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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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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一下曹国奇的商品的“价值(量)等于劳动力乘以劳动时间”的谬论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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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 发表于 2005-3-19 18:07: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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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一下曹国奇的商品的“价值(量)等于劳动力乘以劳动时间”的谬论

网友ccggqq(即曹国奇)根据自己的理解认定商品的“价值(量)等于劳动力乘以劳动时间”,并给出了一个计量商品价值量的公式:Q = f·t,其中,Q—表示商品的价值量,f—表示劳动力,t—表示劳动时间。

面对这个所谓的价值计量公式,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一个量纲的基本问题。未了能够透彻地理解网友ccggqq(即曹国奇)的思想或理论,这里把劳动力的计量单位简化为“个”,把劳动时间的计量单位假定为小时(劳动小时)。由此以来,Q,也即网友ccggqq(即曹国奇)要用其表示商品的价值量的计量单位就变成了“个劳动力·小时”。

如果没有发生曲解,那么这里网友ccggqq(即曹国奇)所指的单个劳动力一定都是有自己的个性和特殊性的劳动能力的人的劳动力。由此还不能变成为统一的或同一的劳动力。

而要使得网友ccggqq(即曹国奇)所设计的价值计量工具能够对所有的商品提供同一的计量尺度,需要为其基本公式再增加一个系数k。

由此,网友ccggqq(即曹国奇)所给的公式就应当变成为如下形式:

Q = k·f·t

其中,Q—表示商品的价值量,f—表示劳动力,t—表示劳动时间,k—表示劳动效能系数。

当然,按照网友ccggqq(即曹国奇)的说明逻辑,这个劳动效能系数k既可以是懒惰系数,也可以是劳动强度系数,还可以是劳动的复杂性系数,以及是劳动有效性系数。总之,其必须是一个能够容纳一切不同方面的一系列广泛的内容,由此时期才能显得足够丰满。

尽管如此,人们仍然不知道两个不同的劳动者他们的劳动力以及一定的劳动时间会形成多少商品的价值,因为,这个系数至少还一直正在网友ccggqq(即曹国奇)的聪明的头脑中进行构建,也就是说其注意到了,不同的人会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同的劳动效率的基本问题。

所以要把网友ccggqq(即曹国奇)价值计量公式变成为能够对所有商品具有普适的计量公式,就必须找到一种计量所有劳动者的劳动力的一个同一的或等同的计量单位或尺度。这样不妨假定网友ccggqq(即曹国奇)的劳动力就是这个最基本的等一的标准劳动力,如果他懒惰了,那么,别人的劳动效能系数k就相应涨高,如果其勤快了,他人的劳动力的劳动效能系数k就随之而被贬低。进而所有其他人的劳动力点要通过劳动效能系数k变成为网友ccggqq(即曹国奇)的标准劳动力的运动员的倍数。

即,网友ccggqq(即曹国奇)的标准劳动力的劳动效能系数ka=1

其他人的劳动力的劳动效能系数kj=kj·ka

那么,人们如何利用网友ccggqq(即曹国奇)提供的商品价值计量公式Q = k·f·t去度量自己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量呢。

也就是说,即便包括网友ccggqq(即曹国奇)在内,假定是所有的愿意从事劳动生产的人们,都知道了ccggqq(即曹国奇)发明的价值计量公式,但是他们仍然不能知道自己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量是多少,而依然要通过市场竞争来确定商品的交换比例和价格。于是有没有网友ccggqq(即曹国奇)所提供的商品价值计量公式,对于确定商品及劳动务的交换比例和价格,实际的市场价值不受任何影响,有没有都完全一样,几乎是纯粹多余的东西。

当然,网友ccggqq(即曹国奇)可以很快地狡辩说,商品的市场价值完全是按照其发明的计量价值公式确定的,只不过人们感觉不到而已。

好了,现在有两个人甲和乙,分别生产商品A和商品B,交换比例为mA∶nB。具体假定为3A∶4B。如果生产30A耗费了,生产40B耗费了乙的12小时的劳动,那么,这时两者的劳动时间交换比例是:

10小时甲的劳动∶12小时乙的劳动

进而可以约化为:

1小时甲的劳动∶1.2小时乙的劳动

由此,在这里可以看到,1小时甲的劳动与1.2小时乙的劳动相当。

那么,假定这个甲就是网友ccggqq(即曹国奇)的马甲,从而使问题简单化,因为甲的劳动效能系数被假定为ka=1。

进而可以推导出乙的劳动效能系数kb=5/6(标准劳动力/甲劳动力)。

从这里可以看到,网友ccggqq(即曹国奇)为了避免等一的劳动时间作为商品的价值尺度,突发奇想不得不求助于等一的标准劳动力来衡量商品的价值。

也就是说未了满足网友ccggqq(即曹国奇)发明的价值计量公式的需要,不得不把各种不同的劳动者的劳动力进行模块化的适合商品及市场经济需要的东西。使他们变成为一种生产商品的特定的工具。而网友ccggqq(即曹国奇)发明的标准劳动力就变成了统一度量各个劳动者的劳动力的模具或尺度了。任何劳动者只要让网友ccggqq(即曹国奇)发明的标准劳动力模具扣一下,其的劳动效能系数就会一点不差地出来了。但是,其无法做到,由此必须半途而废。

