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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工资制度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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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绝大部分是清白的收入


在西方国家,通常,“工资”是人民收入的主要部分。工资总额的数量庞大,可能大大超过了资产者的红利。而国家税收,也主要来自人民的“工资”,人们将自己工资的约1/3,作为“所得税”交给国家。所得税是西方国家收入的主要部分。所以,在西方国家,人们一眼就能很容易看出:是人民用工资、也就是用自己的劳动“养活”了国家,也可以说“雇用”了国家。因此在道理上,天经地义的,国家应当并必须是为“纳税人”服务的。而“纳税人”则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不仅在政治上可以选举总统和州长、市长等等,而且在经济上,正是纳税人支撑着整个国家。谁也不会对此提出异议,因为事情太清楚了。


同时在人民的社会生活中,绝大部分人是“用工资”来买房、买汽车和各种生活用品。也就是说,在西方国家,人民相当大一部分收入,是来自“按劳分配”的方式。


这个方式好不好呢?我认为是很好、很合理的。它使得全社会的分配,清晰而明白,人们就不会因分配方式的阴暗而抱怨。尽管在美国,人们通常不打听对方的收入,这是一种礼貌,但所有人的“工资收入”都受到国家有关部门掌握。工资的特征正是:它是清白收入,起码是清楚的收入,因为工资是有记录的、有案可查的,因而也是可以监控的。由于国家打击“黑色”收入,由于“灰色”收入数量很少,所以,西方国家的分配相当清明,起码很明白,它们的确造出了一个小说家说的“清平世界,朗朗乾坤”。


在中国,毫无疑问,工资也是人们收入中比较“清白”的部分。也因为它是有案可查的。出了问题,也容易查到。而且,显而易见,人们收入中“出问题”的部分,也就是造成社会腐败的那部分“收入”,通常不会出现在“工资中”,而是隐没在“工资外”,这就是贪污、贿赂、私分公款……。还有例如“票贩子”一类人的收入。其实,社会上许多所谓“劳务费”,都是不清不楚的。


我看,在中国只有极少量“工资外收入”是清楚的,例如稿费。


工资部分,在中国人民收入中比例太小


在中国,工资部分,在人们的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太小了。这可能是中国的腐败造成的,也可能因此又造成了更多的腐败。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国“职工”工资总额,与GDP比例很小,约为10%左右。假若用70年代前统计中的“工农业总产值”来估算其比例,只有6-7%;而假若用“购买力平价”的GDP来估算,可能只占3-4%。所以,职工的“工资部分”在全部所谓“经济总产值”中的比例,实在太小了,小得令人可以拍案惊奇。


下面让我们用实际金额来说明。例如,2004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为1.69万亿元。而这一年实际在人民手中的钱是多少呢?据公布,该年居民储蓄增加1.59亿元,该年消费品零售总额为5.40万亿元。若把各省市的消费总额加起来,全国的消费约等于8.27万亿元。(据公布计算,大致70%左右为私人消费,30%为官方消费,前者为5.84万亿元)。因此2004年私人手中的钱,高达7.43万亿元,这一年中国的GDP是15.98万亿元。国外报道说:中国目前消费额仅占GDP的50%(但我感觉,私人消费仅占36.5%),世界主要经济体为65%。这意味着,占世界人口20%的中国,其消费额(包括官方以及富豪的消费)也仅占全球消费总额的3%。


这个消费总额中,穷人的消费有能占多少?据上述材料,2004年的私人消费约5.84万亿元,加上居民储蓄增加额,该年私人所得共计约7.43万亿元。官方消费,肯定有大量腐败性支出且不说,就说这7.43万亿元,属于职工工资的有多少?属于城里临时工和散工、包括所谓“农民工”的工资有多少?属于乡镇企业的工人所得有多少?属于“少数先富起来的人”的贪官污吏和资产阶级的所得又有多少?中国资产阶级的人数没有公布,个体户人数好像约为2300多万人。所有这些情况,国家统计局的心里应当是清清楚楚,也一定会有接近事实的数据,只是现在我们一般人都不知道。而国家统计局也不说。


