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思 发表于 2011-8-6 23:01 
LZ注意到了关键点!!!现在能够这样思考人不多。。。
我们观点非常类似哦,虽然有一个地方理解得不一样, ...
对于笔记一篇,也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不妥之处,还请指正,呵呵。
1、 “《资本论》开头考察的商品经济是在纯粹的、典型的状态下进行考察的”,与其说在“纯粹的、典型的状态下”,我觉得不如说在“哲学的状态下”,更清楚明确一些。当马克思写下第一个小标题时,就明确了这一点,“商品的两个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价值实体,价值量)”,“实体”就是一个哲学术语。
2、“商品的使用价值这种规定不是使商品成其为商品的本质规定”,我觉得这个说法有待商榷,“对象性的东西”是存在物的本质规定,商品的使用价值不是别的,也正是这个“对象性的东西”,价值是使用价值的抽象,抽象出来的也正是这个对象性,并只表现为对象性的量的关系。马克思说“商品体本身......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其意思就在于此。
3、“具体劳动可以取得对象性的存在。一种存在如果不能创造对象,它自身就不能取得对象性的存在,那么它就是一种不真实的存在。抽象劳动没有任何具体的形式,既没有任何具体的目的和手段,也不能创造任何具体的可感知的效用。那么,这种抽象劳动是劳动吗?它有形式吗?它能取得对象性的存在吗?”,在这里,你提到了“对象性”,这说明你把握到了这一点,但你没有把这个“对象性”理解为马克思辩证法的核心所在,“对象性的存在物进行对象性活动,如果它的本质规定中不包含对象性的东西,它就不进行对象性活动”,抽象意义上的“劳动”,就是一种对象性活动,正是一种抽象的对象性,如马克思所说,“幽灵般的对象性”。
我觉得你的整体思路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不过在对哲学的理解上,我和你有些差别,我们的差别就在这里,呵呵。
以上是个人的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