验、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边防管理本专业培养掌握法律、公安边防业务、部队管理等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国(边)境管理、部队管理和出入境边防检查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公安边防部队和出入境管理部门从事国(边)境管理和出入境边防检查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本科,标准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文理兼收。提前单独录取。学生毕业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主要专业课程:国际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当代世界政治经济、边防公安法规、公安学概论、治安管理学、侦查学、边境管理学、边防勤务学、边防战术学、边防情报学、边防检查学、护照签证制度、边防专业外语等。主要实践活动:本专业结合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开展边防见习、实验、教学参观、模拟演练、社会调查、治安值勤、格斗演练、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刑事科学技术本专业培养掌握刑事科学技术基本理论知识,具备痕迹检验、文件鉴定、微量物证分析、公安图像技术等方面知识和能力,能在公安、司法等部门从事现场痕迹物的发现、提取与分析,以及刑事技术鉴定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本科,标准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招收理科学生。提前单独录取。学生毕业时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主要专业课程:公安学基础理论、物理、化学、心理学、逻辑学、刑事科学技术概论、文件检验、痕迹学、刑事摄影、刑事证据学、现场勘查学、刑事案件侦查学、光学仪器检验与分析等。主要实践活动:本专业结合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开展痕迹检验、文件检验、微量物证分析实验、公安图像技术实验、模拟训练、专业见习、社会调查、格斗演练、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禁毒学本专业培养熟悉公安工作路线、方针、政策,了解我国及世界的毒品问题现状和禁毒对策,全面掌握禁毒工作的程序、措施、手段和方法,以及鉴别各种毒品、制毒配剂和侦查毒品案件的能力,能在公安、边防等部门和相关领域从事禁毒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本科,标准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文理兼收。提前单独录取。学生毕业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主要专业课程: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戒毒学、禁毒法规、警务技能、毒品学、射击、侦查学原理、讯问学、毒品检验、刑事案件侦查、毒品案件侦查、毒品问题控制与预防、毒品查缉技术、毒品行政违法案件查处、禁毒情报学、缉毒特情等。主要实践活动:本专业结合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开展禁毒实验、模拟现场勘查、禁毒见习、军事训练、格斗演练、治安值勤、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管理学院工商管理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及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管理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本科,标准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文理兼收。学生毕业时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主要专业课程: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经济法、运营管理、人才资源管理、企业战略管理等。主要实践活动:本专业结合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开展课程实习、案例讨论、社会调查、管理见习、企业实践、毕业论文等。财务管理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理财、金融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工商、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财务、金融管理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本科,标准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文理兼收。学生毕业时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主要专业课程: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经济法、中级财务管理、高级财务管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或金融机构管理)、投资学、跨国公司财务、项目评估等。主要实践活动:本专业结合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开展课程实习、计算机模拟、案例讨论、社会调查、企业实践、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市场营销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市场营销与管理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本科,标准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文理兼收。学生毕业时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主要专业课程:管理学、市场营销、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经济法、消费者行为学、国际市场营销、市场调查与预测、广告学、企业营销策划等。主要实践活动:本专业结合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开展课程实习、案例讨论、社会调查、管理见习、企业实践、毕业论文等。人力资源管理本专业培养具备人力资源管理、经济、法律、工商管理等方面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本科,标准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文理兼收。学生毕业时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主要专业课程: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统计学、会计学、经济法、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劳动经济学、人才测评与业绩评估、薪酬设计与管理、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主要实践活动:本专业结合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开展人力资源管理状况专题调查、法制宣传、社会调查、企业实践、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国际经济与贸易本专业培养具备经济、管理、贸易、法律、国际金融、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国际经济与贸易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本科,标准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文理兼收。学生毕业时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主要专业课程:管理学、国际贸易、国际金融、世界经济概论、市场营销、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财政学、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经济法、国际市场营销学、计量经济学、国际经济学、国际结算、发展经济学、进出口业务等。主要实践活动:本专业结合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开展案例讨论、课程见习、社会调查、企业实践、毕业论文等。人文学院英语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知识和技能,比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能在外事、外经贸、司法、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科研、旅游等部门从事翻译、管理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本科,标准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文理兼收。学生毕业时授予文学学士学位。主要专业课程:综合英语、阅读、翻译、英语听力、英语听说实践、综合技能、写作、语音学、语法、英国文学史及作品选读、美国文学史及作品选读、英语语言学等。主要实践活动:本专业结合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开展课程实习、语言实验、社会调查、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新闻学本专业培养具备系统的新闻理论知识与技能、宽广的文化与科学知识,熟悉我国新闻、宣传政策法规,能在新闻、出版、宣传部门与企事业单位从事编辑、记者与管理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本科,标准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文理兼收。学生毕业时授予文学学士学位。