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方经济学角度来说,他们坚持效用论,认为决定商品价值的是其使用价值,即某商品对一个人使用价值越大,即效用越高,则其价值就越大;某商品对一个人使用价值越小,即效用越小,则其价值就越小;
而马克思则举例反驳了这种观点。马克思说,不同的使用价值之间是不能比较的,只有同质的东西才能比较,比如长度只能和长度比较,重量只能和重量比较,长度和重量是不能比较的;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使用价值,衣服的使用价值是御寒,食物的使用价值是充饥,他们具有不同质的使用价值,因此不能比较,所以这两种商品可以进行交换的原因不是他们的使用价值;
接下来马克思指出衡量商品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是无差别的抽象人类劳动,然后又引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表示生产一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越长,商品价值就越大。
但是我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观点也存在问题。首先,对于一件人类劳动属性占主体的商品来说,如家用电器等,马克思的解释确实无法反驳;但是对于一件自然属性占主体的商品来说,比如矿工挖出的钻石原矿然后拿到市面上售卖形成商品,凝结在这种商品中的抽象人类劳动是矿工的挖掘过程和运输过程;而将同样的劳动程作用在铜矿上,这里矛盾就出现了。
首先,按马克思的意思,决定商品价值的因素是抽象人类劳动,那么,单就矿工挖掘和运输这个过程来说,工人的劳动量是一定的,这个结论放在整个社会的生产水平上也是合适的;那么按这条思路捋下来,用同样的挖掘过程和运输过程产出的商品价值量是一定的,即同样劳动量下生产的钻石原矿和铜的原矿的价值是一定的,这显然与现实情况不符;这是不是意味着马克思的以劳动的量决定商品的价值观点是错误的?
再从西方经济学的效用论来看,显然也存在问题,因为钻石的使用价值肯定不如铜的使用价值大;
综上,衡量商品价值的因素到底是什么?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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