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人在1492年发明了“借贷记账法”,中国人在引入借贷记账法之前,一直使用单式记账法。什么是借贷记账法?借贷记账法的口诀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中国人的单式记账法是,丁是丁、卯是卯,最后以“合龙门”的方式平衡期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西方的借贷记账法科学还是中国人的单式记账法科学?当然是中国人的单式记账法更科学。
会计有个假设,这个假设不是永续经营、货币计价或者会计期间,而是会计主体假设。会计主体是经济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我们平时说的会计主体一般是企业主体。会计主体可以扩大,也可以缩小,当会计主体扩大为一个国家时,这时的会计就变成了社会会计。斯通由于社会会计方面的成绩获得了198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会计有人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知道的人估计不多。会计主体可以扩大,自然可以缩小,当会计主体缩小为企业的一个部门时,此时的会计变成了责任会计,核算企业内部部门经济利益的会计。会计主体能扩大、缩小,会计能变成社会会计和责任会计,社会会计、企业会计、责任会计方法还有不少差别。
借贷记账法是记录两个会计主体之间借贷关系的记账方法,一个会计主体没法产生借贷关系。为了转移矛盾,借贷记账法宣称借贷是纯粹符号,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借贷当然有实际意义,一个会计主体的借入必然对应另一个会计主体的贷出。甲向乙借入1000元钱,甲的借入必然等于乙的贷出,这时借记甲的现金1000元,贷记乙的现金1000元,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甲的借入等于乙的贷出。实际中是如何分别记录甲、乙的借贷业务的呢?甲借记现金1000元,贷记其他应付款1000元。乙呢?乙借记其他应收款1000元,贷记现金1000元。借入对应的是归还,贷出对应的是收回,由于存在利息,应收和应付特指本金,应收和实收、应付和实付并不相等(含有利息)。借入、贷出的1000元现金是恒等的,因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借贷是两个会计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一个会计主体是不能同时借贷的。借贷很简单,一个经济主体的借入,对应另一个经济主体的贷出。一个经济主体不会自己借东西给自己玩。会计主体和借贷记账法相矛盾。
下面把借贷扩展为买卖。借贷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买卖呢?买卖和借贷一样是会计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买卖同样是有买必有卖,买卖必相等。一个会计主体是无法完成买卖的。甲买入乙商品2件,价值1000元,这时借记乙应收账款1000元,贷记甲应付账款1000元。有买必有卖,买卖必相等,甲买入创造的1000元应付账款等于乙卖出产生的应收账款。2件商品甲、乙分别计入备查账就可以了。现实中是如何记账的呢?甲借记库存商品1000元,贷记应付账款1000元,乙借记应收账款1000元,贷记销售收入1000元。由于商品以件为计量单位,用元去计量商品,违背事实,怎么办?在相关会计期间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调整商品“成本“。
总结:借贷记账法和会计主体相矛盾。借贷、买卖涉及两个会计主体,会计假设只假设一个会计主体。用一个会计主体去记录两个会计主体之间的交易,显然是违背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