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看到事物(如盒子)的表现,如颜色、形状、大小、声音、味道等等。
2、通过电讯号的表现把这些表现内容,通过神经传输到我们的意识中(传输中有失真与变形)。
3、电讯号的表现再转成影像、声音等分着的表相,颜色是颜色的表相、声音是声音的表相、不是一个。
4、我们通过意识把这些表现的影像与概念综合成一个整体式的表现。并进行推理,认定存在一个具体的事物。
5、通过这个事物有表现,我们推定这个事物本身是存在的,并以此本身作为这些表现与作用的来源。
6、为这个事物取一个名称,并假设它以某种声音的表现方式代替(比如语言声波)。多数时候,这种取名,是由中外的人以知识传递的方式教给体验者的。
到此,一个事物完全在意识中完成,其中第3步开始以后,已经完全没有感官当下直观的参与,完全在意识中以影像与概念的方式完成。
当我们与别人沟通的时候,我们通过第6步的声音的表现来代替事物的综合表现这个意识中的影像,传达出去。这就如同把计算机的编码。有时候配合形体的形态表现,代替想表达的意识中的影像的某些表现内容。
7、接收人通过耳等五官感知声波等内容。但此时声波表现仍完全是声波表现,自身没有任何内容。
8、通过电讯号,经过神经传输到听者的意识中,形成概念。
9、听者会把这个概念的声波表现与自己已经有过的类似的声波表现对比,寻找最相似的内容,进行解码。例如,在经验中已经有box这个声波与盒子影像对应关系的经验的人,会把这个box解码成一个盒子的外形影像,但对一个从没学过英文,意识中没有这两个对应关系的人,可能会把这个声音表现,解码成“菠萝”的影像。现实中经常会有这种情况。
10、听者会拿起一个与自己意识影像中类似的、现实中的盒子,或用第三种事物相关或类似表现加以澄清。
此时说者如果认同听者的解码表现,与自己预先想象的表现类似。沟通成功,越类似,沟通越顺利。
反之,如果说者认为听者的解码的外在表现,与自己预先想象的表现不同,会进一步沟通。
以上,我们看到,在第2步开始,脱离了现实内容,完全进入意识的推理、想象,第6、7步,虽然涉及到现实中的事实表现,但完全不是盒子,仅是以另一种表现代替了想要表现的实际的事物,声音不是盒子。最终听者拿不拿盒子,不仅在于说者的表达,也在于听者的经验中是否有类似的自证经验(对此表现、类似的表现或相关表现的经验体验)。
如果我说告诉你有个东西,长着三个嘟嘟、五个叉叉,打死你也想象不出是什么。因为你的经验中没有相关的内容,意识在解码中,找不到与此声音或文字表现对应的影像表现。但在我的一些朋友中,不需要解释,他们很容易知道是什么。所以沟通不只是说者表达的清楚与否的问题,也在于听者的经验中,是否丰富的问题。
盒子的颜色、形状等等表现,在事实中是综合一体的,不可分割,在意识接收中,是分开接收的,到了意识中的影像中,是可以随意分开的,此时就是所谓的逻辑,在逻辑中,盒子的颜色与盒子的形状是可以分离的,但在事实中不可能。
在声音中,任何一种声音或文字的方式,都有代替这个盒子的能力,我就说这个盒子叫煤球,只要别人解码时认同,就可以。语言的表现与意识中的影像的表现,没有任何必然性。
在交流中,如果沟通已经达成听者的意识中的影像或概念与说者类似了,那么,沟通就已经完成。但在现实中,有些听者仍要追究如果不这样,是否有(在第6步)其他的代替方式,并要求对方进行代替的尝试,并一定要找出一个唯一的,这就是诡辩。不叫煤球可不可以?叫太阳行不行?叫太阳不对,有人不认同。等等等等。
注意——
一、意识中的盒子的影像,是源于现实中的盒子,两者不是一个东西,一个在意识中以影像的方式,一个在现实中以实物的方式。我们只是假设两者是一个东西。我说“盒子”的时候,直接代替的是意识中的影像,不是现实中的盒子,因为我认同他们两个是一个,所以间接的代替了现实中的盒子的表现。听者本身也是这样默认的。
二、意识中的影像与现实中的盒子是不一样的,因为五官神经在传输电讯号时必然有失真与变形,交流时“编码”与“解码”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