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曹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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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由价值的分配决定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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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3-4-9 15:24:34 来自手机
曹国奇 发表于 2023-4-9 12:00
我们得承认使徒和干部在财富分配中有较大的制订分配规则的权力,使财富分配对他们更有利。马克思其实就是 ...
不要再提马克思了,他早已经申明自己不是那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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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3-4-9 15:30:01 来自手机
曹国奇 发表于 2023-4-9 12:11
定义规则就是逻辑规则之一,“排中”规则就是定义规则之一。在定义两个概念的时候,必须排除两者兼而有之 ...
“商品交换是当今最普适的分配手段”就是“白色的黑猫”。既交换,又分配,这种东西根本就不是用来理解的。

这种表达方式就叫做“正反合”。只要正说反说合起来说,那就什么都是你说的了,那就等于什么也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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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3-4-9 16:58:15 来自手机
曹国奇 发表于 2023-4-9 12:11
定义规则就是逻辑规则之一,“排中”规则就是定义规则之一。在定义两个概念的时候,必须排除两者兼而有之 ...
还不是我迷信什么,而是我看到了什么。但凡交易场合,人人地位平等,人人有权讨价还价。交换比,它必须是双方同意才能够确定,而且一旦确定就必须刻舟求剑,就不能够反悔(公认规则)。交换比其实就是刻舟求剑的记号,它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改变,因此根本没有“中心点”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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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3-4-9 17:14:11 来自手机
“调节”一词原本是工科术语,它指的就是通过两头试错的方法来寻找一个容错率最高的“中心点”。一旦条件改变,“中心点”就会漂移,就必须再来一次“调节”工序。

“调节”一词被引进经济发展理论是几十年前的事,它用以解释价格波动现象,以及经济盛衰循环现象,之后就有了“市场调节”的提法。

“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就是由上述理论衍生出来的经济特区方案,救活宝安县的那个方案。特区外继续公有制计划经济不变,特区内实行市场调节。特区内价格由每一个市场主体说了算,官府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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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3-4-9 17:17:28 来自手机
按照热力学第二定律,“时间”就是个条件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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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20089 发表于 2023-4-9 17:50:50
曹国奇 发表于 2023-4-9 12:00
我们得承认使徒和干部在财富分配中有较大的制订分配规则的权力,使财富分配对他们更有利。马克思其实就是 ...
【这个马克思没看到。】
能把剩余价值挖出来的人,会看不到即使是工人阶级掌权以后也一定会是少数人有真正的支配权?他就是故弄玄虚,故意把【工人阶级是真正的主人】贯穿这个理论中,让其理论的追随者不明所以,一条道走到黑!
他的理论已经被多国实践证明:这条道只能越走越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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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23-4-15 00:04:25
qf20089 发表于 2023-4-9 17:50
【这个马克思没看到。】
能把剩余价值挖出来的人,会看不到即使是工人阶级掌权以后也一定会是少数人有真 ...
【这个马克思没看到。】
能把剩余价值挖出来的人,会看不到即使是工人阶级掌权以后也一定会是少数人有真正的支配权?他就是故弄玄虚,故意把【工人阶级是真正的主人】贯穿这个理论中,让其理论的追随者不明所以,一条道走到黑!
他的理论已经被多国实践证明:这条道只能越走越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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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会是makesi那样的。
      我揭示的头规律是这样的:凡有组织的群体必定有个头,且是少数个体当头。这个规律在网络上发布了十来年了,还没有人能拿出一个反例以限制该规律的解释范围。
      依据这个规律我可以肯定工人阶级依照makesi的理论夺取zheng quan后,一定是少数人掌权,不可能是所有的工人都掌权。
      至于阁下说这条路会越走越黑,还是越走越亮,与我的理论无关。我对黑和亮不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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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23-4-15 00:40:09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3-4-9 15:30
“商品交换是当今最普适的分配手段”就是“白色的黑猫”。既交换,又分配,这种东西根本就不是用来理解的 ...
       指责我也是正反合?恐怕阁下还不够格这么批判我。       在我的分配理论下,抓阄是分配手段,用手撕也是分配手段,用刀砍也是分配手段,大锅饭也是分配手段,评(聘)职称也是分配手段……。“商品交换是当今最普适的分配手段”是没有毛病的。
      只是阁下自以为自己会炒股就不得了,只怕……。我将我现在的公司按4:3:3无偿转给三位员工,他们不敢接手,你知道为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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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23-4-15 00:55:37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3-4-9 16:58
还不是我迷信什么,而是我看到了什么。但凡交易场合,人人地位平等,人人有权讨价还价。交换比,它必须是 ...
但凡交易场合,人人地位平等,人人有权讨价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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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阁下这说的在理论没问题,行得通,但是实施起来有什么结果的呢?
      别以为我自称自创了新的价值价格理论,就以为我是务虚派,其实我更是实践派。阁下不是一直在用手机发帖子吗?你咋那么傻就不跟跟通讯公司讨价还价,让他们少收点流量费呢?只是少收一点费,讨价的幅度不大,你干嘛不去讨个小小的价,占点小便宜?
      阁下自己的观点明明是没法子印证的,难道阁下与我争论只是为了争论输赢?
      在价值的理论史上,讨价还价不过是老得不能再老的立论基础,就是一块老旧的破裹脚布,没新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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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3-4-15 11:51:04 来自手机
曹国奇 发表于 2023-4-15 00:40
指责我也是正反合?恐怕阁下还不够格这么批判我。       在我的分配理论下,抓阄是分配手段,用手 ...
明明是可以区分的两个概念,而你却要举中间状态的例子来反对区分,这就叫混淆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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