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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欧农民合作组织模式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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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对以东亚地区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综合农协模式与欧美国家普遍存在的专业合作社模式在产生背景、组织架构、功能定位、金融支持和ZF作用的差异对比,以及两种模式发展趋势的研究,结合实际,提出发展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政策及对策建议。    关键词:综合农协,专用合作社,合作组织,模式
    从国际经验看,发达国家的农村地区一般都有较好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该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广大农民小生产面对大市场的难题,为避免产生一国经济的“二元经济”结构起到了重要作用。国际上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主要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东亚地区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综合农协(台湾称之为农会)模式,另一种是欧美国家普遍存在的专业合作社模式。
    一、综合农协模式与专业合作社模式差异分析
    (一)产生背景差异
    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同处东亚地区,人多地少,有着悠久的小农经济传统。二战以后,这些国家或地区处在工业化发展的初期,经济水平发展普遍较低,在吸取欧美国家专业合作社发展思想基础上的“综合农协模式”成为其主流。日本1947年出台了《农协法》,ZF在各地按照市町村行政区划重新组建了综合农协,成为集购销、信用合作及保险等农村各项事业的综合性垄断机构。中国台湾地区于1949年通过《农会与合作社合并办法》,将负责农业推广的农会与信用合作社合并[1]。韩国根据1961年《农协法》将原农协和韩国农业银行合并成综合农协。
    在欧美,农民实际上是一定程度上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独立经营权的农场主,许多专业合作社产生的原因是为了自发适应农业生产规模扩大、农业产供销市场化和农产品贸易竞争加剧的需要。1922年的“合作社大宪章”《帕尔·沃尔斯太德法》把合作社从《反托拉斯法》中豁免出来,让专业合作社迅速规范和发展起来。德国农业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是由于大型的生产单位可更加经济有效地利用农机、大型设施等不可分割的生产要素。在荷兰,农民和园艺工人为了能够与农资供应商和花卉采购商抗衡,自发建立了农业和园艺业合作社。
    (二)组织架构差异
    综合农协基本上全面覆盖农村社区,并形成自上而下的三级体系。在日本,农协覆盖全体农民,由基层农协、县(相当于中国的省)农协联合会、全国联合会构成。韩国农协从1969年改制后,开始形成中央农协、省(道)农协、基层农协三级组织体系。中国台湾地区在1952年建立起省、县、乡镇的三级农会体制。
    专业合作社则围绕某项专业生产提供系列化服务,围绕农业产业链中某个环节进行服务,在ZF的支持下,成立全国性专业服务机构,大致形成了全国和地方的两级体系,但其坚持实行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制度,确保社员对合作社的最终控制权。在美国,每6个农场主就有5个参加合作社,由于分工较细,许多农场主同时参加几个合作社,以便享受到农业专业化经营服务的好处。
    (三)功能定位差异
    综合农协更强调合作的综合性、社区性。综合农协扮演产供销一体化中龙头企业的角色,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系列服务,甚至包括对会员的生老病死。日本农协从事信用服务、生产指导、组织流通、互助共济福利四种基本事业,以及农业种植技术、食品加工技术、病虫害防治、住宅改建、道路修建、医疗保健等服务。中国台湾地区农会是影响最大的农民组织,各级农会都设有信用、保险、农技推广、农产品供销等业务部门,近年还向家政、休闲、文体等社区服务功能拓展。
    专业合作社更强调合作的市场性、专业性。专业合作社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其围绕某个农产品专业化生产领域满足特定农户的需要,其本身就是较大的经济实体。欧美专业合作社在100多年的进程中,发展出形式多样的类型,其中,供销合作社或流通合作社渐成主流。美国农业部将专业合作社分为营销、供应和服务合作社三大类,其共同特点是跨区域合作与联合,其中营销合作社最为发达,在牛奶、水果、蔬菜等领域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在德国、英国,最为成功的是流通合作社,如德国最大的100家农业食品工业企业中就有40家属于流通合作社。
    (四)金融支持差异
    综合农协对下属信用部门的依靠作用十分突出。在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信用部是农协下属,专门负责对成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结算的合作金融组织,该部门成为“综合农协模式”能够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收入来源,并提高了农村的信贷供给能力。2003年,日本农协实现利润2.07万亿日元,其中农协金融系统的利润占到35.3%。农协金融系统提供低息的流动发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其中,中长期贷款占比在70%以上。除此之外,在中央层面还有政策性银行的农林中央金库,发行农林债券并对基层农协信用部门提供转存贷服务。韩国农协是直接具有政策性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不仅为农协会员提供存贷款服务,还建立农业发展管理基金发放政策性贷款。
