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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其它] 自由观的新境界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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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n 发表于 2010-12-30 10:51:0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倒序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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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马蒂亚·森是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一直是国际福利经济学界、发展经济学界和经济伦理学理论的领袖人物。他的一般经济理论已成为经典,而在自由观上的独到见解还不为人们所熟知。他认为由于主流的自由观的过于狭隘,加剧了经济学的贫困化,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经济学的发展潮流。为此,他在对功利自由观、公平自由观和权利自由观进行批判的基础之上,提出了一种颇具新意的自由观——能力自由观。
一 、主流自由观的批判
(一)功利自由观
功利自由观是指以功利主义为基础的自由观,它通过对最终效用的强调主张自由主义。功利自由观对经济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在福利经济学占有牢固的地位。虽然经历了从基数效用论向序数效用论的转化,但对效用的着重是一贯的。
森对功利自由观的批判就首先集中在效用上。森认为功利自由观把效用当作价值的唯一源泉,实质上是把效用等同于福利。森认为效用并不能充分地代表福利,而且福利也不是唯一有价值的东西。而现代的功利自由观根据人们对商品的显示性偏好来决定效用的大小,森认为只是加剧了福利经济学的贫困化。因为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偏好,对千差万别的人进行人际比较就是不可能的了。即使假定人们具有相同的偏好和选择行为,由于个人所处的环境不同,对效用的主观感受也是不一样的。现代经济学只把效用的比较局限在商品上,更是对个人福利的狭隘认识。
(二)公平自由观
罗尔斯在1971年出版了《正义论》这本著作,以对自由的平等享有成为其自由思想的最大特色,可以称之为公平自由观。罗尔斯在书中对功利主义进行了深刻的批判,提出了正义的两个优先性原则,具有明显的经济平等主义的倾向,引起了广泛争议。
森认为在公平自由观中,对自由权优先的肯定是值得赞赏的,这克服了功利自由观忽视个人权利的缺点。但森认为应把对自由权的评判与对其它种类的个人利益的评判区分开,这和罗尔斯的论证思路是不一样的。森对公平自由观最不满的还是罗尔斯对“基本物品”的界定上,认为“基本物品”强调的主要还是资源,是实现自由的手段,而不是自由本身。拥有相同的资源并不等于拥有了相同的机会,公平自由观和功利自由观一样忽视了人际差异的存在。
(三)权利自由观
诺齐克在1974年出版了《无**、国家与乌托邦》,提出了权利自由观与罗尔斯展开论战。其特点是高度强调个人权利在自由中的价值,它以历史上形成的个人持有权利和个人自由为根本出发点,是自亚当·斯密以来,到当代的哈耶克、弗里德曼等放任自由主义的直接继承和发展。
森认为权利自由观和功利自由观都强调某种价值具有绝对的优先地位,虽然侧重点不同,但这种一元论和现实中实际存在的多元性是相冲突的。而诺齐克对个人权利的强调更是忽视了人们相互之间的依赖性。森认为对权利的评价是可以和结果主义相融合的,如果对功利自由观和权利自由观进行整合,可以提供一种更具信息基础的自由观。
二、能力自由观的提出
通过对功利自由观、公平自由观和权利自由观的批判,森认为这三种当前广为流行的自由观都存在一定的狭隘,缺乏足够的信息基础。功利自由观仅仅关注效用,这种单一标准排除掉了许多有价值的东西,虽然罗尔斯的“基本物品”定义的范围要比效用广泛一些,更为关切人的自由,但主要还是从资源上考虑实现公平分配,这只是实现自由的手段,而非自由本身。诺齐克正好相反,关注人自身所拥有的自由权利,却忽视了自由也应当是一种结果,二者的结合才能构成自由的完整内涵。
森在这三种自由观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全不同的能力自由观,以一个人拥有的可行能力(capability)作为衡量自由程度的新标准。一个人的可行能力指的是一个人选择有理由珍视的生活的实质自由,可行能力因此是一种自由,是实现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的实质自由。可行能力是指有选择并且能够去实现的自由,它作为实质自由实际上有两层自由:能够去实现的自由和在能够实现的自由中可以选择放弃的自由,即可以不去做的自由。前者侧重于从后果评价自由,后者侧重于从权利评价自由,最终统一于能力。
三、能力自由观的特征
(一) 信息基础的扩展
森认为每一种自由观的长处和局限性,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通过考察其信息基础的范围和限制来理解。功利自由观着眼于社会机制的后果,而且只关注于效用。权利自由观则要求权利优先于结果,国家只须保障个人的基本政治权利就行了,反对国家对经济进行任何干预。森则坚信自由观必须从多角度出发,综合考虑程序和结果,舍弃其中的任何一方面都是排除了应该考虑的因素。公平自由观设立了二个原则,同时考虑了程序的正义和结果的正义,这一思路与森最为接近。罗尔斯的“基本物品”里,不仅包括收入,还包括其它通用性“手段”,如自由权,虽然主要还是资源,没有诺齐克要求的那么多权利,但毕竟开始把两者结合起来了。森对公平自由观的不满,主要还是在“事先”设定“基本物品”的范围上。他认为要扩大信息基础,就必须对各种价值要求进行考虑,不能把任何一种价值要素事先排除在外。能力自由观就把信息基础扩大到了生活中各种有价值的活动上,而不仅仅是收入有多少,还包括预期寿命、基本教育、医疗保健和拥有的各种政治和经济权利等。这就不仅包括了上述三种自由观的主要内容,还同时还进行了全面的扩展,从而照顾到了绝大多数人,特别是穷人的利益。