仅仅据此,“工资”以外的居民收入,估计还是当有数万亿元规模。


此外,在消费品零售总额中,不知是否包括私人汽车。据称2004年中国的汽车产量和销量都超过了500万辆(其中轿车230万辆),若按平均每辆8万元估计,也有4000亿元销售款,其中私人消费会有多少?还有该年的居民购房款,包括首付和月供,还不知道支出多大数量,应当是一笔不小的钱,估计总得要几千亿元吧。不知为什么,国家统计局没有公布这些,网上也很难查到,只知2005年底全国房贷已达到3万亿元。据公布2004年的房屋销售总额为1.04万亿元;其中的住宅销售,为8600亿元,而其中“经济适用房”的销售额却只有502亿元。但这部分,肯定不会全都是该年老百姓手上掌握的现钱,其中可能相当一部分是“房贷”,《中国统计年鉴》实在比较粗,没有“房贷”这一项目,只有“中长期贷款”的项目。所以,2004年的住房销售额中,并非贷款的“私人消费”会有多少?不知道。


国家统计局的“指标解释”往往很不仔细,有的还前后矛盾,近几年和前几年的就不一样了,让人无所措手足。例如2000年解释“消费品零售”包括公家购买的燃料,但没包括汽车;2005的解释,则又包括内部使用的“交通工具”了,也就是说又包括汽车了?我感到,汽车在公家消费中,可是一笔大的支出啊!国家统计局怎么如此漫不经心?这让人们还怎样使用统计材料呢?而且,国家统计局一直未加说明:“消费品零售”包不包括私人购买的汽车。


有人认为,国家公款的汽车消费和吃喝玩乐及出国访问的消费,加起来每年有8000亿元之巨。不过2006年4月财政部已出面否认,说这三项公款花销只有1201亿元!真是很精确啊!但又表示,今后还要“积极稳妥推进公车改革”,“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刹住公款大吃大喝之风的要求,修订差旅费、会议费管理等规章制度”,“从严控制出国经费和出国用汇”等等。我不明白,既然财政部认为这三项公款只花了这么少的钱,例如公款请客吃饭只花了国家财政收入的0.7%,而公款出国费用只占国家财政收入的0.1%,那还要刹住什么风啊?还要从严控制什么出国费用啊?已经很节俭了呀。


但实际上,公务员的公款消费,情况仍不明晰。对于公款消费的深度和广度,人们完全能够凭自身经验感觉出:目前公款请客吃饭,可以说已经成了最常见的一种“中国生活方式”,有如大浪狂潮。既然各级、各单位都在大肆公款吃喝,一天都停不下嘴来,何以财政部能为国家机关的“公款伙食费”算得那么精确?172亿元。再说,有地位的公务员能够请客后用公款报销,那些没有请客报销权的公务员不会很郁闷吗?他们还会好好工作吗?如果大家都能报销,那中国的国家工作,岂不是由公款吃饭来支撑的了?


关于什么是“职工”,统计局2002年前和2003年后的解释也是前后不一。这使得研究者很为难。例如,直到2003年才忽然开始说,“职工”不包括乡镇企业的职工(而且也不包括可能约5000余万私企职工,但却包括联营、股份制和外企、台港澳资的企业职工,真是太乱了),但是乡企里有1亿多人上班,这是一笔约0.8-1万亿元规模的农民收入啊!怎么能就如儿戏一般?难道这笔“工钱”是可以随意安插在哪个栏目都行吗?