    专业合作社所依靠的农村金融机构,配合专业合作社体系,但却平行于合作社体系、独立运营。在法国,农业合作社不仅能获得规模对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如农业信贷银行、互助信贷银行)贷款,也能获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等政策性贷款,但其一般不直接贷给农场主,只通过合作社发放。美国通过立法建立了农村政策性、合作性以及商业性金融机构并存的复合型农业金融体系,为农场主及合作社提供各类层次的金融服务,这一体系曾被认为是“最安全、最稳定的信贷机构”。其中,信贷合作社是与其他供应、营销类合作社并行且独立核算的合作社,提供的贷款占全部农业贷款2/5左右。
    (五)ZF作用差异
    综合农协模式属于“ZF推动型”。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其农协都具有“半官方”的性质,ZF出于扶持农业的目的,形成了特有的管理模式和目标。以日本为例,1947年综合农协成立不到一年,就因经济恶化、经营者缺乏经验、会员合作意识不强等原因而陷入萧条。为摆脱困境,日本ZF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增加农民入股运动、农业计划运动、购买等运动,直接介入农协的工作。此外,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日本ZF的支农资金,大多通过农协投放[2]。
    专业合作社则是注重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支持和兴办,更加体现员工利益和愿望。专业合作社最早出现在欧洲,后来传到美国,但都是在自发、自愿基础上建立的组织,起初ZF不限制也不鼓励,任其自由发展。如瑞典的农民合作社,“首先是由部分大农场主发起,说服众多小农场主参加而建立起来的”。等到专业合作社进入成熟期,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在其民商法体系中制定并不断修订法律,为合作社提供良好的外部竞争环境。在完善的法治和ZF引导下,专业合作社能始终坚持自下而上的组建和选举制度。许多合作社决策权高度民主、考核监督严格,始终都具有强大的市场竞争力。
    二、两种模式的最新发展趋势
    (一)综合农协模式由于遭遇挑战而变革
    1.综合农协模式面临的挑战。一是金融业务困难。20世纪80、90年代的全球金融自由化浪潮、亚洲金融危机以及日本90年代经济泡沫的破灭,使得农协金融业务产生大量亏损或坏账,由于综合农协的运转模式是依靠金融业务盈余填补赤字经营的销售和生产指导部门,金融业务出现问题将直接撼动综合农协的根基。二是综合农协成本较高,效率低。以日本为例,农协代表农民要求ZF不断提高大米收购价格,并对海外农产品施以高关税,导致日本国内大米价格高于国际市场10倍多。日本农林水产业2003年在GDP中仅占1.3%的份额,而同年对农林水产业的财政预算就占到其产值的47%,高补贴模式使日本农产品全面丧失价格竞争力。
    2.ZF变革趋势。一是综合农协金融业务开始独立出来,向普通商业银行转化,并处理问题农协金融机构。韩国于1994年根据修改后的《农协法》将银行部门和农协其他部门的财务、管理、人事等分开,2005年韩国农协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1.81%,连续6年达标,不良贷款率降至1.38%。日本于2002年修改法律成立农协银行,开始对非农金融业务倾斜,2007年2月,农协金融系统存款80.4兆日元,贷款21兆日元,贷存比仅为26.1%,改革道路还将继续。台湾2002-2003年由“中央存款保险公司”接管34家农会信用部,建立金融重建基金进行救助和改革,将其转让给国有或民营的商业银行[3]。二是横向合并与扩展,日本综合农协通过合并,已由1960年的12050个,降至1980年的4528个,2003年的952个。三是纵向精简与综合,三级农协中间环节多,费用高,日本已将延续几十年的“国家-县-基层”三层体制简化为“国家-基层”两层,并根据“利用得多优惠越多”的市场原理,对大户实施优惠。四是在原有农协的基础上又形成了新的经营联合体,如韩国ZF通过财政支持基层农协之间成立各类专业的联合营销体(AMA),仅从2004-2005年通过AMA的农产品销售量就由826亿韩元上升至2490亿韩元。
    (二)欧美专业合作社在成熟中继续变革
    1.加强跨地区、跨国的合并与合作,不断扩大合作社规模。美国的专业合作社由1945年10150个,减少至1986年的5369个,2004年的3229个。1955-2003年法国农业经营单位数量从230.7万个减少至66.4万个,单位经营土地面积由13.3公顷增加至42公顷。为了与零售连锁巨头AHOLD、家乐福等竞争,瑞典、挪威和丹麦的消费合作社联合起来,首次于2002年跨国成立了的北欧合作社。伴随着规模扩大的是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在英国、法国和德国,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市场占有率都在50%以上,北欧、荷兰等地区每个农产品领域甚至发展成为只有一个合作社的局面,市场占有率都超过了80%[4]。
    2.出现合作社企业化特征。以美国的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新一代合作社”最为典型,更具有公司模式中股东的特点,体现了生产者试图向价值链下游拓展的趋势。其特征为:一是利润化取向。它经营农产品单一,将其深加工后增值销售。二是封闭会员制(投资购买交易额成为社员)、按交易额分配盈余、会员份额上下限制、股份可以交易。三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社员选举的理事会聘请了职业经理。英国和北欧的合作社为了便于和大型企业竞争,加强了合作社对核心企业的控制,这些企业、商店等均为合作社全资拥有或控股,并致力于改善其公司治理结构。3.合作社存在一体化、社区化趋势。1991年组建于西班牙的蒙德拉贡联合社(MCC),已发展成为集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商业、金融、教育、科研等120多个合作社组成的联合体。2004年MCC的全球营业额高达191.41亿欧元,成为世界最大的合作社集团。在法国,近年正在形成由生产合作社、销售合作社、供应合作社、农业服务合作社等组成产供销一体化的综合性合作社企业集团,而其中有2/3的合作社视社区建设、关注公益事业为应尽责任和义务。
