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天在社科院门外挂纸求指正我的剩余价值分配方案,为什么我要抱着剩余价值分配方案不放?为什么我要在社科院挂纸求指教?恰好最近累坏了,今天星期六(怕人家双休)。所以在车里休息没有去,也就有闲暇撸一撸。这次其实来的很匆忙,并没有准备。此时就在车里整理一些东西。
剩余价值是马克思政治学的中心,他来源于劳动价值论的推导。剩余价值论是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理论基石。所以如果剩余价值论都讲不清楚,公有制就有点形而上学。必须说剩余价值论是马克思理论与私有制市场经济学对立的焦点,他涉及到基本制度的合法性。剩余价值归资本家,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制度保证、还是合法性的来源;剩余价值归劳动者,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理论的核心,没有他谈不上按劳分配、谈不上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剩余价值论也导致马克思理论长期与私有制市场经济理论对立,今天依然如此。我们必须看到马克思之后,尤其二战后市场经济理论的蓬勃发展,建立的繁荣昌盛的众多经济学科。反观马克思理论?能混入教学课本的依然以马克思当年的理论为主,即使苏联中国建国后发展了某些东西,说服力依然不及马克思当年的理论,甚至只是虚假繁荣,得不到国际理论界的认可。简单的例子,周新城老教授批驳张五常,张五常教授回应的就非常有理论性。说不客气的话,周教授那些理论是可以得到国际理论界认可的。人家张教授就独创了东西出来,让国际认可了。马克思理论200年以来,有市场经济学发展的繁荣吗?承认马克思理论发展的不好并不丢人,明明不行还要哄弄自己就丢人了(指某些官僚学术)。
要想马克思理论真的有发展就必须聚焦马克思理论发展的困点在哪里?市场经济学的信徒批判马克思最重要的地方在哪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设的难点在哪里?就在于剩余价值论与剩余价值分配的不匹配。连马克思学者都搞不懂,在一个经济主体,剩余价值如何分配,才即让企业能扩大在生产又让劳动者拿到剩余价值!!!所以我们只能建立资本公有的公有制企业。生产资料公有制变成了简单的资本公有制。在剩余价值分配上,最初还有人要劳动者把剩余价值吃光分光,让马克思批判了。这不是我胡扯,是史实吧!!可惜没有人好好想想马克思设想的剩余价值三分法:一部分税收、社会福利;一部分扩大在生产;一部分分配给劳动者。也有人简单理解为,工资分配给劳动者,就是“一部分分配给劳动者”。我不明白,这种人的逻辑。剩余价值分配,不是工资分配!!!切记。剩余价值论与剩余价值分配的不协调,不仅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走入弯路,也让世界见证社会主义建设的艰难与翻盘。
很遗憾苏联失败了。把苏联失败归结与计划经济,显然计划经济担负了罪名有点过大。以资本公有制作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本就不适合市场经济,即使中国勉力操持,国企依然落后于私企。从世界来看,所有的资本公有制经济主体都很难在市场里保持足够的竞争力。这其实是有体制缺陷造就的。资本公有制,从过程与结果来说,员工待遇基本等同私企员工,员工不可能有制度优越性的感受。资本公有制由于资本法人的抽象性,瓜分资产必然是“自私”的经纪人的选择。违法代价比较低,收益可观性太大。
可以说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无产阶级革命成功于剩余价值论的召唤,也受限于剩余价值论的自我悖论。
必须说剩余价值论不等于剩余价值分配论。通过我的思考,我认为剩余价值分配实际受限于法律,受限于私有制的产权。从历史、从世界来看,生产资料所有人与劳动者等同,剩余价值必然属于劳动者也属于生产资料所有人,问题出现在在生产资料所有人与劳动者错位上。当生产资料所有人与劳动者错位,如何划分剩余价值?当然非有人强行纠正这种错位,我是不支持这种做法的,因为这种纠正做的工作动作太大,不确定的东西更多。我更侧重于建立合理的分配方案来适应这种错位。
通过产权制度,我发现(其实是后来总结)所有权可以划分为所有权、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而一些学者也指出劳动必然包含使用权的交换。哈哈,我发现了,劳动者被雇佣,劳动力的使用权只有在劳动时归属于资本家(也可以称投资人),只有劳动时资本家可以肆意指挥劳动者,劳动者失去对劳动力的使用权的指挥;而且最巧的是资本家也失去了对生产资料的使用权,因为只有劳动者获得生产资料的使用权才可能进行劳动加工。在劳动结束,使用权又回归所有权。在产权里,不仅仅是所有权产生收益权,使用权也产生收益权。举例子,甲乙交换汽车与自行车一天,结果使用汽车干了点活,挣了点钱,这钱归谁?显然交换的时候约定收益权了吗?没约定,所以肯定归使用的人。如果约定呢?显然就属于投资约定了,自然按照约定给。在私有制下,约定工资,约定剩余价值了吗?没有,但是也没有法律支持劳动者获得剩余价值。社会主义是以剩余价值论为支撑的,是限制剥削的,所以应该用法律确定生产资料在劳动过程中的社会性原则,确立劳动者拿到生产资料社会性公有获得使用权产生的收益权。这凸显了生产资料的社会性也符合社会财富的私有,属于制度性分配,而资本家能拿到劳动力使用权带来的收益权则属于市场规律。这就是我的剩余价值分配方案。从市场规律与制度因素考虑,符合市场现有规律,仅仅在分配上予以制度性纠正,依然保持资本家在经济体的主体地位,保持市场既有规范的稳定。从基本经济制度来说,废除了僵化的资本公有制,从资本公有制形式主义进入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内涵实现。有很多企业都有员工激励机制,最公平应该是实行普遍的按劳分配制。
社会主义无论如何渲染制度优越,也逃不掉劳动者对剩余价值的追问。只有让劳动者拿到剩余价值,才能说自己是真的马克思理论信仰者、实践者。离开剩余价值分配,有什么资格谈马克思理论;不回答剩余价值分配,如何面对市场经济还保持公有制?只有回答好剩余价值分配,才能坦然面对市场经济理论的发展,才能让马克思理论统一所有经济理论并走到理论制高点。马克思理论的神坛不是逃避市场经济理论建立的,而是统一所有理论建立的。只有马克思理论才能建立基本经济制度,西方的制度经济学依然只能片面的、微观的探讨制度与经济的关系。
剩余价值如此重要,怎能不争?怎能不下死力气研究?逃避剩余价值分配的研究,必然丧失公有制发展的契机、丧失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可以说中国如何发展,不在于执政者如何努力,而在于学者努不努力?如果持续让公有制经济失血、持续剿灭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无论执政者如何努力,国体失色必不可阻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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