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ingjingfei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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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时事] [转]张维迎:三十年改革让国企由懒惰转为勤奋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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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10120/10399284727.shtml

人类的所有进步都来源于合作,但在传统社会当中,合作关系往往依赖于地缘、血缘等自然条件。进入现代社会之后,伴随着公司制度的确立,人类的合作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合作”开始由自然经济的熟人合作转向市场经济的陌生人合作。在商誉的引导下,跨国公司伴随着生产销售的全球化而出现。可以说,没有公司就没有现代合作,就没有现代市场经济,更不会有所谓的现代社会。
  公司对现代社会最大的贡献就在于合作模式的转变。有合作才有分工,有分工才有技术进步,正是公司的出现极大推动了技术的创新与发展。只有公司,尤其是大型公司,才可能承担技术进步所需的资金、人才、风险,并且能够为新的产品找到市场。因此,公司的价值在静态上表现为合作,在动态上表现为技术进步。一部公司发展史就是一部技术进步史。
  早在公元11世纪,地中海沿岸的贸易活动就催生了公司的萌芽。在当时,出于对交易中的权利与信誉的尊重,逐步出现了规范公司行为的法律制度。其一是作为基础的财产权利,其二是规范商业行为的商法,其三是保障声誉的信用。这三点制度实际对应着产权、法制、契约,其中私人财产权利最为基础,契约则是公司存在的前提条件,法制则全方位保障着公司、个人、公众的参与积极性。
  公司之所以选择了法人的制度安排,原因在于交易成本的下降。因为原始的与自然人类似的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签署大量的契约,导致交易成本的不断上升。因此,伴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张,公司的出现就成为了必然的制度选择。与此同时,公司的膨胀又催生了有限责任的出现,因为只有保证出资人承担合理的责任范围才能促进其投资积极性的提高。由此,法人制度和有限责任成为了公司的两个最基本制度,正是这两个制度平衡了个人的自由与公司的发展。
  国家的强盛需要市场经济的繁荣,市场经济的繁荣需要公司的发展,三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统一的关系。市场经济的核心在于市场逻辑的发挥,也即从行为,而非动机角度的利他逻辑。市场本身并不在乎行为的动机如何,而仅关注行为本身,由此也就促成了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分工合作,并且形成了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利他与利己的一致。
  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了企业家的出现,企业家的本质在于依靠战略判断和冒险精神去迎接经营的风险,最终通过公司形成了企业家的组织。企业家的冒险和创新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可以说,没有企业家就没有现代公司及其一切制度和文化,国家的发展最终依靠的也是企业家才能的发挥。
  公司在中国的出现比较晚,但是对于传统社会的现代化意义重大,尤其在农业的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等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历史上看,虽然以晋商、徽商、浙商为代表的帮会有着一定发展,但是受制于特定的环境,尤其是过于强大的**主导力量,最终难以摆脱覆亡的命运。直到改革开放之后,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尤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中国公司的发展才步入正途。
  相比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蓬勃发展,国有企业的改革始终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在于公司化,但是,从全局来看,正确划分国家与市场的界限、正确处理**与公司的关系,才是中国公司发展的关键问题。三十年来的改革将懒惰的国企转变为了勤奋的国企,这就是公司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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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三十年 张维迎 Finance Financ 现代企业制度 改革 国企 懒惰 张维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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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mingjingfeitai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1-22 04:07:0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10120/10369284731.shtml
陈志武:民进国退才有希望

 
  现代公司可以理解为:不同的利益主体依照契约关系,根据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所自愿组成的金融共同体,或说契约结盟体,是基于非人格化法律的人造组织体。与传统的家族企业相比,现代公司最为重要的特征在于其显性契约关系,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法人从自然人的属性中独立出来,形成了与自然人平等的独立人格,独立人格又呼唤出有限责任。从历史的角度看,早期公司的出现与海外贸易息息相关,而海外贸易的特殊经营模式和高风险性决定了投资人仅能承担有限责任,否则出资人无法出资。发展到近现代,任何公司都有投融资的内在要求,而有限责任是保证这一要求得以实现的有效途径。试想:如果出资人的责任是无限的,如果责任是一代代往下传的,有几个人还敢冒险投资、做外部被动出资人?独立的法人人格、有限的责任承担使得公司具有了旺盛的生命力,能在极为广泛的范围融资发展,较之传统的家族企业则可以更为有效地积累和创造财富。
  现代公司出现在工业革命之前的16、17世纪,但只有到工业革命前后才真正全面发展,并加速了工业革命的进程,两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关系。可以说,我们今天熟悉的现代公司是工业革命的产物,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工业革命带来的规模化生产、规模化商业,现代公司所带来的广泛集资与广泛分摊风险的优势,可能像机关枪打蚂蚁得不偿失,用不着;而如果没有现代公司的融资与风险分摊优势,工业革命的进程会大打折扣,说不定到现在还没有出现!
