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randy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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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在没有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下,按劳分配能不能真正的实现?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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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7-2-27 11:26:00
以下是引用Brandy49在2007-2-27 10:42:00的发言:

“至于公有制问题,公有制是实现按劳分配的手段(在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的企业里,劳动者争取自己的收入更大化,需要通过劳资谈判、罢工等等,国家也不能在违反公民主流意志的情况下,人为剥夺资本所有者所享有的资本利润)。但是,公有制并不是法治,公有制需要建立在法治基础上。如果没有法治,则公有制很难名副其实。如果有了法治,则公有制经济的活动仍旧要服从法治----公民的主流意志。”

“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并不是根据没有商品交换和价值来定义的,而是根据生产关系、根据劳资关系来定义的。资本主要由谁来主导使用、资本利润主要由谁来占有,才是这里的真正的问题,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就是根据这个来定义的。这是按劳分配的内涵。”

我觉得您说的有一些自相矛盾。


老兄好,麻烦老兄随意指出一些。请随意随便说几句,详细说明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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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7-2-27 11:38:00
以下是引用Brandy49在2007-2-27 11:06:00的发言:

“老兄,你会认为,只有完人才叫人吗?没文化的、不漂亮的、有任何缺陷的人、坏人,就不是人吗?这里是简单的普通逻辑问题。”

您这个比喻我实在是不敢恭维,您说的是对,但是我们讨论的也并不是有缺陷的人,或者是坏人到底叫不叫人的问题。我想事物皆有一般或是特殊,我们不能拿特例来批驳或是佐证。那我也举个例子吧,比如按照辨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观点:人类的意识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物,智障者是人,所以智障者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物。这根本就没有意义嘛,对不对?(当然我不是对智障者不敬,仅举例而已)当然,并不是说特殊没有讨论的价值,只是,我想,我们这里讨论的是一般。

也许在这里我应该说明,我们要讨论的按劳分配、商品经济、计划经济、公有制都应该是马克思所界定的内涵,然后,再讨论它们之间的关系。如果内涵不同,前提不同,出发点不同,各自以自己假定正确的前提出发进行讨论,则没有意义。是吧?呵呵……


兄弟的意思是说,坏人、残疾人都是人,换言之,我们一是不要把纯粹的公有制当成唯一的公有制,二是不要把追求完美的公有制当成唯一的目的。假若完人不存在,则并不能证明人类不存在。

人类包括智障者,都可以正确认识世界。但是,这并不是说,任何人都必然就正确认识世界,也不是说,任何人就能够完全的认识整个世界。老兄你认为智障者绝对不能反映客观事物吗?或者没有可能对一定客观事务作出一定正确反映吗?

任何意义上的公有制、按劳分配、商品经济等等,都有其内在逻辑,这些逻辑是可以展开的。而对这任何特定意义下的商品经济、按劳分配等概念,我们也可以去进行分析和评论。

当老兄你说一个明星的时候,你是在说明星,那么,兄弟说那是一个男人(那明星是男的),则也是有道理的。不多说了。兄弟想问一下,老兄是否同意,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仅仅是外延上的按劳分配呢?仅仅是理想化的或者另外说,是设想中的按劳分配?仅仅是按劳分配之实现形式的一种呢?

再从逻辑上来说,马克思本人,不等同于整个的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实践,当我们严格按照马克思的定义,去做分析论证的时候,假若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否定马克思的,那么,我们是否就可以否定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实践呢?

其实,我们任何人说的马克思,都不过是我们本人的看法而已,是我们对马克思观点的认识而已。我们的认识,是否等同于马克思的认识,也有待于说明证明。这些是麻烦的事情。不说也罢。

任何学人在发言的时候,都自以为正确或比较正确吧,明智错误而故意去说话的人不多吧,但,学术讨论并没有因此而停滞吧。那么,自以为正确又怎么了?老兄又是认为,我们各自和互相之间,就说不清楚事情吗?

兄弟的看法是,我们不妨爽快的来说话,我们想说什么,就去说什么,把话说出来,把话说明白了,就很好,反而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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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f45609365 发表于 2007-2-27 12:06:00

没有商品经济那就该按需分配,以目前的状况来看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原则.

