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宣布起诉高利贷爆料人刘明
2012-02-1420:11 来源:网易财经
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被指发放高利贷一事又添新进展。中石化四川方面在今日晚间发给网易财经的邮件中,金鑫房地产公司原股东刘明等于12日指出的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放高利贷纯属诽谤,并声明拟起诉刘明。
在这一事件中被刘明指摘的核心人物,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董事长黄久长则表示,“刘明等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四川中石化的企业名誉权,损害了企业的声誉,侵犯了个人名誉权,我将按相关法律予以起诉”。
输入资金非高利贷 违规占股属诽谤
此前,刘明称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旗下公司向其放高利贷,中石化四川公司一位下属公司的负责人黄波更是违规占有了其公司的股权,并成为该公司法人代表。
四川中石化在声明中指出,在金鑫房地产项目投资“烂尾”时,当地ZF邀四川中石化投资介入金鑫。而投入金鑫的资金并非所谓的“放高利贷”,而是项目的工程款。
2008年8月25日,刘明等金鑫房地产三名股东亲笔签署了《股东会决议》,将其持有的金鑫公司100%股权以1000元价格转让给黄波。此次转让的结果在2011年10月被认定为合法有效。声明还出示了彼时合同中刘明签名的笔迹鉴定书,以证明上述股权转让并非违规。
上述声明还指出,刘明在金鑫公司股权变更转让前,已欠外债2000多万元,并非四川石化建设投资公司把“他的公司搞垮了”。
被指贷款公司无贷款记录 两家与己无关
在2月12日刘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刘明称其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旗下的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石化西南地产公司、四川石化多元化产业公司、成都金点子佳信咨询公司和四川长盛投资公司互相担保以换取银行贷款,而后四家公司分别向金鑫房地产公司账户转入了4250万元、2500万元、1700万元、760万元。此外,四川中石化董事长兼党委书记黄久长个人也向金鑫房产账户转入300万元,共计9510万元。
四川中石化对此指出,其旗下的几家公司并无银行贷款记录,而刘明披露的成都金点子公司和四川长盛公司纯属民营独立法人企业,与四川中石化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