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熟练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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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农民收入问题是一个伪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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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练工人 发表于 2005-3-10 20:0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亢龙有悔在2005-3-10 16:45:41的发言: 在极大程度上,三农问题能否得到解决以及解决的程度如何,取决于工业的发展状况。而工业的发展进程,又取决于制度环境的创新程度。
记得曾经和一位朋友讨论过这个事情,我从政府与农民交易的角度认为三农问题是非帕累托改善,他不这样看,告诉我还有卡尔多改善的概念,不错,从部门结构来看的确如此.这就引出了两种不同的解决三农的思路:建立在非帕累托改善基础上的就得出改变政府结构,改革政治体制的路径选择.而建立在卡尔多改善基础之上的就得出"反哺农业"的路径选择.
探询真相远比说出疾苦困难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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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崖吹风 发表于 2005-3-11 02:1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NND,这么多经济学名词真是难倒了我这个外行人。

社会分工而已嘛,还讲得那么复杂生动。所谓明察秋毫而不见车薪者也。

三农问题的根本原因不就是领导层决策者不懂社会分工吗?给每个农民一小块土地把他们捆绑在那里觅食,不会造反就行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办法当然就是让农业人口流向其它行业嘛,只因人口过多难办。政府转变职能是必要的,至少要会合理分工和社会保障;至于什么“反哺农业”,显然违背了社会生产规则嘛。

[此贴子已经被亢龙有悔于2005-4-28 19:04:02编辑过]

只有管理不善的政府,没有胡作非为的国民。 国家资产的全民所有原则; 国家财政的全民分红原则; 国家领袖的纠错竞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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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sky 发表于 2005-3-11 10:5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https://bbs.pinggu.org/thread-12171-1-1.html&page=3

这个帖子,详细的讲了31楼的几个概念

治学之道,日进一尺,长久坚持,也能通达!——wa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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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lizhi 发表于 2005-3-11 14:5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们根本没法了解决策者的想法的。如果没有二元结构中国的社会矛盾根本没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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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5-4-24 19:3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支持32楼的观点,三农问题何必说得那么玄乎呢?经济学应该大众化,打个比方,农民问你,我们为什么会这么穷,你给他讲这么多玄词,又是路径选择,又是最优、次优什么的,显然不合适。这里有一个“为什么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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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chao198 发表于 2005-4-26 22:4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关于农村土地制度问题,我本人认为关键不在产权上,现在其实是算清晰的,只是很多人硬是要把法律上的产权跟经济中的产权混为一谈,

2.我倒是觉得农民之所以收入不高,跟本身所具有的生产力有关,大多知识水平不高,虽然这不是他们本身的错.受之影响,农民所能选择的工作种类较少,做民工也只能从事体力活,收入只比农业收入略高,因此一旦农业生产成本下降(如取消农业税),大量民工回村,这也是民工荒的部分原因.

3.至于对策,本人暂时认为只能等农村的总体科技教育水平提高,有国民待遇等.而现在所谓的一些政策如果有作用也有限,或者根本就是本人所讲的科技附加值的增加(如科学养*,科学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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亢龙有悔 发表于 2005-4-28 19:0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一、农民负担是一个和市场发育存在内在关联的历史范畴

农民负担具有漫长的历史。纵观历朝历代,农业赋役的征课都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即从清政扶民开始,到苛政伤民而告终。每一个封建王朝的建立,无不是凭借农民的力量;而每一个封建王朝,也无不是在农民的反抗声中走向衰亡。历史昭示,减轻农民负担可致清平盛世,加重农民负担则是走向没落迈出的第一步。