主要专业课程:新闻学概论、中国新闻事业史、外国新闻事业、新闻采访与写作、新闻编辑与评论、马列新闻论著选读、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读、大众传播学、新闻法规与新闻职业道德、新闻摄影、广播电视学、新闻事业管理、广告学与公共关系学等。主要实践活动:本专业结合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开展课程实习、新闻见习、社会调查、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汉语言文学本专业培养具备一定的文艺理论素养和系统的汉语言文学知识,能在新闻、文艺出版部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学评论、以及文化、宣传方面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本科,标准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招收文科学生。学生毕业时授予文学学士学位。主要专业课程:语言学概论、古代汉语、现代汉语、文学概论、中国古代文学史、中国现当代文学史、马克思主义文论、比较文学、中国古典文献学、外国文学史、民间文学、汉语史、语言史学等。主要实践活动:本专业结合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开展教学实习、论文写作、社会调查、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计算机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专业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创新素养,能系统地掌握计算机硬件、软件与应用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与方法,且具有良好的英语能力,能在科研、企事业、技术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本科,标准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招收理科学生。学生毕业时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主要专业课程:高等数学、离散数学、线性代数、概率统计、计算机科学导论、计算机组成原理、数据结构、计算机系统结构、程序设计、电子技术基础、数字逻辑、汇编语言、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编译原理、操作系统、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网络等。主要实践活动:本专业结合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开展计算机基础训练、编程与上机调试、课程设计、电子技术与数字逻辑设计、微型计算机接口技术、专业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等。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本专业培养具备宽厚的现代管理学理论基础、扎实的计算机科学技术知识、掌握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方法的能力,能熟练运用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以及多媒体技术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在国家各级管理部门、工商企业、金融机构、科研单位等部门从事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分析、设计、实施管理和评价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本科,标准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招收理科学生。学生毕业时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主要专业课程:高等数学、离散数学、线性代数、概率统计、运筹学、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组成原理、数据结构、程序设计、操作系统、数据库原理、微观经济学、会计学、管理学原理、财务管理、货币银行学、信息系统设计与分析、信息资源管理等。主要实践活动:本专业结合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开展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研究,信息系统的分析和设计,信息的组织、分析研究、传播和开发利用,计算机有关的法律法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发展动态调研,专业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等。行政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政治学、行政学、法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能在党政机关、新闻出版机构、企事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从事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本科,标准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文理兼收。学生毕业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主要专业课程:政治学原理、行政学概论、中国政治制度史、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比较政治制度、中国政治思想史、当代西方政治思潮、中国社会政治分析、比较政党制度、市政学、公共政策概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人事行政学、社会调查与社会统计、法理学、宪法学、管理学等。主要实践活动:本专业结合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课题研究、课堂讨论、专题辩论、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行政管理本专业培养具备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方面知识,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本科,标准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文理兼收。学生毕业时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主要专业课程:管理学原理、行政学原理、政治学原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比较政治制度、法学导论、社会学概论、政府经济学、行政组织学、地方政府学、办公自动化与电子政务、市政学、公共政策、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信息管理概论、管理心理学、经济数学等。主要实践活动:本专业结合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开展课堂讨论、社会调查、办公自动化、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艺术学院艺术设计本专业培养具有较高的艺术审美能力、艺术创造能力及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艺术设计的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独立完成艺术设计与刑侦素描的能力,能在广告、商业、媒体、环艺、印刷、院校、公安司法机关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本科,标准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招收文科考生。学生毕业时授予文学学士学位。主要专业课程:基础素描、色彩、透视与解剖、基础图案、三大构成、字体设计与编排、中外设计史、设计概论、广告设计、标志设计、包装设计、书籍装帧、CI设计、电脑Photoshop、制图与手绘表现、中外室内风格与家具设计、园林与景观设计、展示空间设计、电脑3dsmax、刑侦素描等。主要实践活动:本专业结合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开展图文处理实验、装饰艺术实验、摄影摄像实验、景观与雕塑实验、刑侦素描研究实验、专业实习、专业设计、艺术实践、毕业论文等。三、答考生问问:你校2007年招生概况如何?答:我校2007年分文史、理工、艺术三类,按照提前本科和普通本科两个批次,在全国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20个普通本科专业的学生2600人(含高水平运动员25人),另外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生100人。问:你校录取新生的依据和原则是什么?答:凡报考我校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了其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即依考生志愿顺序和高考成绩,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并注重相关科目(英语、语文、数学等)成绩的原则予以择优录取。鉴于报考我校的学生多、生源好,欲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最好填报各批次志愿的第一志愿。问:你校录取新生时专业志愿安排的原则是什么?专业之间是否存在分数级差?答:我校以调档线上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的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基本原则,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的实际考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一般在3-10分之间,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等情况。问:你校录取是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和有特长考生政策如何?