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在为国有企业“遮丑”
评国家财政分项目收入表改版
引言:
国有企业在改革开放之前叫国营企业。它是国家所有并由国家经营的,它就是各级人民ZF管辖的一个生产单位。它每年要完成上级下达八大经济技术指标,同时还要按税率上缴税金,按下达指标上缴利润,还要按固定资产多少上缴折旧费。这就是计划经济年代要完成的指标,以后还有调整。在那个年代里,国营企业基本上满足了劳动人民就业,满足了全国人民对物质和文化不断增长的需要,基本上满足了全国边防建设的需要。但是几万个计划人员制定的计划满足不了几亿人口的需要。于是出现了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从1990年前后国营企业改成了国有企业。计划经济时代的主要指标也改成了承包经营责任制。一直延续到现在。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进入到了市场经济年代。其名称的意义就是国家所有,企业自主经营。生产、销售、供应全部由企业自己找市场解决。我们国家让企业独立出去,没有解决好的问题之一就是企业使用国家的钱怎样保值增值和与国家的利润分配。本篇文章专讲这些钱的问题。
一、丑在何处:(见附件一:2007年版《中国统计年鉴》279页)
1、丑在国有企业收入这一栏上。从1978年到2006年20个年度表中,只有1978年企业的收入最多,是571亿元,以后逐渐变少,到1991年是74亿元,1992年是59亿元,1993年是49亿元。从1994年开始到2006年这十二年企业收入全是零,连一块钱也没有收上来;
2、丑在这20个年度中企业上缴给国家(代表大股东、董事会)的投资回报金额只有1313.43亿元(地方国有企业还在给地方财政上缴利润);
3、丑在国有企业拿走国家的亏损补贴是从1985年开始的,当年就拿走507亿元,到2009年共拿走亏损补贴8450亿元。这不是国家各部、委、办中职业经理部门的荣耀,而是管理工作的心态和理念造成的损失。
二、“丑”的由来:
国家机关各部委办中的职业经理部门管理水平“平平”。落在了时间的后面。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自1980年开始:先是政策性放权、接着是利改税的第一步和利改税的第二步。在1984年出台了价格双轨制,1987年搞承包,1990年提出转换经营机制。当年国家又挑选了234户重点企业实行“双保”。1994年末国家三个部局联合颁发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1995年2月当时的财政部副部长兼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张佑才同志公开说:要做好四项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是建好一个闸门;二是给企业安装一个发动机;三是制定一把标尺;四是设置一个监视器。(见附件二:《机电日报》1995年2月9日)以后又提出改制·资产重组和包括职工在内的生产要素重组。1999年6月国家四个部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的通知。
《经济观察报》2008年3月3日报导了2004年—2006年非金融类中央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44%。报纸上公布的数据让人欣喜乐观。可实际上这三年国家还用纳税人的钱。给这些企业亏损补贴590亿元(见附件一)。这样的考核标准不是计划经济标准,也不是市场经济标准,简直成了亲情标准,不符合价值规律,也不符合马克思关于等量投资取得等量利润的论证。
从1985年到2006年,国家每年投入的经济建设 费累计金额857397亿元,就算其中一半搞了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剩下的一半投入企业分段的计算放贷利息到2006年也能收回29000亿元。而不是用纳税人的钱给国有企业补贴亏损5770亿元。这条路走到今天(到2006年的数据)造成中央债务余额34380亿元,外债余额3229美元,财政赤字(1990年—2006年)17年累计23495亿元。2012年3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到2011年底外债余额6949亿美元”。平均每个中国人负债530多美元。搞经济建设是需要借点钱,向国内借、向国外借,但没有必要借那么多。我国的国有企业已经具备规模了,应当由它们为国家、为人民分忧。这是它们的责任。另据《中国统计年鉴》2011年版外债余额5489亿美元、内债余额66987亿元,两项合计人民币约10万亿元,占到了全国人民在国有企业投资的70%。当然是用税金还债,那又影响了全国人民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
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共和国的长子,全国纳税人是实际投资者,每一个中国纳税人都是国有企业的股东。中央所管的132个大型企业、82个中央部门所管辖的全部企业,主管部门简直把企业当成了自己的“自留地”,想怎么管就怎么管。不然这20多年怎么亏损这么多,要是民办企业早就“跳楼”啦。国家应该收回来的投资回报金额未能收回来,对全国人民这个大股东来说那是失职,总执行官CEO那是不负责任,董事会有权……。20多年无人去管那是主管部门对全国人民的“犯罪” 行为。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文中讲: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宪法是这么写的,可谁有权检查宪法执行情况。并向全国人民通报。这么多年(20多年)这么多钱(几万亿元)丢失在国有企业间。是造成企业管理水平低下,社会分配严重不公,和社会腐败的一大根源。
过去,比如1978年国有企业资产合计4525亿元,见附件三(《新中国60年》国家统计局编),当年实现利润733亿元(见附件四《中国财政年鉴》1992年版934页)占总资产16%,当年上缴国家571亿元占总资产12.6%。
附件:
1、8-2国家财政分项目收入(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
2、1995年2月9日《机电日报》;
3、《新中国60年》表36全国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国家统计局编;
4、《中国财政年鉴》1992年版934页企业实现利润和税金;
5、《中国财政年鉴》2009年版516页中央部门管理企业主要指标;
6、《中国统计年鉴》2008年7-5中央和地方财政主要收入项目(2007):《中国统计年鉴》2010年中央和地方财政主要收入项目(2009);
7、国家财政分项目收入《中国财政年鉴》2010年429-430页;
8、《经济观察报》2008年6月9日04版央企灾后重建资金来源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