中国80年代后期凸现出来的农民负担问题,自然和历史上的农民负担问题有着根本的区别。这不仅是因为社会性质的根本不同,更重要的在于经济形态的演进。这是因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由传统社会过渡为近代社会和现代社会的主要标志,更重要的在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亦或由依靠习惯或指令分配资源的经济(3)向自由市场经济转化过程的完成。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从事农业的人口在很大程度上没有独立产权、独立利益甚至独立人格,生产激励薄弱,交易需求淡漠。正因如此,负担异常沉重却无由解脱。在市场不断发育的今天,农民的市场意识逐渐觉醒。他们意识到,市场之上,大家都是权利平等的一员;交易的发生,只有在等价和自愿的前提下才能确保公平;等价自愿的交易行为,能够实现“双赢”的互利目标,同时优化资源的配置。然而,等价自愿的交易原则,只有在市场制度完善、各市场主体之间地位对等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农民市场意识的觉醒,如果没有相应市场制度的完善和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的支撑,那只能产生同市场缺失对比巨大的落差。不合理农民负担由此而生。

与古为新,旧邦新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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亢龙有悔 发表于 2005-4-28 19:0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二、市场缺失导致农民负担加重的一般解释

第一、市场缺失引起的公平损失构成农民负担

公平具有三方面的内涵,即:起点意义上的公平、过程意义上的公平和结果意义上的公平。起点的公平是指先于交易活动本身的初始权利的界定必须公平,以确保每一个人都处于同一条起跑线上;过程的公平是指规则的公平,即游戏规则的设定必须公平,以确保付出同等的代价获取同等的收益;结果的公平,则是指对同等的个体给与同等的评价,同时对不同的个体给予不同的评价,以确保表面的平等不会导致事实上的不公。

由于市场的缺失,上述三种意义上的公平对于农民来说都严重缺乏。制度市场的非均衡和政治市场的不成熟,导致初始权利界定的不平等;而同样不成熟的经济市场的运作,使得市场外的各种力量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则放大了这种不平等,事实上是规则的扭曲,导致过程的不公;最后,与市场相适应的分配制度的不完善,不仅对同样的个体没有给予同样的评价,而且对不同的个体也没有给予不同的评价。农民负担,即是上述三种不公平的体现。

第二、市场缺失引起的效率流失构成农民负担

对于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色彩尚很浓厚的中国农业来说,市场和效率的内在关联是不言自明的公理。市场的缺失导致效率的流失,效率流失是分母意义上的农民负担。这是因为农民负担具有相对性:不仅负担额度,而且农民收入的高低也决定着农民负担的轻重。如果说负担额度的大小,只是从绝对的意义上说明了农民负担,那么效率的高低以及由此决定的农民收入递增程度的高低,则从相对的意义上说明了农民负担。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化程度和农民负担存在负相关关系,农民负担是由市场缺失而引起的效率流失的体现。

第三、市场缺失膨胀了的交易费用构成农民负担

“交易”和“生产”概念相对应。如果说生产活动是人对自然的活动,那么交易就是人与人之间的活动。正如生产活动会发生一系列的成本一样,交易活动也需要支付各种各样的费用即交易费用。首先,不同的交易方式产生不同的交易费用。按照康芒斯的分类,交易费用主要包括买卖的交易费用、管理的交易费用和限额的交易费用三个方面。(4)其次,经济体制或经济制度本质上就是人与人发生经济关系、进行交易活动的一种方式,因此,把交易费用理解为制度运行的成本也是合理的。不同的经济体制对应着不同的交易费用。由于交易费用的节省能使当事人的经济收益增加,因此人们在产权明晰的条件下,会在不同的经济体制(制度)中选择以实现交易费用的最小化;人们在一定条件下采取一种经济体制(制度)而不是另外一种经济体制(制度),是由于前者的交易费用低于后者;一个经济的体制(制度)结构也会达到某种“均衡”,这种体制(制度)均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不同经济体制(制度)下交易费用的相互关系。

交易费用的理论,用于分析农村市场的发育,揭示出两个方面的农民负担。一方面,农村市场的缺失,意味着康芒斯所说的管理的交易和限额的交易仍然占据相当地位,亦即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仍在相当多的领域和相当深的层次中发挥着作用,那么,理应被买卖的交易(市场交易)所取代但仍未取代的管理和限额的交易所引起的成本,构成了对于农民的负担。另一方面,市场的缺失,也意味着市场本身的发育尚未成熟,那么,由于市场制度集合内部本身的不均衡,引起的交易费用,也构成了对于农民的负担。