以后共产主义了,没有商品经济就按需分配了。

正义,有多少邪恶假你的名义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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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jjio 发表于 2007-2-27 13:53:00
以下是引用Brandy49在2007-2-27 10:38:00的发言:

首先,您先假定了一个正确的论述前提--按劳分配的内涵。我现在不敢妄下判断您的内涵是否正确或是准确。

其次,我认为您说:“公有制是实现按劳分配的手段”,这是一种头足倒置。

再次,我认为商品经济是按劳分配实现的一个条件。

仅与Brandy49讨论:1.按劳分配的内涵,个人理解按照马克思的愿意,可能是在劳动同化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实现。(也许这并不一定是马克思的原意)。但是本人认为这种社会的实现的现实的可能性几乎为0,因为社会分工越来越复杂,不可能单个人单独完成某种产品的生产,而在若干人共同完成某种生产的时候,所谓的劳动者完全拥有自身劳动的产权是不成立的(如果你感兴趣的话,可以翻看埃格特森的《经济行为与制度》),至于所谓的“社会主义”还有所谓的“公有制”(区别于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公有制”和”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还没有谁构想出来可行的,哈哈。

2.恐怕这种表述应该是“公有制是实现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不过我不知道这种公有制是什么,哈哈)

3.个人认为,在商品经济上,不可能谈到所谓的按劳分配。商品经济也并不是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中的经济模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27 17:25:3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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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jjio 发表于 2007-2-27 14:09:00
以下是引用Brandy49在2007-2-27 11:06:00的发言:

“老兄,你会认为,只有完人才叫人吗?没文化的、不漂亮的、有任何缺陷的人、坏人,就不是人吗?这里是简单的普通逻辑问题。”

您这个比喻我实在是不敢恭维,您说的是对,但是我们讨论的也并不是有缺陷的人,或者是坏人到底叫不叫人的问题。我想事物皆有一般或是特殊,我们不能拿特例来批驳或是佐证。那我也举个例子吧,比如按照辨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观点:人类的意识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物,智障者是人,所以智障者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物。这根本就没有意义嘛,对不对?(当然我不是对智障者不敬,仅举例而已)当然,并不是说特殊没有讨论的价值,只是,我想,我们这里讨论的是一般。

也许在这里我应该说明,我们要讨论的按劳分配、商品经济、计划经济、公有制都应该是马克思所界定的内涵,然后,再讨论它们之间的关系。如果内涵不同,前提不同,出发点不同,各自以自己假定正确的前提出发进行讨论,则没有意义。是吧?呵呵……


至于“特殊”和“一般”这个说法,还是让我想起了张五常所说的“特殊情况”和“套套逻辑”。

特殊情况一般而言是无意义的,因为它只能用来解释特殊情况下的现象。(在此时是有意义的)。

但是正如你所说的,我们通常情况下要讨论的是一般的情况(介于套套逻辑和特殊情况之间)。

当然套套逻辑也并非无意义。我们现实当中用到的很多经济学理论其实也是套套逻辑。

关键在于如何去表述,还有是通过什么类型的人来表述,

才可以使得套套逻辑显示出它的活力出来。

至于马克思《资本论》所界定的内涵,

就如同凯恩斯的《通论》一样。

多少年一直充满争议。

谁也无法确切了解马克思的确切的原意。

但是只要你的说法符合逻辑思维,

而不是信口胡诌,

可以从不同的角度阐述马克思的思想,

在不断的学术争论(而不是无由头的道德批判)中学术才能不断地获得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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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ndy49 发表于 2007-2-27 17:46:00
以下是引用徐生在2007-2-27 11:25:00的发言:

兄弟的看法是,在“按劳分配”与“公有制”之间来说,前者是目的,后者是手段。

兄弟可以去赞同老兄说的,商品经济是按劳分配实现的一个条件,但是,想问老兄一下:假定已经有了商品经济了,这已经不是问题了,则进一步来说,又当如何实现按劳分配?其他问题就不问了。

1.可能我说您这个观点,头足倒置不准确,但是我想生产决定分配,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应该是正确的吧?那么您的观点,我认为就不正确。

2.我给出了一个命题,您让我证明它的逆命题。有点难,因为,商品经济是按劳分配实现的一个条件。但是,并不意味着有了商品经济就能实现按劳分配啊。前者只是后者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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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ndy49 发表于 2007-2-27 17:48:00
以下是引用徐生在2007-2-27 11:26:00的发言:

老兄好,麻烦老兄随意指出一些。请随意随便说几句,详细说明更好。

您说“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手段”又说“按劳分配的内涵由生产关系决定”不是矛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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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ndy49 发表于 2007-2-27 18:07:00
以下是引用徐生在2007-2-27 11:38:00的发言:

人类包括智障者,都可以正确认识世界。但是,这并不是说,任何人都必然就正确认识世界,也不是说,任何人就能够完全的认识整个世界。老兄你认为智障者绝对不能反映客观事物吗?或者没有可能对一定客观事务作出一定正确反映吗?

任何意义上的公有制、按劳分配、商品经济等等,都有其内在逻辑,这些逻辑是可以展开的。而对这任何特定意义下的商品经济、按劳分配等概念,我们也可以去进行分析和评论。

兄弟想问一下,老兄是否同意,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仅仅是外延上的按劳分配呢?仅仅是理想化的或者另外说,是设想中的按劳分配?仅仅是按劳分配之实现形式的一种呢?

再从逻辑上来说,马克思本人,不等同于整个的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实践,当我们严格按照马克思的定义,去做分析论证的时候,假若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否定马克思的,那么,我们是否就可以否定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实践呢?