总之,在中国,由于私人总收入中的“工资”部分比重太低,以至与国外相比“个人所得税”部分极小,据报道,2004年不过将近1800亿元,令人吃惊的是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这意味着该税大部分来源于“低收入者”。但是,个人所得税少,也并不能掩盖真理,说到底,国家的财富还是由劳动者创造,而不是由资本创造的。依我看,“劳动价值论”经过了几百年锤炼,可不是那么容易被中国学者三拳两脚就踢翻了的。


低工资,危害无穷


目前中国的工资水平,是世上罕见的“低工资”,大约比“四小龙”等要低10倍左右。


低工资的危害,已经有很多文章了。我只想简单说明几点:


1)它使工薪者的“劳动力价格”日益脱离其价值,过高的剩余价值率,使得国内许许多多的工薪者陷入生活困难。在中国没有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之前,低工资对于有病人的家庭、有大学生的家庭,其打击是非常沉重的。这进一步又使得不少医院出现乱收费、乱治疗;使不少高等院校里惊现了世界罕见的“贫困生”问题。这就是说,甚至我国医疗和教育领域也出现了人道主义问题。


2)由于低工资,使技术工作在国内也“不值钱”了,因此许多技术人才流失,高级的技术人才大量流失海外。被经济学家们所赞誉的、低工资带来的所谓“竞争能力”,并不是技术的竞争力,而是简单劳动的超低值所引起的“可变资本”超低带来的虚假竞争力。这种竞争,根本不能造成“先进的生产力”,而是只能相反。所以有人说:高工资带来高技术,低工资带来低技术。道理很显然,既然到处有许多极其便宜的人手,那还要改进技术干嘛?又麻烦,又不省钱。


3)低工资,使得国内相当大量劳动人口缺乏消费能力,因而使“内需”疲弱,总需求不敷总供给,势必使得大量商品积压,据报道目前全国商品库存常年保持在3-4万亿元。中国经济的出口总额5933.2亿美元,合人民币49103.3亿元,而修订后的GDP为159878亿元,也就是说,“外需”占了国内生产总值的31%。这个比例不小,远大于许多西方国家。那么,一旦出口受阻,国内的总供给和总需求之间,就会剧烈失衡,使经济出现很大困难。


此外,还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在文革以前,同级的技术人员的工资,一般比行政人员要高。但在80年代的“工资改革”时,同级的技术人员工资,比“官”的工资低了。技术人员获得“低工资”,这是一个很重大的改变。它预示着国家开始重视官、重视“管理者”、重视“老总”,而轻视技术了。其实,这个变化很糟糕。据我所知,这使得当时被文革打倒、而刚恢复工作的不少老干部都感到吃惊。这意味着,咱们中国又要在“专业技术人员”头上敲上一记闷棍。从此,国内的人们更加不重视技术了,人们都争着要去当老总,当管理者,连大学生们也是如此,都想去创业当老板。这是不良社会风气逼的,也是我们的工资制度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的一个表现。


低工资,在工薪者身上,还施展了两种恶劣影响。


第一,使职工们不好好做本职工作。由于工资太低,生活困难,迫使得工薪者们去寻找“工资外收入”(灰色收入)。在经济学家的不良影响下,国家还曾糊涂地鼓励职工“兼职”和“寻找第二职业”。毫无疑问,这将大大影响各种工作。在当今这个年头,有奶便是娘,哪里能得到更多的钱,人们的精力便会投向哪里,这是毫无疑问的。这样,弄来弄去,许多重要的工作反而做不好了。


显然,若是职工的工资收入不仅大大低于“票贩子”一类人,而且低于许多小贩,那么职工们怎么会把自己的工作当一回事、而兢兢业业呢?


第二,还使不少人进一步走向犯罪。当有些人贪了污或受了贿,他们会一下子感觉到:嘿,钱来得这么容易!比那点工资可多得多了!


