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iuyongfei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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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关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么?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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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3249 发表于 2011-8-14 15:45:43
wangbing2009599 发表于 2011-8-14 15:42
我觉得这个决定会让很多人崩溃 直至社会动乱
我很同意,这个社会已经由狂人和疯人左右了,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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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3249 发表于 2011-8-14 15:48:11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那么这意思就是说,无论男女哪方买的房子,只要首付方为产权登记方,他(她)可以不同意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后的分配,要求只归自己的话,那“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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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hangda520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8-14 16:19:00
人人网上有对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日志,女版的日志是怨声载道,觉得自己努力了这么多年又生孩子又顾家,结果连个房子都没得着;男版的日志是吹响了解放的号角。我觉得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是基于现行中国社会的无比畸形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之下才成型的,疯狂的物质拜金女,一大群不劳而获,又想用姿色一步登天的女人们把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和道德水平都打破了~这样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也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德沦丧的产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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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11-8-14 16:20:09
转一个贴子:

[灌水]女人是弱者,所以要用房子补偿,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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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小如猫 于 2011-8-14 16:13:03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女人是弱者,所以要用房子补偿,是吧?

首先,本人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不予置评。只说一些反对者对于离婚时房产归属的反对理由问题。他们一般是以女人是弱者以及在婚姻生活中付出很大代价为假口(请不要误解,无贬义),指出理应通过财产分割以对其进行保护——尤其那些离了婚还带着孩子的妇女。

本人不反对对妇女予以保护。只是,反对者可否想过。对于那些嫁给富人与那些嫁给穷人的妇女,其付出的代价显然不同——前者带孩子恐怕都用保姆。可是,如果按他们的意见,那么恐怕前者获得的利益更多。这样,倒成了付出代价小的获利最多了。这是不是很不公平呢?
不要和傻瓜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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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3249 发表于 2011-8-14 16:24:09
婚姻出轨的,大多是有钱人,和有权人。而男方过错方又多于女方。并且社会思想中男方再婚要比女方容易。离异后大多又是女方带孩子,男方可以再找小姑娘又生别的孩子。再加上失业率这么高,用人单位大多招收男性多于女性。

这不像是社会主义做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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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晓 发表于 2011-8-14 16:24:15
讨论地这么激烈,无非在目前的中国社会,1.坚守婚姻的人少了,出轨的人群越来越壮大,伴随着的离婚率也越来越高;2. 房子仍然是中国人的心头事,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房权都是头等问题;3. 社会进步了,言论也自由了些,但人的总体意识还是不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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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arslake 发表于 2011-8-14 16:38:46
奔向资本主义!
要识得转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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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hylgl 发表于 2011-8-14 17:07:38
liu3249 发表于 2011-8-14 15:40
说别人“撒泼”就体现了你的素质了?是吧?很高?

"根据唯物主义来说,物质决定意识,所以也是物质的平 ...
我来了
如果你前面那些话没有,直接说这些我就不会说你撒泼了。现在既然你说唯物主义是错的,那物资到底有没有决定意识?我前面的观点有没有错你还是没有说,如果错了,错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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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yongfei180 发表于 2011-8-14 17:14:46
liu3249 发表于 2011-8-14 16:24
婚姻出轨的,大多是有钱人,和有权人。而男方过错方又多于女方。并且社会思想中男方再婚要比女方容易。离异 ...
楼上应该是一位MM..

可想过,男人出轨一般还需要有钱有权,女人出轨只需要放开就好了。当然基于感情因素的出轨另当别论。而且一般有钱有权男人都有很多个情人,这样说来,出轨的女人在数量上超过男人.
其实现在大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里面在女孩身上花的精力一点都不比男孩少,在学校里,公司里,也一般是男女平等的,所以婚姻法体现这种精神当然无可厚非。

而且楼上只看到男方再婚比女方容易,看不到婚前女方换男朋友远比男方容易吧。

只是实证方面的探讨啊,不代表本人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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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3249 发表于 2011-8-14 17:16:37
hshylgl 发表于 2011-8-14 17:07
我来了
如果你前面那些话没有,直接说这些我就不会说你撒泼了。现在既然你说唯物主义是错的,那物资到底 ...
不管怎么样,你都不能侮辱别人,这反应的是一个人的素质吧?

再回答你下边的问题,我的见解是:物质和精神是相互作用的。这就是辩证法的高明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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