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xc2010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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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辩论】一个让人纠结的论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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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song 发表于 2011-1-4 10:24:43
那偿命比较合理 等价交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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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nghait 发表于 2011-1-4 10:30:44
这个问题处在情与理的边缘,本来很难说。就是过失杀人到底应不应该偿命的问题,生命是无价的,只有另一条生命才能补偿,如果过失杀人不必偿命而只赔钱,那就好像把命贱卖了,如果偿命,又与常情不合,无心之失何以致死罪?
本来也不难, 任何人都有可能在意外中死去,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只归于命运而不能责怪别人,问题是如果意外是来自于人的引发呢?受害者和加害者(非故意)双方构成的意外为什么只有受害者一方付出生命的代价呢?杀人偿命,过失杀人以致死罪是不是也可以看作加害者因为意外而致死呢?只不过这种意外的形式是杀了人而致死的方式是偿命罢了。
乐天知命故不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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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qq1986211 发表于 2011-1-4 10:38:02
有时候不能太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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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byy 发表于 2011-1-4 10:41:18
说生命是无价的,是指生命的意义无法用什么衡量,而不是无法用价格去界定生命“值”多少。把人撞没了,对于被撞的人是不可挽回的损失,因为生命不存在了,其他的一切就没什么了。“赔偿”是被撞人的生命对其有相当意义的人向肇事者要求的被撞人的死亡对其造成的各种方面的各种程度的损失的补偿,而不是肇事者给被撞人生命损失的赔偿。这种补偿不能用来像标物价一样界定一个人的生命。
        而且,这种我们习以为常的“赔偿”,是在目前的法律条件下且没有合适的更好的可行方式的条件下社会上最可行的补偿方式。毕竟没有办法让人起死回生,如果有的话,可能绝大多人会选择让人复活而不是赔偿。而且现在人大多物质化,“赔偿”就理所当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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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oxizhong 发表于 2011-1-4 10:53:05
生命无价,可劳动力有价值,被撞死者丧葬费及扶养父母、抚养子女、支撑家庭总是要花钱的吧?人不在了,肇事者应代为履行义务,所以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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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bailing 发表于 2011-1-4 10:53:32
前提是:人的生命是无价的
事件是:有人被撞死了
观点是:假设以M表示生命的价值,其取值范围是大于零的所有正实数,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所以M的极限趋于正的无穷大。当肇事者A把遇害者B撞死,就相当于肇事者A从遇害者家属手中毁坏掉了一件无价之宝,肇事者该不该赔偿遇害者家属呢?当然是应该赔偿的。因为遇害者的生命是无穷大,所以肇事者应该给遇害者家属一个与之等值的无穷大的赔偿。然而实际情况下,即时肇事者非常有钱,比如说是亿万富翁,但是他所拥有的物质价值永远是可以被衡量的,也就是说他的物质价值远远达不到无穷的程度。怎么办呢?是不是肇事者赔不起呢?不是的。因为肇事者本身拥有的生命就是无价的,用自己无价的生命去赔偿别人无价的生命,这是最公平的了。然而,求生是人的本能,它会拿其他的东西(比如钱)来阻止自己的生命被夺去。因此,我认为赔钱给遇害者是肇事者为了保留自己生命的伎俩,遇害者家属迫于无奈而选择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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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者,天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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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健 发表于 2011-1-4 10:59:54
如果您觉得理解这个问题对你来说特别重要 比如可以发一篇文章 找到一个好工作 或者其他好处 我愿意去帮i你找一下我看过的一篇文章 专门谈这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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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qian137 发表于 2011-1-4 11:11:37
‘“无价”’不能衡量,但却可以给予补偿
我要不断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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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qian137 发表于 2011-1-4 11:16:20
非常赞同13的观点
我要不断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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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angping52 发表于 2011-1-4 11:33:58
这个事后给的钱,不能算是价格~
要有价格就应该有供求双方,有市场,市场里买卖双方议价定价~可是现实生活中有卖命买命的市场吗?而且,人都死了,你跟谁议价去~
再者,钱又不能给死者本人~
所以这个钱肯定不能算是生命的价格~
而是转移支付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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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2010economics + 1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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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梓三千里,葛萧一缕忧.
此景恍如旧,佳人安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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