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非经济部门的关系是这样,经济部门内部的关系同样是这样。垄断部门所遭受的丛林法则较弱,但却因此而使对这个部门有交易关系的其它部门所遭受的丛林法则更强了。所以我们很容易得出结论:市场经济的丛林法则不可避免地存在,并且起到公平调节社会资源与社会财富的作用,问题在于各个部门、每个人所遭遇的丛林法则是否均等,只有均等才是公平的。如果一个部门单纯强调自己丛林法则的免除,那么它必定会侵犯其它部门的利益,必定将自己的生存成本转嫁到其它部门身上。”
楼主好完美的理论,垄断中国的垄断尤其是许多“自然垄断”行业,水利、电力等等,他们的垄断行为不说是一种法则,更应该是一种赤裸裸的“霍布斯的狼与狼”的世界。这不是定律,更多的是人为的操作或者说是利益集团谋利的行为。
公平的调节社会资源恐怕只会使得贫富差距不断的扩大,“南方某收电费的年薪十来万”的报道或许是村里法则下剩下的老虎了吧。
真正的丛林法则应该是一个和谐的法则,或者说有狮子的活法,也有兔子的窝,国内经济发展,更多的需要一个市场的力量去推动,因为我们“看得见的手”干预的太多了。
房地产业的数次下力度的调控正是从林法则的失败,因为兔子也得给他一个窝,否则狮子吃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