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平 发表于 2017-2-22 09:01
直接的答案就是:
1,劳动价值论是否成立,取决于如何定义“劳动”和“价值”,是打哪指哪的自我证明。
2, ...
3,价值是人赋予事物的“有用性”,因人而异,因时而变,这叫做价值的主观性。
这样定义价值,是可以的。这样定义价值,是大哥定义下的价值。
大哥定义的价值,相当于马克思所说的使用价值。
而马克思所说的使用价值,是产品的别称。
因为,产品就是有用的,就是用来使用的,是为了在使用过程当中产生作用效果。
因为,所谓使用价值,更应该说成是,可使用价值,可以在使用过程当中产生作用效果。
因为,所谓使用价值,是指产品在人们的使用过程当中,所产生的作用效果之类。而这些作用效果,跟产品,是直接相关的,好比身、影的关系。
所以说,产品和使用价值,互为别称。
使用价值,和效用,有所不同。
但,也大差不离,在一些情况下,语境中,有所雷同、类同。
如果考虑到,无论使用价值还是效用,都是直接由产品所引起,跟产品数量直接关联,也就是有互相的对应关系,那么,不妨说,产品、使用价值、效用,它们大体一致。
使用价值,侧重于从中立的角度,观察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效果作用。偏重于客观性。
即,观察人们的主观感觉,是一种客观观感。
效用,侧重于主体的角度,感受评价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效果作用。偏重于主观性。
即,体验自己的主观感觉,是一种主观感受。
再一点,
使用价值,侧重于说,产品能够引起人们的那些使用效果,重点在引起,重点是产品被需要。
效用,侧重于说,产品引起了人们的这些使用效果,重点在效果,重点是满足了需要。
那么,使用价值,效用,等等,当然都有主体性,主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