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效用价值论乃是一种牵强附会
效用价值论者最爱说的一句话就是:只要东西有效用,才有人会去买它。真的只有。。。才。。。吗?经济学中的需求一词,指的是有能力的需要,即:不仅东西有效用因而人们有对它的需要,而且人们还必须能够买得起它。所以 ,人们在买一样东西时,要问的不是一个问题,而是两个问题:这东西对我有用否(也就是我需要吗)?我出得起钱吗?
实际情况是,东西有效用,还要买得起,人们才去买它;出不起钱,买个锤子。
另外,东西有效用,只要使用者可以不付任何代价就可以得到,那么,人们也不会去买它(买就是要付出代价)。
所以说效用价值论是一种牵强附会,并没有冤枉它。
二,劳动价值论乃是一种走火入魔
两个人之间,一个人因其生产成本低于对方而成为卖者,另一个人则因其生产成本高于对手而成为买者,两人商量的价格在两人的成本之间,这是基本的“价值原理”。劳动价值论只强调其一端,并且将卖方成本神秘化,称其为“价值”,然后把卖者的成本和收益混为一谈,想当然地说什么等(价)劳动量交换,已经够疯了;居然还如同大神一般,说什么“价值”是创造出来的,而且还可以躲在商品体里,有些时候又不老老实实呆着,还在商品体之间“转移”,自己编造出一个价值幽灵,疯得厉害了。劳动价值论者所说的价值,其实就是卖者的成本,成本怎么是“创造”出来的?又从一个商品自己飘忽忽地转移到另一个商品?成本根本就不是一个实体,它不过是人们记账的结果。
所以说劳动价值论是一种走火入魔,并没有冤枉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