答:我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对有文学、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具有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查验有关证书。问:你校公安类专业对考生有何特殊要求?答:我校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禁毒学等5个本科专业属公安类专业。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安类专业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对考生性别、年龄、政治条件、身体条件等有特殊要求。我校录取公安类专业考生时,将严格依照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的规定,参照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招生录取。因此考生在报考上述公安类专业时,首先应根据自身条件,与《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相对照,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方可报考。凡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考生所在省份公安司法部门安排的时间和要求,参加公安类专业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问:你校录取艺术类专业学生的原则是什么?答:2007年我校招生专业艺术设计(本科)属美术类专业,录取该专业学生时,执行国家和相关省级招办关于艺术招生的政策,参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我校划定的专业课合格分数线,在文化课上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问:你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原则是什么?答:经教育部批准,2007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足球(男子)和武术项目的高水平运动员25名。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招办的相关政策,在文化课达到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标准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参加我校专项水平考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问:你校招收预科学生具体情况如何?答:2007年我校在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生100名,文理兼收。录取时,凡属省招办投档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厅少数民族预科招生的政策和规定,依照考生志愿及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预科生入学1年后,选择有关专业,经学校考核,成绩合格者转入下一级相应本科专业学习。问:你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有何要求?答:我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考核,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公安类专业还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外语类专业不录取口吃学生,美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问:你校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有何规定?答:为适应学生毕业后工作的特殊需要,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招收新生的规定,我校公安类专业(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禁毒学和刑事科学技术)招收女生比例一般不超过计划数的15%,外省不招收女生,其它各专业招收女生比例一般不受限制。问:你校对外语语种有何要求?答: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英语语种,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问:你校教学管理制度方面有哪些改革措施?答:我校实行完全学分制,具体措施如下:1、弹性学制。我校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实行3—6年的弹性学制,学生取得学籍后,在规定的3—6年学习年限内修业,学生修完全部规定学分后可提前至3年毕业,也可根据其学习情况和经济条件暂时停学,保留学籍,延长至6年毕业。2、选课制。学生修业期间,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学习进程,确定每学期的修读课程,在一定范围内自由选择上课的时间、地点、授课教师等。在完成本专业所必需的课程的基础上,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修读自己喜爱的课程。3、导师制。学校为每个学生指派导师,导师由具有教学经验的中高级职称教师担任。导师根据被指导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导学生以主修专业为主确定修业计划、修读课程等,对学生学习全面负责。4、辅修制。每名在籍学生招生录取时确定的专业为主修专业,本科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可按学校规定辅修其他专业或专业方向课程,达到相关条件的,可颁发辅修专业毕业证明书。主、辅修本科专业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双学士学位。问:就读你校后,如要继续深造,学校可提供那些便利?答:学生在学期间可选择一定的专业方向纵深研究,可辅修第二专业,完成学业的学生可考取我校及国内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另外,我校与英国英格兰科技大学、伍斯特大学等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凡考入我校的学生、在校生、毕业生均有申请留学的资格,学校为学生出国留学提供便利。问:你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如何?答:我校学校毕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各项服务,提供就业信息,帮助毕业生就业。近几年毕业生主要面向全国以政法系统为主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就业,连续三年我校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在80%以上。学校目前与武警北京市总队、云南省边防总队等单位签订协议,成为上述部队接收地方大学生基地院校。同时学校正在实行的学分制、辅修制等措施为学生的就业进一步拓宽了渠道。问:你校今年的学费标准及住宿情况怎样?答:我校各专业新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联合核准、规定的收费标准与办法。住宿情况为校内居住,四至六人一室,公寓化管理。问:你校的奖、贷学金制度及对特困大学生的扶助措施如何?答:我校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进行创造性学习,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资助,建立了各项奖学金制度、国家助学贷款和对特困大学生的扶助措施:1、奖学金。我校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奖学金共五个等级,各奖项的总授奖面为学生总数的56%。2、国家助学贷款。对经济困难学生按现行国家规定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与中国工商银行甘肃分行签订了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学生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开展甘肃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3、特困生补助。我校对经审查确定的特困生实行补助政策。此外,学校还通过在校内、社会上安排勤工助学实践岗位、接受企业捐款、建立特困生基金等,多渠道多方式积极为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四、公安类专业报考须知一、公安类专业范围我校2007年招生的公安类专业包括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禁毒学等5个本科专业。二、公安类专业招生条件㈠政治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亲属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其他原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㈡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和低于标准体重15%者为不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办法是: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三、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安排凡录取为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寄发政审通知和《政审表》,以及面试、体能测试具体时间的通知。学生接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政审。学校在统一规定的全校新生报到注册前,组织学生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五、联系方式甘肃政法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邮编:730070网址:http://www.gsli.edu.cnE-mail:zfzb@gsli.edu.cn电话:(0931)7601433、7601289传真:(0931)7660023热忱欢迎莘莘学子报考我校!

  • 甘肃政法学院2009年普高招生章程