现在国内很多人不同意“高薪养廉”,但实际上它是有一定道理的。如果不是“低工资”,人们找到了自己的价值,那么,不仅是官员、医生、警察,就是普通的职工,也会爱惜自己的职位,也会重视自己的工作。人们会害怕失掉这个不是“低工资”的岗位。而现在,人们不大在乎失掉自己的岗位,他们只想能利用这个位置,再多贪一些而已。


低工资,对许多劳动者个人是不公平的,同时,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也是负面较多。它几乎只能有利于“少数人”先富起来,别无所长。目前,我认为,由于低收入者的消费不振,社会的“总需求”仍然是疲软的。“总供给”与“总需求”不能大致平衡,就会出现19世纪欧洲的那种剧烈的“经济危机”,这是迟早的事情。


总的来说,“工资”越低,“工资外收入”比例越大,社会就越腐败。


这没有什么难以理解的。


关于公务员工资和行业垄断


公务员的概念,在国内外是不大一样的。在西方所谓文官制度,就是公务员制度,我的理解是:把政府文官同“执政党”和“军队”、“司法机构”等隔开来。政党可以轮替;军队是国家的、而不是政党的,因此它们不能干涉政府文官;司法是独立的,而司法人员并不是公务员。这样的制度好处是,公务员只是国家政治运作中的一个工具,它不受执政党的影响,只是为执政党的政策而工作。无论哪个党上台,也不可能随意撤换公务员,或安排自己的亲信。政客们干政客们的事,公务员(即文官)做公务员的事,互不拆台,互不干扰。


而在国内,显然,公务员的意义不同。


在国内,法官也是公务员,将军也是公务员,党委书记也是公务员,而总工会主席也是公务员,各级人大委员长是公务员,各级政协主席也是公务员,民主党派的领导是公务员,大学校长也是公务员,大概社科院的院长局长们也是公务员。但这些人,在西方国家根本就不是所谓“文官”,不是公务员。


所以,目前国内所谓“公务员工资”问题,实际上,还是“国家干部”的工资问题。


80年代初及以前,全国大部分单位都是国家的、或集体的。那时候要涨工资,只要中央发个文件,大家就开始干了。往往调资面为40%,弄得单位里天天吵架,怨声载道。后来,在“少数人先富起来”和“拉开差距”的精神下,不少单位里人们的“收入”出现了向“工资外收入”扩展的强烈趋势。国家同时鼓励“创收”和“搞活”,这样,各单位里的头头们就更没有规矩了。头头们往往在“改革”名义下,把自己的收入越提越高,而整个国家的分配状态,也出现了建国以来所从未有过的混乱。


同时,国有企业在经过“扩大企业自主权”、“政企分开”、及“产权改革”等改革后,国家也已经不管、或管不了企业单位里职工的工资问题了。而国企的高管们,也完全没有了规矩,他们为所欲为,在经济学家的卖力吆喝和无理支持下,猛烈提高自己的“工资”,使得国有企业中也出现了“劳资化”倾向。国企老总们的收入猛涨,比私企的老板还要胡来,即使没有“管理者收购”(MBO),相当多的人实际上也已经成了人民财产的疯狂盗窃者。而MBO不过是要把这种邪恶合法化罢了。


由于政企已经分开,现在,国家只能给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人员涨工资了。


这引起了群众的不满,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职工。他们认为公务员的工资已经够高的了。但这并不是事实。其实,公务员的“工资”并不高,可是,他们享有工资外的不少特权。他们还有“权钱交易”的本钱。所以,公务员的工资应当上涨,但也应对公务员的工资外收入痛加整顿。这是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在贪污成风的情况下,对于一个有特权的官员来说,每月两三千元的工资,他还能看得上眼吗?即使工资再涨一千元,他还是要贪污的。因为,贪污的利诱太大了。现在据报道,逃往国外的贪官平均贪污为1亿元。贪污已到如此规模,就是想“高薪养廉”,可能也做不到了。


所以,对于公务员来说,工资是应当涨,但国家更重要的事情,是把贪污真正遏制下来,就是说,把贪污人员全清除出“文官”队伍。毒蛇噬臂、壮士断腕,但这几乎是做不到的。


在美国,公家的事和私人的事,是严格分开来的。从道理上讲,我们也应当在“公务员工资”上涨的同时,使“公私”两个字真正分开。就是说,首先把公务员在混乱中和阴暗处享受的“工资外利益”坚决停止下来。这样,公务员工资的上涨才真有意义。


