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盼铁成钢
6813 26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分配改革的“牛鼻子”. [推广有奖]

11
dxsheng 发表于 2012-4-8 18:45:0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2-4-8 09:54
在中国根本就没有出现我说的这种企业形式,你在中国见过不积累利润的企业?

在中国,企业所进行的,是 ...
从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直到1978年之前,中国的社会生产组织方式就是典型的中央计划生产方式,每一个生产单位(包括工厂,农村的大队和生产队)只负责生产,没有盈亏责任,所有生产资料由上级部门调拨,工人全部都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工资,生产的产品全部上交给上级主管部门,最终由国家计划主管部门负责产品的交换和分配。农村的组织形式是人民公社-大队-生产队体制,全部社员每天按照既定的计划集体参加劳动,按照完成任务的多少记工分。所生产的粮食除了留下一部分供社员消费以外,其他的全部上交(俗称交公粮)。年底的时候按照社员得工分的多少分配剩余。这样的社会生产组织形式坚持了几十年,最后安徽的农民首先进行了包产到户,中央对此首先是反对,然后小平同志让大家先试着办,看能不能提高大家的积极性。后来联产承包就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再后来工厂开始搞承包制,再后来股份制。

你说你理想中的企业形式是什么样的?

使用道具

12
dxsheng 发表于 2012-4-8 20:10:1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2-4-8 19:52
“所有产品都上交,所有粮食除了自己吃也要上交。”

没有盈亏责任,自己的劳动所得全部上交,自己都 ...
1. 生产方式总要牵涉到社会组织方式
2. 当时的生产方式可真的是社会化的
3. 利润的用途是由代表全民的ZF决定的,不管你是什么样的生产方式,总得涉及到具体的组织管理,脱离了具体的组织和管理,再理想的生产方式也是空想。而在当时的中国和苏联,就是由代表了全体国民的人民ZF行使了具体的组织管理的职能。

使用道具

13
dxsheng 发表于 2012-4-8 21:41:0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2-4-7 22:02
我当然不愿意做这种傻事,所以企业只能属于它的全体成员,赚钱就自己分掉,赔钱也是自己承担(扣工资)。
你的理想的生产方式应该说在中国也可以找到其原始形式:80年代和90年代的苏南乡镇企业就是你这样的。可是现在乡镇企业基本上消失殆尽了,就剩下了一个华西村。在河南也有一个典型,那就是刘庄。好像漯河也是吧?具体这些个地方的企业经营如何?说实在的,都是为了树立典型而给予了大量的补贴的。好像是不能作为一个好的模式进行推广的。而且就目前这几个地方好像也都最终落入了家族主义的窠臼,具体能撑到什么时候真是不知道了。说实在的,这几个地方的变化有点像原始共产主义逐渐向私有制的奴隶社会过渡的状态。

理想很丰满,可是现实很骨感呀,我的同志哥。
已有 1 人评分经验 论坛币 收起 理由
赫赫铭儿0 + 20 + 20 观点有启发

总评分: 经验 + 20  论坛币 + 20   查看全部评分

使用道具

14
dxsheng 发表于 2012-4-8 22:24:5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全社会呀,那你创造这样一个社会?

在空想社会主义盛行的时候好像西欧有过类似的实践,无一例外都失败了。

还有啊,什么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

资本是共有的,不为某一个人或某一少部分人所占有,这算不算?别跟我说只要有资本存在就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如果真这样的话,那还真是没招儿了。

这样吧,一个企业的所有资产分成相等的股份,每个员工都有份,算不算?但是这个股份由谁管理呀?董事会?监事会?现在的股份公司好像都是这个调调儿。如果每个员工的股份都相等,那大家就都有发言权了,倒是没有什么大股东控制了,但是不排除私下里的collusion和control。相信人的觉悟?你信吗?

中国古代的山大王还有老大、老二之分呢,本来三兄弟,结果俩人合伙压制另一个人,最后这俩人再掐架,到了末了,还是一个人说了算滴。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斗争。只要有两只以上的公狮子,就一定要分个输赢,因为母狮子好可爱呀。
已有 1 人评分经验 论坛币 学术水平 热心指数 信用等级 收起 理由
赫赫铭儿0 + 20 + 20 + 1 + 1 + 1 分析的有道理

总评分: 经验 + 20  论坛币 + 20  学术水平 + 1  热心指数 + 1  信用等级 + 1   查看全部评分

使用道具

15
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12-4-10 23:49:5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收入差距缩小的拐点已到来?
    “收入分配问题已经到了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时候。如果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必将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摘自温家宝:《关于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几个问题》人民网 2010年04月01日09:25.

    农民工兄弟朱孔孟说:“老板一年能赚几百万,我们辛辛苦苦打一年工却只能赚几万块,而且两年来也没涨过工资。难道人和人之间的劳动差别就这么大?”——摘自《人民日报 》(2009年12月3日18 版)《提高“劳动所得”势在必行》.

