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lm0600
20119 514

研究经济学切不可鼠目寸光,坐井观天。 [推广有奖]

421
sdhb 发表于 2022-8-12 10:20:51
clm0600 发表于 2022-8-11 16:32
打跑小哥的错误其实很可笑:

企业的创立者的是股东,
企业的创立者的是股东,
所以,股东是企业的创立者。

打跑小哥的爹是人。
所以,人是打跑小哥的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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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帽垃圾逻辑能力。不当类比。
爹只能有一个,但是,股东可以有多个。

422
sdhb 发表于 2022-8-12 10:27:35
clm0600 发表于 2022-8-11 13:57
那你就说清楚:极少数的股东是企业的创立者。
这才叫准确!
那你就说清楚:极少数的股东是企业的创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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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说清楚:为什么是极少数?

423
sdhb 发表于 2022-8-12 10:34:58
clm0600 发表于 2022-8-11 13:46
根据逻辑学,并不是,起点对,推论就一定对的。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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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创办企业的是股东,虽然扩大了范围, ...
你说创办企业的是股东,虽然扩大了范围,但勉强算你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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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勉强对,是完全对。
不过,你总算知道“创办企业的是股东”是对的。
同理,下面的a - h 各条也是对的。进而,结论也是对的。哈哈

苹果,微软,ASML,英特尔,Cymer,德国通快,德国蔡司,英国爱德华,德国柏林格拉斯,这些公司都是私人公司。

3. 这些公司都是股东创立的。
a 这些公司的生产场地,厂房,工具是股东买的
b 原材料是股东买来的。
再加一句:公司的labor是公司股东雇来的。
c 生产是股东组织的。
d 生产什么产品是股东决定的。
e 生产前所需要的科研,探索是股东组织的,研发方向是股东决定的。
f 研发经费是股东提供的。
g 如果研发失败,股东承担损失。研发和生产高科技不是偷鸡,造不出高科技,就给人家卡脖子。
h 如果,生产出的产品,没有别的公司好,卖不出去,企业赔钱,股东承担损失。


以上各条都是事实。事实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和事实是不能辩论的。老帽,你这个小生产,不懂大生产,你一边呆着去。

以上事实表明 这些公司的股东是现代企业的创立者,科研和生产的组织者,领导者。发展就是硬道理。
谁代表了先进的生产力,代表了先进文化? 这是显而易见的。

424
sdhb 发表于 2022-8-12 11:11:03
clm0600 发表于 2022-8-11 14:18
私人企业的股东就是企业家。这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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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傻子,继承了大量股票,他是企业家?
私人企业的股东就是企业家。这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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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有个傻子,继承了大量股票,他是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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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告诉你了,“有个傻子,继承了大量股票”这是例外。不能用于反驳。


对于生物,社会这些复杂物质运动形式,要用统计学。对于这些复杂运动形式,你所谓的反例叫做例外例外对总体均值影响是极小的,所以,统计上是忽略不计的通俗直白的说,就是在生物,社会领域,使用例外的反驳是无效的。是反驳者不懂统计学的表现。没文化,教育程度不够,太低。

物理是事物的简单运动形式,
生物是事物的复杂运动形式,人长的都是一样的吗? 不是,所以,要用统计学。所以,80%有效的疫苗是有效。
社会是比生物更复杂的运动形式,所以,要用统计学。

老帽,你上过大学吗? 你没有学过统计学。

425
sdhb 发表于 2022-8-12 11:59:28
clm0600 发表于 2022-8-11 14:18
私人企业的股东就是企业家。这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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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傻子,继承了大量股票,他是企业家?
私人企业的股东就是企业家。这是不可分割的。打击股东就是打击企业家,就是打击创新。打击创新的是反动派,阻碍社会发展。
你已经是汉奸,卖国贼了。所以,反动派就是做很多坏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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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有个傻子,继承了大量股票,他是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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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帽,你这个懦夫,没用的人。你就这样避重就轻?
你前面已经承认“私营企业是股东创立的”是对的了,这等于承认创立公司的股东是企业家了。
我说你“
打击股东就是打击企业家,就是打击创新。打击创新的是反动派,阻碍社会发展。
你已经是汉奸,卖国贼了。所以,反动派就是做很多坏事的。”,这话是非常重的,你假装没看见?你真是个懦夫,太没用了。你不反驳,那你还有脸在这里呆下去? 真是个阿Q,册那,乡下人就是垃圾。




426
clm0600 发表于 2022-8-12 12:15:21
sdhb 发表于 2022-8-12 10:20
企业的创立者的是股东,
所以,股东是企业的创立者。
你说,企业的创立者是股东,
而前者范畴比后者小很多,所以反过来说就不对。

所以,只要爹的范畴比人的范畴小很多,类比就成立,
至于你的爹有一个或是几个,无关紧要。

你就是一个逻辑漏勺,哈哈哈

427
clm0600 发表于 2022-8-12 12:15:44
sdhb 发表于 2022-8-11 22:12
你不识字? 不要莫名其妙。
我说的是:
不讲所有股东,那就是部分股东!

要表达精确,就得说明是百分之多少的股东!不能浑水摸鱼!

428
clm0600 发表于 2022-8-12 12:17:15
sdhb 发表于 2022-8-12 10:27
那你就说清楚:极少数的股东是企业的创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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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说清楚:为什么是极少数 ...
很简单啊,中国两亿股东,中国有几个企业家?企业家可是万中无一的人中精英啊,哈哈
哈哈哈,对比一下就知道了。

429
clm0600 发表于 2022-8-12 12:18:10
sdhb 发表于 2022-8-12 11:11
私人企业的股东就是企业家。这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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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有个傻子,继承了大量股票,他是企业家? ...
我已经告诉你了,“有个傻子,继承了大量股票”这是例外。不能用于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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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就是用来反驳的,一个反例就干掉你的谬论了,哈哈哈哈

430
sdhb 发表于 2022-8-12 12:18:39
clm0600 发表于 2022-8-12 12:15
你说,企业的创立者是股东,
而前者范畴比后者小很多,所以反过来说就不对。
1个和多个是一样的? 傻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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