现在,问题不止是公务员的收入混乱,而且,全社会的工资状况都相当混乱。


这令人想起了历史。建国前的工资状况就相当混乱。在企业里,工资等级多,工资级差小,而且轻重倒置。当时企业的工人工资有几十级的,甚至100多级别。1951年开始,逐渐在全国企业推行“八级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实行2-5级工资制;技术人员的技术津贴,一般不得超过工资的30%。这些,在50年代前期,还是发挥了正面作用。


此外,就是将行业间劳动者收入的不合理倒置,进行了调整。当时,着力要改变的是:


1)轻工业行业的工资,高于重工业行业;


2)企业内辅助工人的工资,高于生产工人;


3)事务人员的工资,高于技术人员。


不难看出,这个时期的工资改革,在道理上还是对的。


目前,国内行业间不同的工资状况,已经又非常严重了。在国内各种报刊上,经常披露国内的各种“十大暴利行业”一类新闻。我想,如果出现暴利企业,这并不可怕,这可能是由于独自开创了某种新技术而获得一时的“超额利润”造成的,在一定时间里还很有意义。但是,如果出现了“暴利行业”,那问题就大了。而且,我们的暴利行业不是一个两个,而是有十多个,真是:国何以堪,民何以堪?


过去,在周恩来时期,他对于国家机关的管理相当严格。那时不能想象,例如邮电通讯行业赚的钱,可以在邮电部门内给职工发津贴,更不要说被领导人贪污。无论是铁路部门,钢铁部门,还是纺织部门,任何部门都没有给自己发一点津贴的权利。但现在,周恩来时期的廉洁政府,早已被“改革”撕成了碎片。各种“暴利行业”所以层出不穷,其根源,在我看来,就在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可以从中捞到大量好处。


现在,人们经常提到的暴利行业有:房地产、中小学教育、电力、电信、殡葬业、高速公路、民航、金融、石化、医疗、出版业、汽车业、眼镜业、药品、出国留学中介、有线电视、网络游戏、驾驶学校等等……。远远不止“十大行业”。就拿电力行业来说吧,2004年曾经发生一次缺电荒,网上就有人质疑是否电力部门故意干的,这样一来,他们就压着煤炭降价,又猛烈上涨电费。如果现在仍像周恩来时期,这样干,不会给任何“官员”带来好处,还要受到处理,那谁还会这样干?说到工资,在《统计年鉴》上可以查到“按行业分职工平均工资”等拦目。但实在太粗糙了。若想单查电力行业,那是没有的,只有“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笼统一拦,2004年人均工资为20815元/年。尽管如此,也远超过农林牧渔业的7611元,是它的2.7倍。报纸上有人揭露,某地一位抄表工,就有10万年薪。虽然有人怀疑,但风起于青萍之末,总是“事出有因”吧。今年6月26日《市场报》载文抨击电价的上涨,它说由于技术进步、电力行业2003-2005年节约了1400亿元投资,但电价反而在2004-2005年接连两次上涨,这使得消费者(人民)为此多支付了1600亿元。这么多钱,无疑,全都落进了“电老虎”的嘴巴里。


暴利行业,不一定都是行政性垄断的行业,有些行业垄断则是由“行业商会”所造成。在美国,有反垄断的法律,现中国也正在酝酿这样的法律。但在中国,仅靠一部法案,是很难解决问题的。因为源于政府部门控制的垄断,还有行业商会的垄断,一个环节套着另一个环节,故只摘下一环是没有用的。如果国家不敢得罪企业家们,不解决各种行业垄断的根源,事情就很难有成效。实际上,垄断行业在中国存在,就表现出中国没有真正的经济竞争,也没有“法制经济”。因为,如果有正常的竞争,不分行业内外,首先会出现价格竞争,然后达到“平均利润”。这是一个规律,但在中国许多行业,几乎完全没有出现,只出现在家电和一些滞销的产品上。


