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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其它] “两会”谈劳务派遣用工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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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两会”日程向前推进,全国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热情日渐高涨,一份份提案陆续提交到大会提案组。在委员们热议的众多话题中,有关劳务派遣导致就业歧视的话题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针对这一话题,民建天津市主委欧成中委员、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原主席王晓龙委员、重庆市监察局副局长杜黎明委员等纷纷呼吁相关部门完善劳动立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城镇就业人员为派遣工

  据全国总工会的《国内劳务派遣调研报告》显示,全国劳务派遣已经达到6000多万人,约占城镇就业人员的20%。

  目前,一些大型央企和外企对劳务派遣非常青睐。杜黎明委员在提案中称:“邮政、电信、银行等在营业窗口或者柜台中绝大多数都使用劳务派遣工。如中国移动50.3万职工中有劳务派遣工35.8万人,占职工总数的71.2%。”

  如今,劳务派遣已被一些高校奉为“先进用工形式”,正在推而广之。一些原本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骨干以及重要行政管理岗位的专业人才,被转为“派遣人员”,个别高校甚至对博士学历以下的新进教师一律实行派遣制。

  “同工不同酬”月均收入低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劳动就业形式,自20世纪90年代便在我国大规模开展起来。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设立专章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范。然而,这一用工形式仍然是很多企业降低用工成本和规避用工风险的“避风港”。

  目前,福利待遇已经成为劳务派遣工权益实现的最大问题,劳务派遣几乎成了“同工不同酬”的代名词。

  法律缺失监管真空是根源

  杜黎明委员说:“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除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尚没有针对劳务派遣用工规定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没有标准统一的劳务派遣用工合同对劳务派遣工的工作岗位、劳动条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权利义务作出可操作性的规定。”

  欧成中委员表示,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各地ZF对劳务派遣的用工岗位没有限制规定。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出台后,虽然对劳务派遣有原则规定,但对哪些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没有明确界定。用人单位利用法条笼统含糊,寻找到违规间隙。

  长期从事劳动法律研究的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德淳在分析目前劳务派遣乱象时指出原因有三:我国企业对用工认识模糊,仅以省钱为主,不考虑职工与企业认同感,这其实对企业发展不利,在国外很多企业是拒绝劳务派遣工的;ZF就业政策导向有误,目前从上到下都十分关注就业率,但对于如何规范就业却无人问津;有关劳动立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十分笼统。

  完善立法遏制劳务派遣乱象

  对于如何遏制劳务派遣乱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委员及法学专家们也提出了一些建议。

  杜黎明委员建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会同全国总工会、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督查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石油、电力、电信、金融等重点行业和单位的用工和派遣情况,严肃查处滥用派遣工、违规签订合同、克扣工资、拒缴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

  欧成中委员则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认真清理与劳动合同法相悖的ZF文件,深入研究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尽快对劳务派遣的准入岗位、期限、比例、待遇作出法律规定,拿出既充分发挥劳务派遣积极作用,又能避免用人单位规避法定职责、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实施细则。

  规范劳务派遣制度,完善立法首当其冲,首先要用法律的形式对如何使用劳务派遣工作出可操作性规定;其次是建议设立劳务派遣工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审查制度,以便于ZF统一监管。

    其次,强化监管,规范用工行为。为了有效遏制劳务派遣已经出现的滥用现象,劳动监察部门拟应把劳务派遣作为重点检查的内容,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对超范围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同工不同酬、超时加班、欠保欠薪、非法职介、维权不畅的情况进行专项治理。
  同时,提高门槛,明确资质标准。劳务派遣单位良莠不齐是加剧劳务派遣市场混乱的直接原因。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劳动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公司准入门槛,但是,门槛过低,导致劳务派遣单位鱼龙混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的不是商品而是劳动力,它既具有商业属性更具有社会组织属性,因此,不能简单依据公司法管理,必须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范畴,接受行政监督。对劳务派遣单位的市场准入要设立行业标准,要有资质审查,要建立服务档案,要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要引入优存劣汰的机制。各省、地、县批准建立劳务派遣单位应该实行定额控制。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建立工会组织。
  最后,调整缴费,减轻用人负担。劳务派遣被滥用的深层次原因是社会保险缴费脱离现阶段企业的盈利水平,是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被迫采取的对策。有关部门应该对现行社会保险缴费水平和企业负担水平进行全面调研,在财政连续高速增长的大背景下,适当使用预算超收部分补充社会保险资金,适当调整社保缴费标准,不能让企业长期承担计划经济年代ZF在社会保险上遗留的欠账。多部门协调运作,为劳务市场创造一个良好有序的发展环境。
                                惠州众力劳务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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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务派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东北财经大学 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工 天津市 政协委员 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 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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