    针对收入差距有不断扩大趋势和贫富分化加剧的现象,在十七大就已经作出了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的决策和部署。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决策和部署,无疑是抓住了初次分配对劳动不公这个“牛鼻子”。

    如今,收入分配改革的总体方案尚未出台,就有人说缩差拐点已到来——出来“卖拐”,是变化真有这么快?还是有的人太有才?

    请欣赏:我国收入差距正迎来缩小的拐点

                                     我国收入差距正迎来缩小的拐点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2年04月10日 07 版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西蒙·库兹涅茨曾提出,一国的收入差距与经济发展呈倒U型关系,即在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收入不平等状况会逐渐加剧;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收入差距会逐渐缩小。经济发展与收入分配的这一关系,也被称为“库兹涅茨曲线”。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实践应验了“库兹涅茨曲线”的前半部分,即经济发展带来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那么,如何判断目前我国收入差距的发展趋势?综合来看,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随着中央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举措的不断推出,我国正迎来收入差距变化的转折点,但这一转折还很不稳定,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和政策支持。

  收入差距缩小的拐点或已来临

  一国的收入差距主要决定于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城乡各自内部的收入差距和城乡之间的人口比重。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缩小,城乡各自内部的收入差距缩小,收入差距比较小的城镇地区的人口比重上升,都会带动库兹涅茨拐点的出现。当前,迹象显示我国收入差距缩小的拐点或已来临。

  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在缩小。据有关研究,我国收入差距约50%来自城乡之间的差距,城乡差距的走向对整体收入差距的变动起着决定性作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城乡之间的收入比最近两年持续下降,从2009年的3.33下降到2010年的3.23,进一步下降到2011年的3.13。城乡收入比下降的背后,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速连续两年超过两位数:2010年为10.9%,这是近年来农村居民纯收入增长速度首次超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2011年为11.4%,显著地快于城镇居民收入8.4%左右的增长。

  城乡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快于高收入群体。在社会各界收入普遍增长的动态条件下,只有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快于高收入群体,社会收入差距才有可能缩小。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居民五等分收入组的收入增长出现差异性的变化,2010年城镇居民低、较低、中、较高和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比2005年增长89.3%、89.3%、87.4%、84%和79.7%。城镇低收入组收入增长快于高收入组,意味着城镇内部收入差距在缩小。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也出现同样的趋势。2010年农村居民按低、中低、中等、中高和高收入户分组的人均纯收入分别比2009年增长20.69%、16.43%、15.98%、15.04%和14.05%。今后一个时期,虽然高低收入人群之间收入的绝对差距还可能拉大,但只要相对收入差距缩小的趋势继续保持,整体收入不平等程度就将得到改善。

  城镇化率超过50%。在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而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始终大于城镇。这样,人口从收入差距较大的农村向差距较小的城镇迁移,就起到了减缓收入差距拉大的作用。未来,在持续的人口城镇化与城镇地区收入差距缩小两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社会整体收入不平等程度有望缩小。

  收入差距拐点出现的原因

  人口转型和刘易斯拐点来临,劳动者工资迅速上涨。近几年,劳动者工资上涨幅度较大,这是刘易斯拐点(劳动力从供大于求到供不应求的转折点)出现的必然结果。由于我国人口出生率下降和老龄化加速,劳动人口比重开始出现转折性变化。2011年15岁—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74.4%,比上年降低0.1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我国经济依然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对劳动力的需求非常旺盛。一旦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大于劳动力的供给,劳动力的“价格”——工资自然会上涨。2004年沿海省份开始出现“用工荒”,现在已经扩展到内地省份。为了应对劳动力短缺,企业采取提高工人工资和福利待遇的手段以招聘到合适的工人。刘易斯拐点的出现,意味着劳动者工资开始脱离“生存工资”水平,并持续保持上升态势。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13708元,比2005年增长75.8%;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2431元,比2005年增长1.1倍。在城乡居民工资都大幅上涨的同时,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增长快于城镇居民,城乡工资性收入差距趋于缩小。

  劳动者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不同学历劳动者之间的工资收入比稳中有降。根据2009年全国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我国粗文盲率下降到5.91%,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超过12.4年。教育的普及对教育收益率(每多受一年教育带来的收入增长率)的变化产生了重要影响。20世纪80年代以来市场取向的改革,使人力资本的市场价值得以实现,居民的教育收益率从较低水平提高到10%左右,这也是不同受教育水平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随着劳动者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高学历劳动者不再稀缺,教育收益率逐渐稳定,不同学历劳动者的工资比不再上升,近年来甚至出现工资趋同的现象,不同学历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在缩小。随着我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进一步普及和教育公平得到保障,教育对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积极效应将进一步显现。

