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uv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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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一下hhj《耗费补偿价值论》的精彩语句 [推广有奖]

601
wzwswswz 发表于 2023-7-24 10:33:02
hhj-1 发表于 2023-7-24 08:56
请问你对所谓“科学”怎么解释?在你滥用这个科学的词语的时候。你到底对他是怎么理解和解释的?
一个卓 ...
爱因斯坦提出相对论是有充分的定量分析做证明的,你有这个能力吗?
你一个没有能力给出数学公式、从而没有能力用定量的方法证明自己做所的定性的语文数学双文盲,还想与爱因斯坦相比,你可真厚颜!

602
wzwswswz 发表于 2023-7-24 10:53:38
hhj-1 发表于 2023-7-24 09:02
对耗费的补偿是无论在什么时间,什么人,什么空间上的补偿。你爹事前(先前的时间)给了你10万块。这已经 ...
你爹如果花10万元买你生产的烂苹果——10万元的所有权归你、烂苹果的所有权归你爹,那才是对你在烂苹果上的耗费的补偿。但这样一来,你爹耗费的这10万元就无法得到补偿了,因为他既卖不出这些烂苹果,也无法享受这些烂苹果的效用。所以,在总体上,你和你爹依然有10万元的耗费没有得到补偿。

现在,你爹不是花10万元买你生产的烂苹果,而是借给你10万元——10万元的所有权还归你爹,你只有10万元的使用权,并且使用期限结束,你还必须把10万元归还你爹。现在你耗费的这10万元生产了烂苹果,无法得到补偿,所以你破产了,你爹的10万元就无须归还了、结果就与你爹花10万元买你的烂苹果一样,你爹借给你的10万就白白耗费掉了,他根本就得不到任何补偿。所以,在总体上,你和你爹依然有10万元的耗费没有得到补偿。

我们现在讨论的是你爹被耗费掉的这10万元是否得到了补偿,而你却去扯这10万元来自于对之前耗费的补偿,这就像一个人遭强盗抢劫损失了10万元一样,你却说他这10万元是对他之前耗费劳动的报酬,所以强盗抢劫并没有使他产生任何损失。你这绝对就是毫无逻辑能力的大白丝。

603
wzwswswz 发表于 2023-7-24 10:55:09
hhj-1 发表于 2023-7-24 09:05
元不是一种单位名称吗?不愧是文盲!
元是一种单位的名称,所以,只要是单位的名称就是元?
又一次自证了你就是个大文盲!

604
wzwswswz 发表于 2023-7-24 11:08:11
hhj-1 发表于 2023-7-24 09:07
难道你不懂得本金外加利息吗?甚至外加罚款。所以说你是文盲加白丝,你还不服?你想避免外加利息和外加罚 ...
按照你的耗费补偿价值论,只要耗费就形成价值,并且,只要耗费就必须补偿。
因此,你所说的什么利息、罚款等等,是否属于你所说的耗费?

如果不属于,那么它们就无须补偿,所以,在讨论耗费的补偿时根本就不需要考虑它们。由此,你现在说它们也需要补偿,那就戳破了你耗费补偿价值论的盾。

如果利息、罚款等等都属于你所说的耗费,那么它们自然就形成了商品价值量的一部分,从而以商品价值量为基准来讨论耗费的补偿,自然就包括了对它们的补偿。
而你现在竟然想在商品价值量以外来讨论它们的补偿问题,同样是戳破了你耗费补偿价值论的盾。

所以,只要你在商品价值量之外提出了利息、罚款的问题,那就是戳破了你耗费补偿价值论的盾,证明你就是一个毫无逻辑能力的大文盲白丝。

605
wzwswswz 发表于 2023-7-24 11:09:21
hhj-1 发表于 2023-7-24 09:05
元不是一种单位名称吗?不愧是文盲!
你在《戈森总结的“耗费最小化、效用(享受)最大化”》23楼的发言已经是事实了,这个事实已经充分证明:

第一,你据以计算补偿量的公式就是“补偿=收入-成本”。否则,你的“耗费100个单位的成本,其生产的结果……如果只卖了90个单位,那么剩下的这10个单位的补偿就是负补偿”就是你的胡说八道。

