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边沁的极端主观效用价值论
黄焕金
边沁以纯粹的苦乐感觉来衡量物品所具有的价值,并且发展出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具有一定的意义。但是,主观效用价值论并不能完全脱离客观效用价值论,即物品必须具有一定的物理化学性质,才有在这种性质下的作用与用途,最终才能够满足人的需要与欲望,这种欲望通过人的意识与情绪反映出来,变成人的选择与追求的行为。在这一系列过程中,人的主观性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并不能完全代表人对一种物品的需求所包含的客观、主观方面的全部意义。
另外,纯粹的苦乐感觉并不能代表物品对人的真正的苦乐作用。“苦口良药”,在许多时候,苦却是乐的开端,反过来说,乐也可能是苦的开端。比如,海洛因可以给人以“神仙”之乐,但是众所周知,这种乐却充满着苦,甚至是一种家破人亡之“苦”。相反,如果我们能够忍受戒毒之苦,则我们就会获得最终的“乐”。所以,苦与乐,本身就弄不清楚优劣好坏,每个人也弄不清楚自己到底是要苦还是要乐。那么,以苦乐观来作为判断人的需求,并最终发展出某种纯粹主观效用价值论,怎么妥当呢?</P>
<P>以下文字摘录于苏东斌等著《劳动价值学说史略》
英国功利主义哲学家和经济学家耶利米·边沁(1748一l832年)提出的功利主义哲学和一般效用原理对主观效用价值论的产生与发展有着深远影响。他认为追求个人利益是人类一切活动的指导原则和动力:“为自己获得最大限度的幸福,是任何合乎理性的行动之目的。……除了个人利益之外,不存在真正的利益,”他提出政治经济学应是研究效用的科学,所渭效用,是指物品能使人获得幸福和避免痛苦的能力,而一切物品的价值都在于它的效用,因此政治经济学应以最大幸福原理和效用原理为基础。
边沁认为痛苦与快乐的数量可以衡景。计算苦乐量应考虑到它们的“强度、持续时间、确定件和时间的远近”,即决定快乐量的四个主要因素。为了排除相反的感觉所引起的后果.还应注意苦乐的“纯度”。如果某一苦乐涉及众人,则还须估计受此苦乐影响的范围。边沁强调,苦乐量与各人所受到的不同刺激成正比,而同各人的感觉成正比。因为影响人的感觉的因素很多,包括生理、心理、风俗习惯和天文地理等等,所以,同一刺激引起的苦乐量行往因人而异;不过,货币通常是衡量苦乐量的最准确的尺度。
边沁提出了效用(幸福)递减法则。他说;“一个人占有的财产越多,他从增加的财产上所获得的幸福就越少”。如果用货币来衡量,该法则表现为:给某人一定货币量,在他心目中一定会引坦一定量快乐,再给他同量货币,他的快乐量定会增加,但第二次增加的快乐量并不是第一次的一倍。后来的边际效用论者如杰文斯,就直接依据边沁的这些原理,建立了主观主义价值论和整个经济学体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