  但,处在工业革命时代之前的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对股份公司,尤其是证券交易表现出强烈的怀疑态度,原因在于其所处的特定历史背景。在斯密于18世纪写书期间,英国刚刚经历了1720年的南海股市泡沫危机,公众自然将股份公司与泡沫经济相提并论,并且普遍产生了一定的抵触情绪。斯密生前没有想到,股份制度和资本市场给后来的美国乃至世界带来了长久的繁荣。关于这种认知上的局限,19世纪的学者也雷同,他们在那时也无法正确评价公司制度与相应资本市场的总体利弊,因为现代公司的生命力只有到了20世纪特别是近30年,才完全展示出来!
  1929-1933年的大危机对于现代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是一个里程碑。1929年美国股市泡沫到达顶峰后突然崩盘,公众开始质疑股灾的背后推手,国会也专门派人调查以小摩根为代表的投行与券商。美国国会调查的结果虽然没有找出股灾责任承担者,但却造就了1933年的证券法和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由此形成了影响至今的证券监管法律体系。这一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制度安排就是对上市公司的强制性信息披露。关于公司财务报表、上市交易等重大事项的披露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也确保了上市公司的审慎经营。因此,正是大危机带来了公众对上市公司的重新审视,也催生了美国现代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奠定了计算机时代、互联网时代所要求的现代公司架构,尽管这是一个伴随着大量法律与文化冲突的痛苦过程。不过,需要强调的是,那两部法案是重新定义了公司制度、证券交易的规则,并不是让**的手插进民间经济事务的决策之中,不是由**去干预经济。制定和维护规则是**该做的,但这不等于**代替企业、代替民间私权利。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企业的公司化、股份化进程取得了很大成就。譬如,四大国有银行上市,意义深远。因为经营业绩的依法披露,使得投资人、经营者都受到相应的约束,最终提升了银行和市场的效率。但国有企业改革还任重道远。国有企业改革最为核心的问题在于国家从经营领域的退出,在于还产权于民。为什么国家必须从拥有企业、拥有财产、经营企业的角色中退出来?因为国家对企业的所有者身份和市场经营活动两者存在巨大的矛盾:国家可以改变法律,也可以使用暴力。这种特殊身份决定了国家不应介入市场、不宜经商,也即传统的“官不与民争利”的说法。从这一点来看,中国的国企改革还应该进一步深化。当然,关键问题还是在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只有“民进国退”,才能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才能启动国内市场,才能提升经济效率,也才能最终建设成基于法治的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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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jingfeitai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1-22 04:10:5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10120/09259284734.shtml
吴敬琏:国企存在公权力过度介入弊端必须改革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公司制度的发展有力推动了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以及对民众参与经济活动的激励。
  有市场就要有交换,有交换就要有主体,公司正是企业主体中非常特殊、非常重要的一种。一方面,公司的出现促进了资本的迅速集中,有利于社会再生产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公司的出现还吸引了社会资源的广泛参与,将社会成员在大型企业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机结合起来。
  公司的发生发展离不开其内外部制度的完善。总体上看,内部的制度安排主要指合理的治理机制,外部的制度安排主要指健全的法制环境。相比之下,普通法国家较之成文法国家更适合于公司的发展。公司对法律的要求根源于公司的契约属性,合同之于股份公司,好比血缘之于家族企业,均需要完善的法律和内部章程来实现自我约束。
  对于市场经济的理解,不仅要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这一总的概括出发,还要进一步认识到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在市场交换中的作用,真正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自主交换行为基础之上的。但是,只有完善的规则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自主交换的诚实信用。
  中国古代市场的发展以及西方早期商贸活动并不等同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因为其中还渗透着较多的**行为,唯有在公司制度出现之后,市场主体的独立性真正实现,也因此才诞生了现代意义上的公司与市场经济。
  中国公司制度的发展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两者的起点均在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放权让利,也即**将资源的控制权力向市场、向公司下放。但是,这一改革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国有企业的改制问题依然是重中之重。尽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贯目标,但是直到1999年启动的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公司治理”的制度问题才被正式提出。“公司治理”至少在形式上规范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工作,虽然由此建立起来的“委托代理关系”依然存在难如人意之处。
  国企改革发展到了今天,还是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乃至疑虑,使得进入新世纪(20.87,0.32,1.56%)以来的改革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反复与倒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公司制度的发展有力推动了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以及对民众参与经济活动的激励。但是,中国公司制度,尤其是国有企业仍然存在着公权力过度介入的弊端,必须进行改革。一切改革的目标都在于效率的提升,也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只要围绕这个目标进行的改革就一定是有着顽强生命力的。
  从全球化的角度来审视公司,尤其是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大型的跨国公司,尤其是金融公司应当得到更为妥当的监管与规范。然而,中国的情况与美国的、西方的情况不尽相同,我们公司面临的问题也不同于他们的问题。譬如,我们更多的还在于治理机制的不断完善,法治环境的不断优化,技术创新的不断提升,社会责任的不断重视等。只有从国内的实际情况出发,着眼于全球竞争,不断规范,不断完善,才能使中国的公司走向世界,走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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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金翅雕 发表于 2011-1-24 13:20:1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人民的血汗变成了美国百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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