    甘肃政法学院2009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校普高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第三条我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性质及主管部门第四条学校校名为甘肃政法学院,校址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第五条学校为甘肃省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属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第六条学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强劲雄厚的教学科研能力,培养包括普高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内的高级专门人才。第七条我校为普高本科毕业学生颁发的证书为:由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九条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联系方式。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邮编:730070电话:0931-7601433传真:0931-7660023网址:www.gsli.edu.cnE-mail:zfzb@gsli.edu.cn第四章招生范围及计划第十条我校2009年面向甘肃、新疆、陕西、四川、云南、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南、湖南、海南、江苏、广东等全国15个省、自治区招生,招生总数为2600名。招生涵盖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5个学科的23个本科专业。第五章公安类专业招生面试、体能测试第十一条我校治安学、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禁毒学、边防管理等五个本科专业为公安类专业,该类专业的招生执行《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的规定,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条件及体能等有特殊要求。第十二条根据《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办法》的规定,报考公安类专业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除按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外,还需通过政治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亲属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其他原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第十三条根据《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办法》的规定,报考公安类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类专业招生的身体和体能条件。具体为:年龄不超过22周岁,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和低于标准体重15%者为不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办法是: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第十四条凡拟报考我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应在报考前参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自身条件进行自测,自测合格的考生必须根据其所在省份安排的时间要求,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考生方可录取。  第六章录取第十五条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形式,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第十六条我校公安类和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的提前批次,其余本科专业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七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我校考生人数和我校在该省、自治区计划数,确定我校的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为120%。第十八条根据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降低分数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承认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投档成绩,但确定专业时以考生的实际考分为准。第十九条学校录取非公安类专业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予限制,但根据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内适当控制比例;公安类各专业招收女生比例一般不超过计划数的15%。第二十条我校2009年各本科专业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第二十一条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公安类专业还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考核,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公安类专业还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语类专业不录取口吃学生,美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学生。第二十三条在思想政治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依据报考考生的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单科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该科考生平均成绩。第二十四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当地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同批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或并列志愿考生,不设学校级差分。第二十五条我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的实际考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参照在当地考区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志愿数及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以调档线上该考区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的志愿满足率最大为标准,一般在3-10分之间,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以及其他照顾特征等情况。第二十六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外语口试与否,参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学校按计划录取的学生,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学生住宿情况第二十八条我校普高各类招生严格执行甘肃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法学及文科类专业3600元/生·年,公安类专业3800元/生·年,工科类专业(含刑事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4000元/生·年,管理类专业38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生·年。预科班学生入学第1年按15000元/生标准收费,1年转正后,依照所学专业学费标准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物价局核定的新标准执行。第二十九条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每4或6人1室,收费标准为1100元/生·年或900元/生·年。第八章奖学金、贷学金与勤工助学第三十条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奖、贷、补、助等制度。第三十一条除国家分配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外,我校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奖学金共五个等级,各奖项的总授奖面为学生总数的56%。第三十二条我校对经济困难学生按现行国家规定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按照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向生源地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第三十三条我校对经确定的特困生实行补助政策。第三十四条我校通过勤工助学实践岗位、接受企业捐款、建立特困生基金等,多渠道、多方式积极为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2009年学校普高本科学生的招生工作。第三十六条对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专升本学生的招生依据国家、各省招办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甘肃政法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 甘肃政法学院2011招生章程