其实,任何仅仅完全从人的主观心里要求出发的观点,都要经过事实的检验才能断定其能否成立。

而科学的研究和认识问题,往往与人们的主观愿望背道而驰。

人们要进行生产,并在生产中要耗费一定的劳动时间,一定的劳动时间总是与生产出一定的产品进而商品的数量相对应,由此人们认识到生产的劳动生产率这个基本关系。

如果有不同的人生产同一种商品,那么他们的劳动生产率是存在差异的。假如同生产商品A,一者的劳动生产率是3A/小时,另一者的劳动生产率是6A/小时,这时两者的劳动效率不需要借助那个劳动效能系数就可以确定出来,前者的劳动效率是后者的0.5倍,也就是说后者1小时的劳动相当于前者的2小时的劳动。

同样对于同一个劳动者甲,尽管其生产各种产品进而商品的老小效率并不一定相同,但是,如果其1 小时可以生产出3A,而同样用自己的1小时可以生产出9B,那么,仅仅就其自己与自己的对比关系看,可以认为他生产3A与生产9B所耗费他的劳动时间是一样多的。

由此在这里,通过同一个劳动生产者的劳动的内在的统一,尽管劳动的内容具有质的差别,然而仍然可以认为其属于同一个等一的劳动力,进而具有相同的劳动时间的同一的计量尺度。不过这只能是其个人自己的同一性而已,并不能作为社会的同一标准和尺度。

假如有另一个劳动者乙其1小时可以生产出6A,而同样用自己的1小时劳动可以生产出4B,这时如果没有社会比较,依然仅仅是其自己与自己比较,则其自然会认为自己生产6A和生产4B所耗费的自己的劳动时间都是一样多的。

问题在于,一旦进行社会比较,则发现乙生产A的劳动生产率比甲生产A的劳动生产率高,甲生产B的劳动生产率比乙生产B的劳动生产率高。如果甲用B与乙的A进行交换,则不仅可以共同节省劳动时间,而且他们都耗费原来同样多的劳动时间则整个社会所能生产的产品进而商品A和商品B的数量就会增多。

人们一般把这个比较关系称为比较优势原理。

根据这个原理,则导致相反的交换一般不会发生,即甲用A与乙的B的交换很难发生。

这种交换一方面是承认各自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另一方面则迫使人们必须把自己的劳动力进而劳动变成为社会化的等一劳动力和等一的社会劳动时间。也就是说这种相互交换过程发生本身使得整个社会需要有一种统一的劳动的尺度来计量。使得不同人的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至少转化为社会生产商品的劳动,从而使得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发生转变,使得每个劳动者的个别劳动时间转化为同一的社会量化的劳动时间。

这种转化是历史地进行着的,并没有完结与终止。其开始把每个人及生产者的劳动转化为等一的生产贵金属货币的劳动时间,使得生产贵金属货币的劳动时间表现为各种商品的同一的计量尺度。

由于生产贵金属货币是多个生产者进行生产的,他们相互之间并不具有相同的劳动生产率,而生产贵金属货币的社会化的劳动时间,只能从总体的生产贵金属货币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中去寻找。也就是说这个劳动生产者生产贵金属货币可能每小时0.005克,那个劳动生产者可能是每小时0.008克。所以他们任何单个的劳动及生产者的劳动时间进而个别价值都不能做为统一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的尺度,而必须要转化为这种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才能成为共同的同一的计量尺度。当变换为这种同一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之后,那么所谓的等一的劳动力还有必吗,人们的私人劳动转变为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本身就已经使得人们不同的劳动力转变为要用一种同一的社会劳动力来衡量了。

对于商品的价值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凝结,商品的价值量进而是生产商品所需的社会再生产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由此,从历史的和社会的逻辑中就变成了最基本的科学结论了。

不是因为人们的劳动力完全相同或等一,而是由于人们的劳动效率的不同进而形成统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尺度使得人们的劳动力才变成为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关系得到衡量。也就是说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同一性决定人们的劳动力可以用相同的尺度来衡量,而不是因为相反人们的劳动力的同一性来决定们的劳动时间的比较的属性。

不是因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不必要的和多余的,而是网友ccggqq(即曹国奇)所发明的蹩脚的商品价值计量公式才是完全多余的和不必要的,不得不增加一个劳动效能进而懒惰系数来为自己进行辩解。其不是从劳动本身的作用进而在生产和交换中呈现出的差异和差别来认识问题,而是企图从自己的怪诞的头脑中想给世界制定运行的定律和公式。