其实,我们任何人说的马克思,都不过是我们本人的看法而已,是我们对马克思观点的认识而已。我们的认识,是否等同于马克思的认识,也有待于说明证明。这些是麻烦的事情。不说也罢。

任何学人在发言的时候,都自以为正确或比较正确吧,明智错误而故意去说话的人不多吧,但,学术讨论并没有因此而停滞吧。那么,自以为正确又怎么了?老兄又是认为,我们各自和互相之间,就说不清楚事情吗?

兄弟的看法是,我们不妨爽快的来说话,我们想说什么,就去说什么,把话说出来,把话说明白了,就很好,反而效果更好。

您别激动,我只是针对您的看法说出我的想法而已,当然我的想法也不一定正确或是准确,所以才想和大家讨论吗?对不对?我也是怎么想就怎么说而已,没有别的意思,望您不要误会。下面我继续针对您的看法说我的看法可以吧?

1.智障者的确是可以反映客观事物,并且不排除能够正确的反映一定的客观事物,但是,我们对意识领域的研究重心或者焦点是普通人还是他们呢?(当然特殊学科出外)

2.“兄弟想问一下,老兄是否同意,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仅仅是外延上的按劳分配呢?仅仅是理想化的或者另外说,是设想中的按劳分配?仅仅是按劳分配之实现形式的一种呢?”答:同意。

3.我想问您,您的按劳分配、公有制、商品经济内涵是如何符合马克思主义逻辑的?虽然您说“这些是麻烦的事情”,但是我还是想问一问,您说的内涵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声明:纯属请教,别无他意)


4.“再从逻辑上来说,马克思本人,不等同于整个的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实践,当我们严格按照马克思的定义,去做分析论证的时候,假若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否定马克思的,那么,我们是否就可以否定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实践呢?”

答:不是。但是如果按照正确的逻辑,严格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定义,去做分析和论证,假若得出的结论是否定马克思的,就应该发展和改进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27 18:11:41编辑过]

49
Brandy49 发表于 2007-2-27 18:34:00
以下是引用bajjio在2007-2-27 13:53:00的发言:

仅与Brandy49讨论:1.按劳分配的内涵,个人理解按照马克思的愿意,可能是在劳动同化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实现。(也许这并不一定是马克思的原意)。但是本人认为这种社会的实现的现实的可能性几乎为0,因为社会分工越来越复杂,不可能单个人单独完成某种产品的生产,而在若干人共同完成某种生产的时候,所谓的劳动者完全拥有自身劳动的产权是不成立的(如果你感兴趣的话,可以翻看埃格特森的《经济行为与制度》),至于所谓的“社会主义”还有所谓的“公有制”(区别于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公有制”和”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还没有谁构想出来可行的,哈哈。

2.恐怕这种表述应该是“公有制是实现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不过我不知道这种公有制是什么,哈哈)

3.个人认为,在商品经济上,不可能谈到所谓的按劳分配。商品经济也并不是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中的经济模式。


1。的确,劳动同化的条件下,各种劳动之间不再有差别,才能实现。而且,马克思给出了一个“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前提,这是个有一点儿模糊的前提。

2.我原来说的不够准确,刚才已经向徐生兄弟解释了。

3.商品经济上,不可能谈到所谓的按劳分配,为什么?商品经济虽不是,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中的经济模式,但是,我想商品经济不是社会主义不可以采用的经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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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7-2-27 18:59:00
以下是引用Brandy49在2007-2-27 17:46:00的发言:

1.可能我说您这个观点,头足倒置不准确,但是我想生产决定分配,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应该是正确的吧?那么您的观点,我认为就不正确。

2.我给出了一个命题,您让我证明它的逆命题。有点难,因为,商品经济是按劳分配实现的一个条件。但是,并不意味着有了商品经济就能实现按劳分配啊。前者只是后者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老兄好。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内容。从整体大于部分的意义上来说,生产关系是决定分配关系的,因为生产关系当中包含着分配关系。

商品经济,就是为了交换而进行生产,或者说,是生产出来之后进行交换。商品经济这个概念,是个中性的概念,不等于生产关系这个概念。资本论当中,说到了资本,也说到了剩余价值,当然也说到了商品,但是,从马克思的逻辑上面来说,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定义之核心,是在于“资本家无偿占有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这个东西,也就是说,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进行定义的核心,并不在于商品,资本,剩余价值,而在于由谁来占有剩余价值,并且是通过什么方式来占有:占有了多少,是有偿还是无偿?从这样的认识出发,我们定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定义按劳分配、按资分配,也就是在于去看“由谁占有,如何占有”了。

其实兄弟最想说的话,是想建议老兄把基本的概念的涵义定义好,并把有关的逻辑贯穿到底。另外还想说,当老兄提到了商品经济又提到了按劳分配之时候,到底是想说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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