第二,既然“补偿=收入-成本”,那么你的“耗费100个单位的成本,其生产的结果能够卖得100……的,就叫做正补偿”就是你的胡说八道。

第三,既然实际补偿量决定于“收入-成本”,那么你用“由于成本耗费必须补偿。所以如果成本不为0”来说明实际的补偿量不能为0同样是你的胡说八道。

总之,你的这个发言彻底暴露了你不敢定量分析的真正原因,这就是你自己所说的,你就是一个不懂语文、不懂数学、也不懂逻辑的“大文盲白丝”。

606
hhj-1 发表于 2023-7-25 08:33:31
wzwswswz 发表于 2023-7-24 11:09
你在《戈森总结的“耗费最小化、效用(享受)最大化”》23楼的发言已经是事实了,这个事实已经充分证明: ...
当说你需要吃饭的时候,已经包含着每天所要吃的一定数量的饭了。懂这道理吗?文盲加白皙。你以为整天纠缠这种垃圾问题,你就得逞了?

607
hhj-1 发表于 2023-7-25 08:34:42
wzwswswz 发表于 2023-7-24 11:09
你在《戈森总结的“耗费最小化、效用(享受)最大化”》23楼的发言已经是事实了,这个事实已经充分证明: ...
如果你弄亏损了,什么事都没有,又不需要补偿回来。岂不是太好了?有这种好事吗?

608
hhj-1 发表于 2023-7-25 08:41:44
wzwswswz 发表于 2023-7-24 10:08
看看你的定义的废品——凭自己不能够把凝结在它身上的成本要回来——其中必然包括了卖不出去的合格品。因 ...
人类经济以追求利润为目的。那么你的东西不能卖出去,不能变成利润。反而成为成本付出的负担。那你这个东西难道不是废品吗?所以你根本没有能力理解一个大师的思想。任何一个东西,不管是多辉煌的大楼。只要它长期支出大于它自己的收入,那么它就有可能沦为废品与烂尾。除非得到外界的补贴。而这种补贴也是对亏损的补偿。看现在的地方债,他们正在纠结补偿不补偿,救助不救助。不救助的话,机构就很难运转下去。救助的话又远没有这个能力。
当然喽你作为文盲和白皙。是不会懂得这种深刻的道理的。啊啊啊。

609
hhj-1 发表于 2023-7-25 09:00:19
wzwswswz 发表于 2023-7-24 10:16
你连第一时间都不懂,你真白丝!
你既然在你的理论中赋予了“废品”这个词以特殊的意义,那么你在你那本 ...
杰出的耗费补偿价值论里面,并不怎么提到废品这个词。它只是我在别的地方对相应的思想所做的发挥的一个通俗形式。用以说明凝结的耗费太大,必然引起的太大负补偿。所以。那些凝结着太高耗费成本的最有可能成为废品。成本太高,人家就极少购买。他自己自用又更回收不了这个成本。所以废品的意义在于。它凝结着过大的成本而难以收回。这与这个废品是不是有使用价值合格没合格,没有关系。比如说某个城市建了据说世界上最高的大楼之一。但是却烂尾了十几年(117大厦:建造历时12年耗资600多亿,却成世界最高的烂尾楼)。为什么?并不因为它没有使用价值。而是它凝聚的成本耗费过高。通俗的说就是它需要的钱太多,而你没有足够的钱再次投入。也因为它的成本太高,所以转手的话要价太高,而无法有人接手。
所以。就算是发射火箭那么高端使用价值最大的事情。马斯克也要努力做到最低成本。就是这个道理。而你作为文盲加白皙。怎么会懂得这些道理呢?

610
hhj-1 发表于 2023-7-25 09:04:24
wzwswswz 发表于 2023-7-24 10:26
区分合格品与废品的标准就是国家或企业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合乎这个标准的、可以销售的就是合格品,而不 ...
呵呵,这只能说你相当幼稚和无知。你的国规定了由它规定合格的产品可以卖出去吗?国什么时候规定什么东西必然可以卖得出去?不能卖出去,积压在仓库不是废品又是什么?这与合格不合格,一点关系都没有。相反。那些劣等东西那些山寨货,却因为价格低廉而更容易卖得出去。这是什么道理和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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