网友ccggqq(即曹国奇)所发明价值计量公式Q = f·t,进而Q = k·f·t表面上看起来具有了数学公式这样的科学形式,但是其仅仅是一种好看的形式而已,用其仍然无法回避怎样把不同的劳动者的劳动力进而不同质的劳动转化为同一的劳动力和劳动这个最根本的问题。

其把劳动简化为仅仅只是劳动时间的数字,而撇开了劳动与生产的任何实质的联系,从而摆弄起桌子上的两个木偶,让他们去争吵谁的劳动力具有更大的价值,进而谁比谁具有更高的懒惰系数,这样自然就掉进了唯心史观的死胡同。在两个劳动力没有进行任何发挥之前,没有实际的社会生产过程和经济运动来支撑,不过依然是两个懒汉的游戏而已,即便他们都才高八斗,只要其什么也不进行生产,照样是两个混蛋和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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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时间 劳动力 曹国奇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ccggqq 谬论 商品 劳动力 简评 曹国奇

索然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5-3-19 18:29: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东方,你来这里啦,你们那个主人公怎么样了,怎么每次都上不去,山人身体如何!甚为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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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 发表于 2005-3-19 18:46: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主人公估计仍然出于被封锁状态。需要借助代理才能上。

不过我不是那里的板主所欢迎的,主要因为言词太激烈和太臭。

山人比较保守,你如果在北京应当可以探望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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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然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5-3-19 19:00: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东方,去年底曾经去看过山人一次,当时他从医院出来,借助中医治疗,效果还可以,现在不知道怎么样了!!!

我原来以为您是北京的,您的观点是比较激进一点,实际上我在有些观点上也与那里不一样,最近在读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写的东西,校自己的书稿。但是我还是很尊敬山人,具体原因就不说了。

这个论坛上有很多半仙式人物,有时间请您多分析一下他们的言论,哈哈,我是没有时间啦,科研压力大呀!

祝一切都好,好象您也批评过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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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5-3-19 23:07: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在忙于一事,明天与你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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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5-3-20 18:59: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本人也认为“价值(量)等于劳动力乘以劳动时间”只是一种十足的谬论。因为它甚至把石头与水流等自然力也称为“劳动力”,从而陷于十足的荒谬。

这种东西不值得多费心神。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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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5-3-20 22:53: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1:东方先生对Q=FT理解有误,公式中的F是指整体劳动力,即生产力,而非马克思讲的人的体力和脑力。F是指人、工具、自然等相互作用后产生的一种合力,是这个力作用于劳动对象使之转化成劳动产品的。

是的,我不能告诉你怎么求算这个力,但是必须有这种力,你没法否定这点。我批判马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多余的,那是因为马将人的劳动力平均掉了,其价值公式仍是Q=FT,只是F是指人的劳动力。你注意到马的平均劳动力吗?

2、当劳动对象与劳动产品一定时,生产一件商品的实际耗费不变,我称此为绝对价值定律(价值笫二定律)。此时如果对人的耗费减少,则必定以对物的耗费增加为代价。反之亦然。这没有例外。在此定律下不怕你偷懒,因为偷懒者生产的商品必定少。根本就没有你那莫明其妙的转换系数。

马克思是先认定劳动量只由劳动时间决定,再分析懒与勤,再得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结论是预设的。他为什么不敢提及懒人生产商品也少一些?

你也不要与我扯什么劳动同质性,如果对人的耗费减少,则必定以对物的耗费增加为代价”己回答你了,为什么有这种替换?告诉你,宙宇中没有不同质的东西,只看你抽象到什么程度。

3、Q=FT决定的价值与商品价格没直接关系,它是用来分配的,分配后各商品得到的价值才决定其价格。别用“谁创造归谁所得”这种谬论度测我的逻辑!

1楼最后没看,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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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 发表于 2005-3-20 23:06: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那只好回你几句,请你先纠正自己的公式表述。

请把其改正为:

价值=生产力×劳动时间

而不要用“价值=劳动力×劳动时间”来蒙混过关。

哈哈,的确有很多冒牌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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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 发表于 2005-3-20 23:13: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另外,劳动时间并不等同与生产时间,所以你的公式中计算错了你想计量的时间对象。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庄稼的生长属于生产时间,但是在人没有直接劳动期间,这种生产时间同样对庄稼的生长起作用。

可见你的计算公式中把生产力的计算时限少了一大块。

嘿嘿,赶快回去补上这个漏洞,而后再闯荡江湖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20 23:28:5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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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5-3-21 07:13: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东方在2005-3-20 23:06:09的发言:

那只好回你几句,请你先纠正自己的公式表述。

请把其改正为:

价值=生产力×劳动时间

而不要用“价值=劳动力×劳动时间”来蒙混过关。

哈哈,的确有很多冒牌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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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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