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人说本人是效用价值论者——如小借等等。
对此我要问:持这种说法的人,是否搞清楚了价值基础或来源与价值的尺度之别?
如果就价值基础或来源来说,本人是劳动价值论者,如果就价值尺度来说,本人则是效用价值论者。事实上,所谓效用价值论或者说边际效用价值论,并不否认劳动是价值的基础,只不过是,人们对于价值基础或来源的认识尚未统一。
劳动时间能够成为价值的尺度吗?这个时间不过是劳动的存在方式之一,自身的存在方式之一何以成为自身的尺度?如果我们把其归结于一个等价物,那么试问,确定这一等价物与其他劳动产品的价值的比例关系的依据又是什么?换言之,如果我们不知道这个等价物的劳动的质,何以确定它与其他劳动产品的比例关系?因为不同的劳动的质是不同的。这就好比有两杯容量相同而浓度不同的盐水,我们必须同时确定了二者的浓度,才能确定二者的含盐的比例。
还有一种价值论,曰要素价值论。其基本思想是土地、资本和劳动共同创造价值。这种思想实是不值一驳。试想。如果情况是这样,那么价值的同质性如何取得?换句话说,这三者可以做为价值基础的共性是什么?价值创造的要义在于一种能动性的存在,土地和资本存在这种能动性吗?虽然优良的资源可以使人们事倍功半,然而这不能因此而说明其具有能动性,离开了人的支配,我们事实上什么也得不到。这不过是一种对于人的自然的偶然性罢了。对于劳动价值的判断,我们现在无法完全剥离开一种偶然性的存在,就如我们无法说明一个人创造的价值,有多少是基于自身的天赋,有多少是基于其自身的努力一样(详见:《劳动价值论与偶然性》)。
如果小借之辈能够不依消费者的判断而有效地解决某种等价物的质的问题,那么本人愿意改变立场——如果本人是秃子,绝不忌光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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