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劳动和抽象人类劳动是一种什么关系,我想这是这两种“论”的关系所在吧。
作为“价值”来说,它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
而作为具体劳动来说,社会劳动或“抽象人类劳动”是它的现实的存在形式。
作为具体劳动来说,它总是随着具体的劳动过程的完成而消失,它是非存在的,它在进行中就是在消失中,就是在不存在中,因而物化劳动就成了它的存在方式,劳动物化在其中的劳动产品作为自己的需求对象而言,具有私人性,但作为被社会占有的劳动产品而言,它的个人的特殊性就消失了,它就成了社会劳动产品,并且这就是个人的具体的劳动产品的存在形式,即社会劳动产品。
价值,就是具体劳动的存在形式,作为凝结的抽象劳动而存在,由于这个凝结的抽象劳动在商品中的同一性,因而只体现为量的差别。
因此,一个商品的价值量是多少,就体现在自己的交换对象上,在自己这里,既有对象的同一性,也有对象的量的规定性。
价值,或者说交换关系,调节劳动,调节社会劳动,因为社会劳动是个人的具体劳动的现实存在形式,也调节个人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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