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人也按照上面四条原则,也“符合经验”,与你的基数效用唯一不同的是,赋值方法(特别是在“零点”与“餍足点”中间的赋值方法)。这“中间的赋值”是否表现“喜好程度”或“满足程度”或“欲望强度”呢?
个人以为,“如果两个人,在‘某色’上已经统一了代表符号,然后在另外场合又遇到了‘各自以为’的同一色,并又都以同一符号表达,人的记忆与对应能力告诉我们:‘同一颜色’带给他们同一感受”,这就是一种先验的规定。——如果你认为你的效用需要类似的假设的话。
如果以上四条经验归纳是对的,赋值系统就是唯一的。怎样根据以上四条而得出另外的赋值系统? 值是因系统计算出的而不是任意“赋予”的。
可能对先验的理解不能一致。颜色SHOW中的“先验”只是指独立于外界的人的记忆、区别、对应的能力,这种能力是自然赋予人类的大脑的构造形成的。这种能力与外界的刺激结合成为经验。而颜色的认定是靠经验的。怎么是先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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