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oungsun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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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概念中蕴含的辩证逻辑分析及其经济学应用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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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1-11-29 15:42:57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1-11-29 13:05
关于“排中规则”,你还要让我当复读机?
我们一直在讲矛盾,讲因果,应该基本上没讲“排中规则”吧。我想看看您讲出来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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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1-11-29 16:47:47 来自手机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21-11-29 15:42
我们一直在讲矛盾,讲因果,应该基本上没讲“排中规则”吧。我想看看您讲出来的是什么。
讲过。“排中规则”是非常重要的定义规则,如果你真懂定义规则就根本不需要问我。

553
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1-12-1 10:39:36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1-11-29 16:47
讲过。“排中规则”是非常重要的定义规则,如果你真懂定义规则就根本不需要问我。
那是逻辑规则,不是定义规则,二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的。
我说过很多次,既然我问了,不管我懂不懂,您直接回答我您的理解就可以,这样才可以提高沟通效率。
凡我有问题,您直接当我是不懂所以请教,而不必自己论证说“问者懂不懂”。

554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1-12-1 11:07:28 来自手机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21-12-1 10:39
那是逻辑规则,不是定义规则,二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的。
我说过很多次,既然我问了,不管我懂不懂,您 ...
逻辑的最基本规则就是定义规则。逻辑是一把刚性的尺子,那就必须用刚性的材料来打造。这种材料就叫定义。

与之相反,辩证法能够正说反说都说得通,那就必须用弹性材料来打造。这种材料就叫意义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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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1-12-2 11:28:14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1-12-1 11:07
逻辑的最基本规则就是定义规则。逻辑是一把刚性的尺子,那就必须用刚性的材料来打造。这种材料就叫定义 ...
定义作为对类的限制,本身就不可能是绝对精确的内容,而只是一个相对范围的确定,正因为是一个范围,而不是一个量度,所以在定义之内可以包含诸多的具体的个体对象。如果说什么是您要求的“刚性”,这些客观存在的,具有差异性的对象才是它的刚性材料。
辩证法不是就同一具体内容的矛盾表述,而是就同一具体内容包含的两个不同方面的对立性表述。
    您所不能理解的辩证法的正反,是同一内容中可分的不同两个方面的正反。比如对人的判断中,这是好人还是坏人。辩证的表述是,他虽然做了一件坏事,但它本质上是好人。就是所谓的功过参半。一个人做十件事,有8件的是功,2件是过。现在问你,这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功不掩过,过不掩功。这就是我们对这个人的辩证判断。而功过,这个正反合的评判是怎么来的,是对“这个人”做过的“十件事”的分析得来的。我们从人的角度看,就是诡辩的正反合,从事本身看,他们则是相互区分的形式逻辑判断。辩证法看似的正反合,是两分法中的对立统一,而不是对同一内容的矛盾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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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1-12-2 11:46:01 来自手机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21-12-2 11:28
定义作为对类的限制,本身就不可能是绝对精确的内容,而只是一个相对范围的确定,正因为是一个范围,而不 ...
已经没有什么好争辩的了,心智正常的人都不会用弹性的尺子。

557
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1-12-2 15:32:28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1-12-2 11:46
已经没有什么好争辩的了,心智正常的人都不会用弹性的尺子。
您此处讲的,就又回到了日常生活的范畴了,在日常生活中,形式逻辑是必要的。
关于爱因斯坦的《论教育》我已阅读过一遍,里面强调的是关于价值观和自学能力的培养。价值观这一块我觉得国内向来做得是不错的,就是自学能力的培养方面差了点。爱因斯坦反对学生成为专业的机器的观点和马克思对工人教育的看法是颇为一致的,事实也也强调人的全面发展能力,这种能力恰恰要建立在对科学方法论的掌握上。
这仅仅是初步阅读的一些看法。但从爱因斯坦文章的阅读,我看不出他对美国教育的促进作用。所以,我又阅读了一些关于美国教育改革的的历史和文章,也推荐您看。
https://www.sohu.com/a/240931067_490529

https://wenda.so.com/q/1365298879065243

引文出处并不可靠,但其中的一些探讨,值得我们重视。

558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1-12-4 11:53:00 来自手机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21-11-28 15:57
官方的解释是“天下之所以能知道美之为美,是因为丑陋的存在。”此一解释时说明此种对存在形式的描述性词 ...
无论官方解释还是个人解释,都必须遵循一个原则,那就是“顺理成章”。第一章定调全篇,后一章的解释就必须与之共鸣,不能唐突,只有这样的解释才是可以接受的。

最重要的解释当然就在第一章。如果第一章不是概念论,那么道经就不是哲学之经,那么之后各篇章的解释都可以随心所欲。但如果第一章就是概念论,那就要搞清楚道经到底是自负主义哲学,还是自谦主义哲学。“非恒道”及其理由已经奠定了道经是就是自谦主义哲学,那么第二章的解释就必须顺理成章。

559
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1-12-4 13:05:55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1-12-4 11:53
无论官方解释还是个人解释,都必须遵循一个原则,那就是“顺理成章”。第一章定调全篇,后一章的解释就必 ...
几千年来对道德经的解读,也没有什么不“顺理成章”的地方,否则,老子的江湖地位肯定要受到质疑了。
您这里从人本身出发的“自负”与“自谦”,似乎是要用来代替通常的“唯物”与“唯心”分类的吧?
从没有听过一个学问本身,或者一个学科本身,能够具有“自负”或者“自谦”的态度的。听说过人自负,没听说过学问自负。

560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1-12-4 14:19:34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21-12-2 15:32
您此处讲的,就又回到了日常生活的范畴了,在日常生活中,形式逻辑是必要的。
关于爱因斯坦的《论教育》 ...
什么算知识,什么不算知识;什么算人才,什么不算人才?
无论是朝廷还是教育都说了不算,这就是大师频出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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