    甘肃政法学院2011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普高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三条我校普高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学校校名为甘肃政法学院,校址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  第五条学校为甘肃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  第六条学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强劲雄厚的教学科研能力,培养包括普高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内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七条我校为普高本科毕业学生颁发的证书是由教育部监制的甘肃政法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确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九条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邮编:730070  电话:0931-7601433传真:0931-7660023  网址:www.gsli.edu.cnE-mail:zfzb@gsli.edu.cn  第四章招生范围及计划  第十条我校2011年面向甘肃、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新疆、重庆、宁夏、广西、青海、福建等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总数为2700名。招生涵盖法学、经济学、文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的25个本科专业。  第五章公安类专业招生面试、体能测试  第十一条我校治安学、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禁毒学等四个本科专业为公安类专业,该类专业的招生执行《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的规定,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条件及体能等有特殊要求。  第十二条根据《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办法》的规定,报考公安类专业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除按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外,还需通过政治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亲属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其他原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  第十三条根据《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办法》的规定,报考公安类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类专业招生的身体和体能条件。具体为:年龄不超过22周岁,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和低于标准体重15%者为不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办法是: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第十四条凡拟报考我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应在报考前参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自身条件进行自测,认为自测合格的考生必须根据其所在省份安排的时间要求,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考生方可录取。  第六章录取  第十五条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形式,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六条我校公安类和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提前批次,其余本科专业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我校考生人数和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数,确定我校的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为120%。  第十八条根据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降低分数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承认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投档成绩,但确定专业时以考生的实际考分为准。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非公安类专业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予限制,但根据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内适当控制比例;公安类各专业招收女生比例一般不超过计划数的15%。  第二十条我校2011年各本科专业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公安类专业还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考核,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公安类专业还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语类专业不录取口吃学生,美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学生。  第二十三条在思想政治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依据报考考生的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当地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同批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或并列志愿考生,不设学校级差分。  第二十五条我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的实际考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参照在当地考区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志愿数及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以调档线上该考区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的志愿满足率最大为标准,一般在3-10分之间,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以及其他照顾特征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外语口试与否,参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计划录取的学生,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学生住宿情况  第二十八条我校普高各类招生严格执行甘肃省物价委核定的收费标准。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广告学、新闻学、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3800元/生·学年,法学、英语、侦查学、治安学、禁毒学、边防管理4300元/生·学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物流管理、刑事科学与技术45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专业6500元/生·学年。预科班学生入学第1年按15000元/生标准收费,1年转正后,依照所学专业学费标准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每4或6人1室,4人间1100元/生·学年,6人间900元/生·学年。  第八章奖学金、贷学金与勤工助学  第三十条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奖、贷、补、助等制度。  第三十一条除国家分配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外,我校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奖学金共五个等级,各奖项的总授奖面为学生总数的46%。  第三十二条我校对经济困难学生按现行国家规定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按照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向生源地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三条我校对经确定的特困生实行补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我校通过勤工助学实践岗位、接受企业捐款等,多渠道、多方式积极为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2011年学校普通高等本科学生的招生工作。  第三十六条对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专升本学生的招生依据国家、各省招办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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