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不是说的很清楚了吗?在他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也就是社会主义阶段,由于生产社会化程度极大提高,劳动者的个人劳动已经直接成为社会劳动,不再需要通过商品交换和价值插手其中了,这样,劳动者就根本他所提供的"社会劳动"领取相应的劳动券,凭借劳动券领取个人消费品,这就是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它从根本上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社会化程度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决定的.
马克思所设想的公有制、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仅仅是外延上的,而不是内涵上的。
根据劳动价值论、资本论的逻辑,按劳分配问题(包含公有制、社会主义问题)才是关键,而按劳分配的内涵,在于劳动者对自己劳动力的完全产权(这里,就是人权问题了,就是劳动者在既有的工资之外进而享有或占有资本利润的问题了。)
假定现在有一个资本主义企业,如果其职工(包括经理人员在内的所有劳动者)在既有的工资性收入之外,享有的资本利润比较多,从而,资本所有者(包括资本家在内的一切资本所有者)享有的资本利润比较少,则就是按劳分配的一定实现了,就具有一定社会主义成分了。
至于公有制问题,公有制是实现按劳分配的手段(在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的企业里,劳动者争取自己的收入更大化,需要通过劳资谈判、罢工等等,国家也不能在违反公民主流意志的情况下,人为剥夺资本所有者所享有的资本利润)。但是,公有制并不是法治,公有制需要建立在法治基础上。如果没有法治,则公有制很难名副其实。如果有了法治,则公有制经济的活动仍旧要服从法治----公民的主流意志。
在公有制(有了法治并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公有制)经济当中,就劳资关系整体来看,应当是把部分或全部资本利润,归职工全体来享有。做到了这一点,就叫具有社会主义性质了。越是做到了这一点,就越是按劳分配、越是社会主义。
判断是否是按劳分配,要看劳资关系,要看整体上来说,劳动者是否享有资本利润、享有多少。而并不是看劳动者内部互相之间的个人的分配过程------这是劳劳关系。
按劳分配是否适应市场经济呢?换言之,劳动者整体享有资本利润是否能在市场经济当中持续下去呢?这是企业管理问题。如果一个公有制企业,如果一个法治下的公有制企业,如果一个为了企业全体劳动者挣钱的、由劳动者享有资本利润的企业,能够持续经营下去,那么,这就叫适应市场经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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