  惠农政策持续加力,农民增收能力不断提高。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聚焦“三农”问题,着力促进农村改革、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发展水平的提升,2007年以来我国农产品价格出现明显上涨趋势。农产品价格走高固然会推动社会总体价格水平上涨,但也意味着农民收入提高。长期以来,我国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之间存在价格剪刀差,农产品价格上涨是农产品价格恢复到合理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工业反哺农业的具体形式。同时,农业生产率逐年提高。以粮食为例,2010年粮食单产较2005年提高7.1%,因单产提高带来的粮食增产约3450万吨,占粮食增产总量的55%左右。随着农业科技投入的增加和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未来农民收入提高的前景将更加广阔。

  收入再分配政策不断完善,向低收入群体倾斜的政策效应开始显现。随着收入分配问题重要性的日益上升,中央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一系列向低收入群体倾斜的收入再分配政策相继出台。近年来,各地不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城乡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逐步完善,覆盖面迅速扩大;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持续提高;教育领域加大了对来自中低收入家庭学生的补贴,各级教育累计每年补贴支出数百亿元。低收入群体从这些政策中受益良多,居民家庭转移性收入在“十一五”期间保持了10%以上的年均增长速度。

  进一步巩固收入差距缩小趋势

  应当指出的是,虽然目前我国正迎来收入差距缩小的拐点,但也存在一些不确定性。为了巩固收入差距缩小趋势,需要在以下几方面继续努力。

  进一步深化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为低收入群体创造更多机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居民收入更多地依赖个体在市场上的表现。当前的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很大程度上是改革不彻底造成的。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技术变化和产业转型会给社会个体带来大量机会,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能够确保个体获得相对平等的机会。如果低收入群体能平等地获得向高收入职业和产业转移的机会,那么,由职业和行业特征所带来的收入差距会缩小。然而,目前石油、电力、金融等行业还处于垄断地位,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还不充分,教育、社会保障等体制还不健全。这些因素阻碍了低收入群体获得提高收入的机会,成为扩大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应进一步深化改革,破除市场垄断,减少行政干预,保证市场机会的公平分配。

  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城镇化率稳步提高。户籍与居民享受的教育、医疗以及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高度相关,户籍制度成为城乡差距的重要原因。另外,我国城镇地区收入差距小于农村地区,进一步提高城镇化率,让更多的人口生活在城市,能够有效控制和降低收入差距。因此,改革户籍制度是巩固收入分配差距缩小趋势的重要措施。前不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了中小城市的落户政策,并明确规定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与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与户口性质挂钩。应以此为契机,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管理制度,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缩小城乡差距。

  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制度建设,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的工资既与劳动供需结构相关,也与劳动者在工资谈判中的地位相关。在缺乏有效工资协商制度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工资难以与劳动生产率同步变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劳资双方出现争议是任何国家都避免不了的事情,如何建立一种公正的制度有效处理劳资纠纷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因此,应继续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工会的作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继续增加对教育、医疗、社保等领域的投入,增加中低收入群体人力资本积累。人力资本对收入分配具有重要作用。我国收入差距拉大,主要不是由于高收入者收入增长过快,而是低收入者收入增长太慢。特别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其收入的绝对规模和相对增速都处于较低水平。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的提高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个人的才能、健康等是基础性因素。因而,要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就必须提高其人力资本水平。应继续增加教育、医疗与社会保障支出,特别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教育和培训,使他们享有更好的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资源。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使用道具

16
qweholden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5-11 09:18:0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2-3-30 16:41
劳动报酬的比重什么时候提高到100%,什么时候才算真正公平,经济也才真的能健康发展。
这个不可能,永远也不可能
已有 1 人评分经验 论坛币 学术水平 热心指数 信用等级 收起 理由
赫赫铭儿0 + 20 + 20 + 1 + 1 + 1 鼓励积极发帖讨论

总评分: 经验 + 20  论坛币 + 20  学术水平 + 1  热心指数 + 1  信用等级 + 1   查看全部评分

使用道具

17
qweholden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5-11 09:19:3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提高劳动者报酬份额,不能仅仅从表面上下功夫,提高最低工资,而是要打破一些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这样,自然而然,劳动者报酬份额就高了

使用道具

18
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12-5-11 13:05:3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qweholden 发表于 2012-5-11 09:19
提高劳动者报酬份额,不能仅仅从表面上下功夫,提高最低工资,而是要打破一些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这样, ...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能仅仅从表面上下功夫,而是要打破一些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很有道理!

有道是,无规矩不成方圆。“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必须有制度保障,没有制度保障,就只能落空。

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重过低,是制度对劳动的不公所致,因此,分配制度改革,最须变革的是初次分配对劳动的不公!

使用道具

19
zhuxiang 发表于 2012-5-11 14:01:5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2-4-7 22:02
我当然不愿意做这种傻事,所以企业只能属于它的全体成员,赚钱就自己分掉,赔钱也是自己承担(扣工资)。
你能不能详细地介绍自己的方案,以免引起误解。

使用道具

20
缸中之脑 发表于 2012-5-11 19:07:2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zhuxiang 发表于 2012-5-11 14:01
你能不能详细地介绍自己的方案,以免引起误解。
内部员工持股型公司,华为就这么干的。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4-27 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