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你的看法,主帖论点不清晰,思路模糊,难懂。
基数与序数间存在的问题有两个层次:基数效用与序数效用的解释规范问题。如何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是效用之间如何描述的方法和界定问题。不是靠增加第三物的效用名词来解决。这样做的主旨在于将两个效用融合统一。增加第三物的效用解释虽然仍可认为属于一种效用的融合和统一,但这样做是一种假统一,是将第三物分裂成两个效用来解决的。第二个层次是效用的量化问题;效用的量化是一个个人问题,不能着眼于社会群体数据,如果用社会群体数据来解释个人效用那只是一种反向套用法。并不能彻底解决效用的量化问题,反而更增加了效用量化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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