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heng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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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商品价值”不是单方面的“创造”物——另解《资本论》(8)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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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20-11-6 11:03:49
clm0600 发表于 2020-11-6 10:35
说一万个“价值不是某某”,不如清晰明确地说出价值是什么。
楼主老大哥,其他很多人,在汉文上,缺点太多太大。

本来就有先入为主,先入之见,加上不懂汉文,就容易误读,曲解,歪曲。


像,马克思说,商品是产品,用于交换的那些。

按汉文来讲,按常情常理来讲,这显然是说,第一,商品是产品,第二,是用于交换的,处于交换关系的当中。

老大哥他说,这就是说,交换成功的,交换完毕的,这样的,才是商品。

老大哥他说,这就是说,价值是交换双方的,或者交换当中神马主体神马因素的神马神马的莫须有的神马作用。

老大哥他说,马克思说得对啊,但是价值不是劳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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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20-11-6 11:17:05
clm0600 发表于 2020-11-6 10:35
说一万个“价值不是某某”,不如清晰明确地说出价值是什么。
马克思用了许多哲学式的特定术语,用了思辨性的语言,把社会经济分成了逻辑世界和现实历史的世界,在这二个世界里来回穿梭,是辩证思维,不是电视使用说明书、洗衣机使用说明书式的语言,不是数学高中教科书、本科教科书的写法,很多人适应不了,接受不了。
马克思的写作目的,也不仅仅是写一本说明书、教科书。马克思本来就是开宗立派,要搞科研,搞开拓,搞深究,这个本来就是孤独的崎岖的前行,爬行,摸着黑暗在山沟里走。马克思还要传授辅导工人们,掌握科研方法,掌握马克思在探险当中,得到的给予的各种线索,各种思路,各种枝叶,各种思考的发展方向,各种广阔思维,广阔天地,无数灵活机动。等等等,等等等。


比方说吧,马克思使用了编程语言,用0和1这仅仅二个字符,用它俩万千的眼花缭乱的组合,来描述一幅画,任意一副照片,这当然可以全面而细致,很确切很真实。很多人不具备这方面的基础,这方面的能力,只懂日常语言,只会直观外界,那就看不见任何画面,任何景物,光看见一团乱码了。


个别劳动量=个别产品量,任一劳动量=任意价钱量,用这个等式为基础,改成统计学式的语言和写法,就通俗简单了。
历史上的大数学家,大物理学家,他们一辈子著作等身,都是宏大巨著,几十篇的经典论文,厚厚的专著。但是经过几十年几百年后,出现在教科书上的内容,就是一页纸,一个公式了。如果深入研究的话,才会引申出几十页,几百页的内容,再深入,就是几千页几万页。

23
1993110 发表于 2020-11-6 14:17:23
[创新发展] “商品价值”不是单方面的“创造”物——另解《资本论》(8)
商品价值,就是创造商品这个物的劳动。这个创造物品的劳动,在市场的场合氛围中,换了个名,叫价值。

比方说吧,一个人张三,在剧场里,扮演一个平凡普通的小人物,形神兼备,惟妙惟肖,他就不叫张三了,姓大,叫大明星。

24
zhengyr 发表于 2020-11-6 17:06:30
1993110 发表于 2020-11-6 10:28
厂房机器等等,雇佣劳动者的生活资料等等,这些基本上是往期生产,往期购置的,在往期里产生出来的。都有 ...
欢迎继续关注与评论以及发表你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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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0-11-6 17:08:57
clm0600 发表于 2020-11-6 10:35
说一万个“价值不是某某”,不如清晰明确地说出价值是什么。
谢谢关注与评论!
我发帖都是针对主流马派的观点:他们认为马克思的观点“是”这样的,我则另类解读为“不是”这样的!我只是提供马克思的原文供网友们判断而已!我没有自己特别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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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0-11-6 17:11:28
劳动价值论发展史上的斯密、李嘉图都有过不是把商品交换价值看成是生产领域中的起点形态的劳动“创造”出来的静止的先验的实体的观点。商品交换价值只是起点形态的劳动在市场交换领域中经过社会评价后才确定其社会的有效性。“确定两种不同劳动数量之间的比例常常是很困难的”,从而商品的价值“是通过市场上议价来作大体上两不相亏的调整。”[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上海:商务印书馆,1972。第25页。] “对劳动的不同性质所作的估价很快就会在市场上得到十分精确的调整”。[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第7—8页]

27
1993110 发表于 2020-11-6 18:37:17
zhengyr 发表于 2020-11-6 17:11
劳动价值论发展史上的斯密、李嘉图都有过不是把商品交换价值看成是生产领域中的起点形态的劳动“创造”出来 ...
商品的自身价值,是创造出商品的劳动,用行业劳动核算。价值是商品的量,相对不变。商品生产出来后也不变。

商品的交换价格,是商品能换的对面人家的钱或者物。这个随行就市,可以瞬息万变。

商品的交换价值,是商品能换的能瓜分的全社会总劳动,之部分。这个衡量上述价格,交换价值是价格的量。

上述的商品,都是指任意一种的商品。种类的种。


大哥你要分清楚价值和价格,分清楚商品价值和交换价值。
更要弄明白,你说的价值,你想说的价值,你所思所想的价值,那是什么东西,什么定义。

28
clm0600 发表于 2020-11-6 20:44:12
zhengyr 发表于 2020-11-6 17:08
谢谢关注与评论!
我发帖都是针对主流马派的观点:他们认为马克思的观点“是”这样的,我则另类解读为“ ...
你不需要自己特别的定义呀,你既然在这里大肆评论价值不是这个,价值不是那个,好歹你得能说出价值是什么吧?