    4.以信贷合作社为基层组织的合作银行农业根基愈加牢固。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和荷兰合作银行,已成为全球知名的大银行,但是仍然以农业为本,是农场主扩大生产的金融后盾。法国90%的农场主都是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的社员,其中20%的贷款有ZF的贴息,荷兰合作银行占有本国农业信贷市场90%的份额。
    三、对我国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启示
    (一)在ZF的引导和扶持下大力培育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鉴于日本、韩国与中国具有相似的小农经济传统,加之我国要在较短时间完成农业产业化和组织合作化的目标,由市场自发培育出农合组织的困难较多。因此,“ZF推动型”的“综合农协”模式应该更具有参考价值,但为了避免“综合农协”模式高财政补贴、市场竞争力差的弱点,ZF应采取“渐进式、多层次”的方法推进。可以引导农民自愿建立各式各样类似欧美类型的“专业经营型农协”,让农民利用此类农协能够稳步渐进地见到效益、增加收入,在尝到初级合作的好处的同时培育合作意识。同时加强宣传和培训,将试点示范效果好的组织加以推广,做到以点带面。
    (二)制定切合各地实际的农合组织推进计划,多渠道多层次培育各类农合组织
    一是继续利用ZF性质部门(如供销社)组建各类农合组织,但成立后要注意不断减少ZF的主导作用,在合作制原则的基础上,将其逐渐改组成农民管理、控制的真正意义的农合组织[5]。二是鼓励工商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起组建,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我国农户规模过于分散,农户合作化意识欠缺,容易形成企业控制农合组织的局面,需要对大户的会员份额或投资额进行限制。三是充分利用目前农村的种养大户、销售专业户、经纪人,对其进行教育与培训,由其发起组建。
    (三)ZF的支农政策、资金和人力资源应该逐渐向农合组织倾斜
    一是改变现有农合组织由农业局、供销社、工商局、民政局等机构管理的局面,整合各类涉农部门的资源,集中为农合组织服务。二是加大财政资金对示范农合组织建立的投入,建立农合组织低税或免税政策体系,探索建立农合组织执行农业财政补贴政策。三是以优厚的薪酬招募人才参与农合组织建设。四是完善与之配套的基本制度建设,如优先支持普及九年甚至高中义务教育,全面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这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和培育合作意识。
    (四)成熟时期适时推进农合组织的自下而上的合并
    当前,我国构建新型农合组织所处的时期,已大不同于日韩台推进的初期,为适应自由贸易农业的需要,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应做到先按农产品供销建立,逐步延伸到深加工领域,再进行区县内合并,借鉴欧美、日韩的最新趋势,建立中央指导与区县自治的两级管理模式。
    (五)构建与农合组织配套的复合型农村金融体系
    一是利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契机,将现有的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打造成支农主力军,再辅以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形成与农合组织配套的复合型农业金融体系,并借鉴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模式做强其中的部分银行。二是借鉴“综合农协”自建金融系统的模式,浙江瑞安的“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试点农协值得关注。三是构建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以规避大的农业风险给农合组织带来的损失。
    参考文献:
    [1]洪嘉声,王瑜琳。农会信用部挤兑是随机提领抑或有讯息基础[J]台湾农业经济(半年刊),2005(78)。
    [2]穆月英,陈家骥。日本农协发展及农协事业的新动向[J].经济问题,2005(1)。
    [3]贾群。台湾农业金融体系概况[J].天津农村,2007(5)。
    [4]白立忱,汤益诚,戎军,刘惠,张望舒,彭远国,林峻。英国、瑞典、挪威合作社考察报告[M].北京: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05.
    [5]孙亚范。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长寿中心支行 马小兵 来源:《海南金融》201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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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的启示 组织模式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模式 启示 农民 组织 亚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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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nongjing2012 发表于 2011-6-25 10:19:2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可惜少了作者的系统评述
循一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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