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庞巴维克说某A对一匹马的效用估计比某B对同一匹马的效用估计要高,两者就可能做成交易,前者买,后者卖。那么请问,是不是在大家都能晒到太阳的地方,某A认为阳光的效用很大而某B认为阳光的效用比较小,这两人就会形成对阳光的买卖,并前者买阳光后者卖阳光呢?这个具体问题,其实是在问一个更为一般性的事情:一种事物对众人中的每个人都是不稀缺的,它还能有交易吗?如果没有交易,那么效用价值论是不是需要打补丁增加前提呢?
二、效用价值论是否很好地界定了买方和卖方对完全相同的事物进行效用估计呢?比如,举例来说,两个卖方所卖的东西即便在其本身(外观和内部结构及功能)完全相同时,仅仅是同某一买方的地理距离不等,那么,买方对两个卖方所卖的东西的效用估计是相同的还是不同的?相同,为什么?不相同,又是为什么?
三、针对边际效用价值论。两个人,他们对同一事物的边际效用看法都是:10、9、8、7、6、5、4、3、2、1,那么,他们之中谁成为买者,谁成为卖者呢?
先问三个问题,
其实还有很多问题,以后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