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皖北地区的方言里,“香”即钱、财宝,残疾儿童可乞讨获财遂获名“香”。带残疾儿童乞讨即为“带香”。XXX第一次成为“香”,是在1992年,年方15岁。父母与他人合伙,“五五”分成他的乞讨所得。当时,“带香”在他所在的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宫集镇宫小村刚刚兴起。至2000年前后达到高潮之时,“寻香”范围已从周边村庄扩至河南开封、山东菏泽等地,“带香”行为更是遍及全国各大城市,产业链条渐次清晰。 XXX进入“带香”行当的那一年,恰好家里盖新房。其父告诉记者,当时盖房花了5000多元,有3000元是借的。当年10月,房子刚盖完不久,宫清河和宫效喜就带着礼物来到了他家。 “嫂子,让我带着宏宇去福建出门吧。”TA开门见山,“家里盖房不是冒(方言,欠)着钱吗,让坐路边人家给点钱,一个月给你们300元,把账还还。”在河南农村找到了两个差不多十四五岁的小儿麻痹症男孩,并以250元/月的价格,预支了半年的租金,带回宫小村。当地涉足带香行业人士向记者反映,都是到处买卖租赁”。
从1998年8月至2000年4月间,60名被拐儿童大半均在此作过短暂停留,因而该村作为“货物集散地”被当地媒体称为“人贩第一村”(在贵州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松山镇团坡村)。1998年11月,被告韦云宝与罗小高(已死亡)共同将罗的男婴以4200元价格卖给别人;1999年9月,韦敢连将自己2岁的幼女以300元价格卖出;1999年12月,韦余莲也以亲生子换得5000元。为此,韦余莲等3人以遗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二是被拐女婴首次多于男婴。已确认的36名被拐儿童中,女婴多达25人。三是人贩子之间讨价还价有一整套“暗语”。对被拐儿童以“货名”相称,一般将男孩、女孩分别称为“正品”、“副品”,婴儿年满一月称“一两”。
卖血族,他们不参加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但也算是“自食其力”。他们说,“我们不偷、不摸、不抢、不骗,靠的是开发自身资源。我们每个人都是一部机器,自产自销。四川资中市一小镇的卖血族,就原以为在河南南阳找到了“卖血天堂”。 陈老汉卖血已有30余年“工龄”,跑遍长城内外、大江南北,他的说法是“河南南阳最黑”。 1995年春节,同乡罗某从河南回家,他告诉陈老汉:“在河南南阳一带,卖血的地方多得很,只要你身体好,抗得住,每天都可以卖,一天卖几次都行,而且不用体检。” 来到了南阳,陈老汉才第一次知道红十字血站居然可以承包给私人。
我们可以分别建立一个残疾儿童出租市场、正副品市场和卖血市场模型。这三个稀少市场均为有效市场(EMH),其价格完全体现所有的市场信息。因为第一, 在市场上的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第二,价格反映了这些理性人的供求的平衡,想买的人正好等于想卖的人。 第三,价格也能充分反映该资产的所有可获得的信息,即"信息有效"。这是三个有效市场完全满足:(1)无交易成本;(2)对任何市场参与者信息获得无成本;(3)所有的人对现有价格所隐含的信息和每种商品未来价格分布没有异义并采取行动等苛刻条件。 一般而言,有效市场具有三种市场形态:弱式有效市场假说 、半强式有效市场假说强式有效市场假说。
仅以此贴敬献给中国所有市场原教旨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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