29
zhengyr 发表于 2020-11-7 17:17:39
clm0600 发表于 2020-11-6 20:44
你不需要自己特别的定义呀,你既然在这里大肆评论价值不是这个,价值不是那个,好歹你得能说出价值是什么 ...
关于商品价值的所谓定义问题,我在商品价值只是用社会劳动来表现——另解《资本论》(5)的帖子板凳与报纸中早已做了表达!(人类劳动并不就是价值——另解《资本论》(7)的帖子62、63楼也有表达)只是你不想了解,懒得翻看!我倒是可以不厌其烦的再引用一次:
“价值”概念最一般的意义是指作为客体的外界事物与作为主体的人之间的关系——外界事物对人的有用性。哲学的价值范畴比经济学的“商品价值”范畴要广泛得多,二者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前者是来自人类活动各个领域的一种理论抽象;后者仅仅是来自商品交换这一具体领域的理论抽象。“商品价值”只是“价值”范畴总体中的一个特殊的部分,是商品经济的特殊的范畴。物对人的有用性只有在物对人的关系中才存在,离开了对人的关系就不存在了。
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人们就已认识到并一致肯定经济事物对主体的价值(有用性)有两种表现:一是经济事物对主体直接使用意义上的“有用性”,这是作为消费品直接使用该物的固有自然属性的使用价值;二是经济事物对主体间接使用意义上的“有用性”,这是使用该事物作为商品以交换它物的“有用性”,表现为该事物的交换价值即交换能力的大小(后又简称为“商品价值”)。“商品价值”(交换价值)只是经济事物的两种价值表现(有用性)中的一种,其内涵是比较狭窄的,是一种特殊的价值,只存在于交换关系之中。
“商品价值”即外界事物对人的社会属性的有用性如何衡量、表现?商品价值(量)只是表现人们拥有某商品因而具有了换取其他商品的能力,这种能力的大小是一种反映商品交换关系的经济学量,只能在市场交换的过程中由供求双方协商确定。其实,各种商品价值理论的分歧主要只是在于如何衡量表现商品社会属性的“有用性”大小!
主流马派解释马克思所说的商品价值是指抽象劳动的凝结当做是马克思对商品价值所下的定义,而我则认为这并不是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的定义!马克思在这里说的是商品价值要用“凝结”在商品中的全社会统一的有效劳动来衡量、表现。

30
zhengyr 发表于 2020-11-7 17:23:15
zhengyr 发表于 2020-11-6 17:11
劳动价值论发展史上的斯密、李嘉图都有过不是把商品交换价值看成是生产领域中的起点形态的劳动“创造”出来 ...
各派商品价值理论虽然曾从不同的角度看待商品价值,但大多都有一个带有原则性的共同点,即以“物”为本的认为商品价值是商品内在的一个在商品交换前就能单方面事先确定的静止的先验的实体。例如,主流马派认为它可脱离市场单方面事先取决于生产该物品所耗费的劳动量而与该劳动的社会效果无关;效用价值论者则认为它单方面取决于该物品对需求方具有多大的效用。主流马派对“商品价值”概念流行的以“物”为本的错误理解如同化学史上的“燃素”概念一样:“燃素”论者认为,可燃物质之所以可燃烧,是因为它们内部都客观的存在着某种共同的“燃素”。类似地,不同的商品之所以可互相交换,主流马派就认为是因为它们内部也都客观的存在某种共同的“商品价值”这种东西,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价格)就是由它决定的。后来人们发现,可燃物内部并不存在着“燃素”,即燃烧的本质并不取决于可燃物内部客观的存在着的“燃素”,而是可燃物所包含的某一种元素同外界的氧气发生的一种化学反应过程;同样的,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商品交换价值也不应归因于商品内部静止的先验的客观的存在某种“商品价值”本体(因为进行交换的是“人”而不是“物”)。若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商品价值的出现乃是不同的商品所有者交换其所握有的商品的相互交换的互动过程。经济学中的商品价值或交换价值其实是和力学中的力的概念类似,它不是一个实体的范畴,而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范畴,这一点是破旧立新认识商品价值的关键。我们知道,力学认为力只存在于物体与物体的相互作用之中,对于单独的物体来说,是不存在力的实体的。人们日常生活中认为,拳击运动员的力量比小孩子的力量大许多,这是不严密、不科学的看法。因为假如拳击运动员和小孩子都只轻易地戳破了同样的纸灯笼,你能由此得出谁的力量大吗?拳击运动员的力量大只能表现在他能轻易地打动200公斤的沙包,即表现在他与沙包的相互作用之中,而小孩根本弄不动沙包。同样的,商品价值(交换价值)也只在商品与商品的相互交换之中才存在并表现出来(特别要注意的这是人与人进行其所拥有的劳动交换),对于孤立的商品来说,是不存在商品价值(交换价值)这种实体的。其实经典作家也是有过这样的认识的。例如,马克思说过:“任何生产者,不管是从事工业,还是从事农业,孤立地看,都不生产价值和商品。他的产品只有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才成为价值和商品。”[25,719]马克思还说:“劳动产品只是在它们的交换中,才取得一种社会等同的价值对象性”。[23,90]即商品价值绝不能离开市场交换过程而独立地存在,商品价值并不是个别生产者独自生产过程中的私事,商品价值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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