最后、归根结底,农民负担是市场缺失引起的农民利益损失的体现

公平的效用,不仅是伦理道德精神之上的,而且直接体现为利益的对比,否则人们便不会求之心切;效率的高低,总和大小不等的馅饼一一对应,也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说明人们对其念兹在兹的原因;至于交易费用的膨胀,则意味着对利益的直接扣除,更是人们所不愿支付的。因此,如果说市场的缺失意味着公平、效率的流失以及交易费用的膨胀,那么,市场的缺失,同样意味着利益的损失。因此,由农村市场发育滞后所引起的无论是对于农民的不公、农业效率的降低还是农民支付的交易费用的提高,都是以农民负担形式体现出来的农民利益的损失。可见,农民负担实质上是市场缺失在农民经济利益上的体现,是由于市场缺失而引起的农民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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亢龙有悔 发表于 2005-4-28 19:0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三、农民负担的三种类型

不合理农民负担形式之多样,与其根源的统一恰成鲜明对比。不合理的税、滥征收的费,这些只是显性的负担;除此之外,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农产品供求非均衡、政府干预导致的市场波动以及制度摩擦引起的交易费用等等因素带来的利益损失,属于隐性农民负担的范畴。正如同样不合理但不同内涵的农民负担起因于市场缺失的同一根源一样,不合理农民负担的形式也同市场体系的构成存在着对应关系。遵循其内在的联系,同时也为了论述的方便,这里我们根据市场体系构成将不合理的农民负担分别划归三个不同的概念,即农民负担Ⅰ、农民负担Ⅱ以及农民负担Ⅲ。

农民负担Ⅰ 农民负担Ⅰ是与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对应的不合理农民负担。土地使用权市场和农民负担的形成具有特殊意义的关联。作为农业生产的主要生产要素,土地产权制度的界定和运行情况对于农民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起着基础性的作用。由于土地产权制度的非均衡,主要是由于土地使用权市场的缺失,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以至基层政府之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计划体制的延伸,还带有明显的行政性或组织性依附性质。这种非市场关系的存在,不仅带来了巨大的交易费用,导致农民经营土地激励机制的损坏,使农民经营土地所得成为众多主体均可随意分享的“公共利益区间”,而且也阻断了农地经营向更有效率的形式演化的路径。最终,农民为此背上了沉重的负担。

农民负担Ⅱ 农民负担Ⅱ是与农产品市场对应的不合理农民负担。价格机制具有分配的功能。市场制度的完善是形成合理价格的重要保障。市场决定和政府调控是农产品价格形成过程中相反相成的两种力量。由于农产品市场体系的不完整,主要是指价格信息系统的缺失,农产品市场上存在“蛛网陷阱”的风险;由于政府职能面对市场的需求尚存相当的差距,其对农产品价格的调控缺位和越位并存,形成“政府风险”。两种风险的并存和互相交织,通过农产品价格的运行,最终导致农民的决策和市场的运行脱节,农民付出的成本和市场给予的回报十分的不对等,农民利益受损,农民负担加重(依形成原因的不同,农民负担Ⅱ分为农民负担ⅡA和农民负担ⅡB)。

农民负担Ⅲ 农民负担Ⅲ是与农村公共产品“市场”相对应的不合理农民负担。公共产品的供求,其交易客体特有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使其与一般市场相区别,然而,公共产品和农民利益的特殊相关性,却使它和农民负担问题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市场的效率和等价交换原则同样适用于公共产品的生产。公共产品供求的均衡,是农民利益损失为0的理想境界。然而,由于农民偏好显示机制的欠缺和政府行为逻辑的干扰等低市场化的制度缺陷,公共产品的供求远离了理想的均衡,导致农民负担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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亢龙有悔 发表于 2005-4-28 19:1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上面是多年前一些不成熟的理解,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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