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际效用价值论的主观性与客观性和个别与一般
说“价格决定于效用”与“效用决定于价格”都是一样荒谬的!以上大家的争论在于大家没有明白价格与效用的主观性与客观性和个别与一般。
商品对于某一个指定的消费者来说它的满足程度即边际效用在一个时间范围内是随着增加而递减的过程,这是许多中国人都明白的一个古训:“物极必反”、“阴极必阳”、“阳极必阴”。任何一个指定的消费者都有对于某种商品需求的“度”。比如说牛奶这种产品或者消费品,我们知道在自然经济情况下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个体户张三,在自产自己给的情况下,假设在他每个人一天的生理学极限而言只要使用消费1千克,而张三生产的产量是2千克,这时非要一天消费完2千克,那么,在消费使用牛奶刚刚达到1千克的必要使用量时(这时边际效用价值为0),强制性使用超过的部分就是(边际效用价值为负)了,这是效用价值的个别与主观情况下。但是,如果把边际效用价值论扩大到整个社会系统,那么,张三边强制性使用超过的部分而产生边际效用价值为负的情况将不会产生,因为,张三不会傻到吃不了还硬撑下去而伤害自己,他可能发现自己其实不需要产生那么多,因此,以后在生产到刚刚能够满足自身的必要需求时就停止再生产,也可能把剩下的1千克牛奶保存起来,用于第二天的消费,第二天不再生产牛奶而是改为生产其他了,当然,这是自然经济情况下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行为。
可是在商品经济的情况下,张三可能会把多余的部分用于与这个社会系统之中的其它成员交换自己需要的物品,这时这相对于张三当天来说是这时边际效用价值为0甚至为负的物品对于稀缺这种物品的交换者李四或者其他社会成员来说就是边际效用价值大于0了,在这时,同一种物品相对于张三与李四或者其他社会成员来说这种物品的边际效用价值是不一样的,相对于张三来说多余的消费品的边际效用价值为0甚至为负,而李四或者其他社会成员来说这种物品的边际效用价值大于0,可以这样表达:
张三的个别边际效用价值——1千克牛奶<0;李四的个别边际效用价值——1千克牛奶>0。为什么会这样呢!
注意!在这里的边际效用价值是一个个别边际效用价值或者主观的边际效用价值,但是,这些多余的1千克牛奶对于李四或者其他社会成员来说的个别边际效用价值或者主观的边际效用价值并没有小于0,而是大于0,也就是说,这些相对于张三来说边际效用价值为0甚至为负的物品的社会边际效用价值大于0,可见他人的个别边际效用价值或者主观的边际效用价值相对于自己来说就是社会边际效用价值或者客观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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