目前,在各种垄断行业中,不仅是行业内人员工资过高,还有大量“工资外的收入”。因为整个行业有暴利么!暴利行业赚到了亏心钱,他们也有了足够的财力来款待自己。人民没有办法。


在目前的工资状态下,据中央电视台对京沪穗的调查,被调查者中37%的人说他们有“工资外收入”。这个比例是不小的。但是从另一方面也说明:6成以上的工薪者,只能依靠着那点“死工资”过活了。


这样看来,工资过低,毫无疑问,给大多数没有任何“工资外收入”的工薪者们带来了生活困难。他们大都是些老实厚道的人。而另一些人则有路子,有门道,有关系,虽然得到了“工资外收入”,但其中有许多是不合理的、甚至是不合法的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目前的工资制度怎么能够长期维持下去呢?老实说,中国腐败的情势,已经很严重,可以说到了人神共愤的地步,社会的正常生活几乎被破坏得差不多了。所以,工资制度的改变,肯定是必要的。


一方是低收入者,另一方是经济学家


目前,要使“收入分配”向低收入者倾斜,这应是国家的目标和任务。显然,目前最为首当其冲的,就是农民工的待遇问题。据调查,目前800元/月以下工资的农民工占了72%,居然500元以下还占有近33%。而他们的工作时间几乎都达到10-12小时。这个问题不解决,所谓向低收入者“倾斜”就是一句空话。因为正是所谓“农民工”,是工资最低的“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温总理曾为农民工“讨工资”,成为头条新闻。但这里,让我首先看到的,还是农民工的艰辛和痛苦,而不是领导人的恩情。温总理能为农民工“讨工资”,但却不能为农民工“涨工资”,所以,农民工还不能成为“不低收入”的一群。怎样使“农民工”的工资不至于如此之惨?我想到,有一个很简便的办法,那就是国家强行大大提高“最低法定工资”的底线,强行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国家有这个行政权,这是文明,我们不要把中国变成农民工的炼狱!


美国的国家就规定了最低工资,大概是6-7美元/小时。我们也可以仿照办理,给雇佣农民工的单位强行制定“最低小时工资”。在工人还没有“集体争议工资”的权利的时候,这也不失为一个办法。


其实,国家手中还有一笔很大的财富,可以送给农民,应当说“还给农民”。这就是土地。按照中共先烈发动土地革命的夙愿,按照1950年《土地改革法》这部国家大法,土地本来就是属于农民的。而现在许多农民,就好像是被乡政府雇用的佃农。如果国家把土地还给农民,8亿农民的生活,立刻就会得到较大改善。过去一些地方官员,一些房地产商,靠着廉价征购农民的土地来发财,这其实是伙同乡干部抢夺土地,实在算不得什么“经营”的本领。如果农民能真正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这私有财产受到宪法保护,单靠抢夺式征购就不行了,那样也才能真正看出,中国的官员们和企业家们到底有没有两下子。


此外,需要对之倾斜的,是下岗失业的老工人和老技术人员。


我认为,世纪之交下岗的大量国企职工,不能被看作是一般的“无业游民”。他们曾经把青春和热血都献给了国家和那个艰苦创业的年代。他们无法索取回报。但国家不应当忘记和睥睨他们,不应当过河拆桥。他们不欠国家什么,而国家欠着他们很多。


当然,以上说的,只是一个方面。


在另一方面,则应当限制高收入。在我看来,目前的高收入,很少有既合理又合法的。国家应当看到,那些高收入者,占有了过多的社会财富,既是邪恶的,又使得国家若要改善低收入者们的生活时缺乏足够的财力。经济学家们经常将GDP比作一块蛋糕。事实是,这一块蛋糕,不可能让“高收入者”们切了一大块去之后,给低收入者反而又更多了。这是不合乎逻辑的。因此,限制高收入,也是一项根本办法。


