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一种商品X有两个厂商1和厂商2。假设所有商品完全相同。
厂商1雇用100个工人,严格假设厂商1的每个工人的生产能力完全一样,每个工人花费10个小时,一共生产出1000件产品,但只卖出600件,另外400件由于过期而销毁。
厂商2雇用500个工人,严格假设厂商2的每个工人的生产能力完全一样,每个工人花费16个小时,一共生产出1000件产品,但只卖出600件,另外400件由于过期而销毁(比如牛奶放置一年、烂尾楼放置20年后)。
计算两个厂商构成的行业的商品X的每件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怎么计算?
方法一: 厂商1工人花费劳动时间共100人*10时=1000人时(物理学上两个单位的单位相乘是其复合量纲),厂商2工人花费劳动时间共500人*16时=800人时。全行业一共花费1800人时,生产了2000件产品,则每件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1800/2000=0.9人时/件。或者简单讲,每件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0.9小时。
方法二:厂商1工人花费劳动时间共100人*10时=1000人时(物理学上两个单位的单位相乘是其复合量纲),厂商2工人花费劳动时间共500人*16时=800人时。全行业一共花费1800人时,生产了600+600=1200件社会需要的产品,则每件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1800/1200=1.5人时/件。或者简单讲,每件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1.5小时。
上面两种方法的争议,实际上就是著名的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争议。简单讲,上面哪种计算正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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