(二)人际差异的关注
森之所以扩大信息基础,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他注意到了人际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如果所有的人都具有同样的偏好,世界就不会呈现出如此纷繁复杂的现象,也就不会有不同的自由观出现了。事实了,人与人之间是存在极大差别的,经济学把个人假定为单个的原子是行不通的。森举出了五个我们容易识别出来的差异来源:个人的异质性、环境的多样性、社会氛围的差异、人际关系的差别和家庭内部的分配。当然现实中存在的差异还远不止这些。人际差异的存在,决定了某个人认为是自由的事情,另一个人可能正好认为相反。这就使得对什么是自由的判断变得非常复杂,必须使信息基础和人际差异相适应。
森认为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总不能为了逃避麻烦,人为地压缩自由的空间。其它三种自由观恰恰都忽视了人际差异的存在或假定它不存在,而采用了它们各自认为是最重要的不同信息,认为这对所有人都具有普遍性。这样就无法使自己的理论建立在真正客观的现实基础之上。能力自由观就充分考虑到了人际差异的存在,让个人来评判值得自己珍视的自由,体现了对人际差异的充分尊重。至于涉及到公共领域的自由,则可以运用民主讨论的方式公开的进行判断,而不是预先设定在某种理论框架之中。这虽然使得很多问题的答案无法事先确定,但人际差异的现实决定了民主的原则最为合理。
(三)主观自由和客观自由的统一
自由可以分为主观自由和客观自由。主观自由是指自由权相对于个人而言,自由与否取决于当事人的感受。而客观自由,则可以被严格定义,具有客观且统一的标准,能够被观察分析。如果说主观自由侧重的是自由的特殊性的话,那么客观自由青眯的就是普遍性。这暗示出了自由主义者们的一个深刻矛盾:他们坚持只有个人才是自身福利的最终判定者,同时又需要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自由原则。
功利自由观所依赖的效用是快乐、幸福或满意,这些东西都可以归结为心理上的主观感受,这种感受在经济学中又被规定为来源于客观的商品,这就同时存在两个标准:客观的商品和主观的效用。商品的多少是很容易衡量和比较的,但是不同的人对同样商品感受到的效用会由于人际差异而发生变化,效用具有太大的弹性。从客观上拥有商品所带来的自由就无法转化为可靠的主观评价上的自由。公平自由观和权利自由观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它们的出发点虽然不同:一个是基本物品;一个是个人自由权利,但都是十分具体而确定的客观标准。可是所有自由主义的最终落角点都是个人,度量每个人自由的惟一尺度只存在于每个人的内心。那么用一个不确定的主观尺度去衡量一个确定的客观标准,结果能够实现的客观自由并不一定符合每个人的主观意愿,客观自由和主观自由也就发生了分裂。
能力自由观最终的评判则始终遵循个人主义的原则,森的高明之处就在于选择客观标准时没有强求一致,而是从实际出发,让每个人都可以选择自己所关注的客观因素去实现自己的自由。体现在每个人的可行能力上,是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如得到足够的营养或基本的教育,而不是虚幻的价值标准,这是客观能够实现的。另一方面又是从个人主观出发,自己认为值得去做的事情或状态,最后能够实现的客观自由状态就是每个人主观上想要达到的自由状态,从而实现了主观自由和客观自由的统一。
(四)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统一
森长期在英美学习和工作,而英美传统的自由思想都是倾向于消极自由的,这无疑对他有深刻影响,但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学家,他不可能无视**在经济中的作用,也认识到运用积极自由去改善社会的价值。在森的能力自由观中,“可行能力”这个核心概念就体现了这两种自由的并存:一方面可行能力是一种行动的自由,是个人去实现自己自由的能力,自由完全由个人做主,个人能力决定了自由的大小;另一方面,可行能力又是一种选择的自由,是对各种功能性活动进行选择,并不一定都实现,那些没有实现的选择也具有重大的意义。因为选择机会的扩大,就是个人最小范围的扩大,意味着消极自由的增加,这就实现了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统一。
但是**如何发挥作用呢?森把**的作用分为两种:一种是在令自由、进取和事业心窒息方面的和在严重削弱个人能动力和合作行为的作用方面的强制性干预;另一种是在加强个人有效的自由方面——例如,提供公共教育、保健、社会安全网络和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保护产业竞争和流行病防止以及生态可持续性上所具有的支持作用。显然,森认为只要有利于提高个人能力的事物,**就可以广泛地发挥作用,而削弱个人能力的强制性干预则是森所坚决反对的。他以是否有利于个人能力的提高为标准,对**的职能重新进行了定位,不仅有最低收入、足够营养和基本医疗等这些需要国家干预的积极自由要素,也有消极自由所必备的基本政治和公民权利。所以能力自由观不仅是体现了积极自由的国家理性,也同时了包涵了消极自由的无为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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