这就是问题的两个面。我认为,我们应当果断停止“富而思进”、“不要小富即安”的任何说法和宣传。不搞富人,不搞和珅,是不聪明的,人民也会不满。不过,但每当这个时候,人们总可以听见另一种聒噪。这就是经济学家的声音,令人厌倦,但他们是国家的宠儿,那叫声还是蛮响的。


例如半个月前,有个顶级经济学家吴敬琏就说,“国企领导人的收入不能超过本单位平均工资的5倍,这样的限制不符合市场规律。”这位以吆喝“市场”二字而出名的经济学家,以为“市场”二字就是他家的了。他说什么是市场规律,什么就非是不可!但令我奇怪的是,国企老总的收入畸高,怎么就是由“市场”来决定的?分明是:高管在高官支持下,自己决定的么。而且,去年北京市认定的,就已经是12倍了,而根本不是5倍。


经济学家总有怪论的。为什么会发生“收入差距过大”,这位得大奖的经济学家解释说,是因为“机会不平等”。但是,这个貌似高深的说法,我常人简直无法理解。什么叫“机会不平等”?所谓机会,就是指每人有不同的境况和时机,这才叫做机会。机会怎么可能平等起来?若是机会都平等,那还有“机会”这个词吗?其实,透过这个模模糊糊的说法,该经济学家真正要说的精髓是:对富豪们是不能“限制”的!他装扮成“经济学家的良心”,骨子里始终是在为富豪说话。照他的说法,国家应当做的,只是使“机会”平等起来,而不是让工人阶级和资本家在“地位”上平等起来。这到底是个什么做法?我实在是不懂,让“机会”平等,真是很奇妙,那些普通的地球人怎么能做到这一点!


中国经济学家讲惯了各种遁词和模糊概念,以糊弄百姓。所以,对经济学家的各种说法,都要留点神。例如,本来人们很好理解的“权钱交易”这种腐败现象,被经济学家们一吹,就变成了“寻租”这么一个常人无法理解的莫名其妙的词汇。所以,我们只能透过经济学迷雾来看世界。这虽然困难,但没办法,谁让我们中国人民只有摊上这么一代经济学家的“机会”呢!的确,我们只能说,和世界人民的“机会不平等”。


总之,对于绝大多数劳动者,工资仍是活命之水。因此,工资问题仍是个要命问题,不是学者们随便讲点“套话”就能混过去的。国家必须拿出一点“实打实”的招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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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资制度 工资制 国内生产总值 社会经济发展 收入差距过大 工资制度

沙发
临崖吹风 发表于 2006-10-2 16:2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 经济学家总有怪论的。为什么会发生“收入差距过大”,这位得大奖的经济学家解释说,是因为“机会不平等”。但是,这个貌似高深的说法,我常人简直无法理解。什么叫“机会不平等”?所谓机会,就是指每人有不同的境况和时机,这才叫做机会。机会怎么可能平等起来?若是机会都平等,那还有“机会”这个词吗?其实,透过这个模模糊糊的说法,该经济学家真正要说的精髓是:对富豪们是不能“限制”的!他装扮成“经济学家的良心”,骨子里始终是在为富豪说话。照他的说法,国家应当做的,只是使“机会”平等起来,而不是让工人阶级和资本家在“地位”上平等起来。这到底是个什么做法?我实在是不懂,让“机会”平等,真是很奇妙,那些普通的地球人怎么能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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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平等的结果就是胜者通吃,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正好符合庸俗的经济学家的效率目标。

事实是只有共同生存,才有和谐社会,而不和谐的社会是不能保证发展效率的。

只有管理不善的政府,没有胡作非为的国民。 国家资产的全民所有原则; 国家财政的全民分红原则; 国家领袖的纠错竞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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