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说的利息指高利贷利息。<br>
㈠在古代利息被视为偷窃<br>
亚里士多德认为利息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偷窃。他认为货币只是交换的手段,不是交换的目的,反对利息,认为其做法是“违反自然的”。在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中,高利贷因为“不自然”所以不道德。他主张货币“不生育”,即货币本身并不具备生产力,收取利息则意味着承认货币具有生产力,这是违反自然法的。因此,他认为从货币本身获利,而不是从货币的自然效用上获利,是不道德的行为,类似于剥削或偷窃。尤其是当债权人利用贫困债务人的困境时,这种行为更显得不公正。<br>
从道德角度看,将利息视为偷窃反映了古代社会对于公平和正义的追求。在这种观念下,通过货币本身而非劳动或生产活动获利被视为不道德。<br>
从经济层面分析,将利息视为偷窃也反映了古代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债权人可能利用自己的财富和地位优势,对债务人进行剥削。<br>
㈡在现代我把利息看作贪墨<br>
历史进到资本主义社会,特别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国家资本主义与私人资本主义并存的情况下,对比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的利润或利息收入和使用的不同(国有资本获得的利润属于全民所有,用于公共事业;私人资本获得的利润属于私人所有,用于私人牟利)以及贫富严重分化的现实,可以推测富豪的财产具有来源不明的性质。那么,富豪的巨额财产怎样来的呢?是抢夺来的吗?不是。是敲诈勒索得来的吗?不是。是诈骗得来的吗?也不是。是像亚里士多德怀疑的那样,利息是偷窃的吗?没错,利息是类似偷窃,不过不是真的偷窃,而是贪墨。利息或利润,是资本家对劳动增殖带来的新增价值的合理合法的贪墨。在雇佣劳动的契约中,工资是预估的劳动者的劳动量,但是由于劳动生产过程中,劳动是自身生产增殖的,所以会有一个超出预估的劳动量价值。这个价值就是利润或利息,它被资本家合理合法的贪墨了。资本家对利息的贪墨并不违反自然法。既符合道德原则(不霸,不欺,不诈,不偷,不骗),也符合经济原则(等价交换)。当然,从拾金不昧的角度看,捡钱不交给警察叔叔还是不对的。<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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